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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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严重缺乏武术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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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严重缺乏武术训练

 

      美国有时发生警察枪杀黑人引起的群体抗议,抗议者有黑人,也有白人和黄人。抗议者往往谴责警察对黑人有种族歧视,我倒不认为全是种族歧视。实际上,白人警察和黑人警察每年枪杀的白人比黑人多三倍。到底谁歧视谁,还两说呢。

      我认为警察枪杀各族裔平民的原因是严重缺乏武术训练。警察有一个“拔枪就打”的训练项目,是绝对错误的经过这种错误训练的警察,看谁都是敌人,神经系统时刻处于惶恐之中,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心理极为脆弱,心理素质极低,已经丧失大脑分析思考能力,变成类似巴甫洛夫训练出来的狗,完全依靠条件反射支配行动。巴甫洛夫的狗一听到敲饭盆的声音就分泌唾液,警察一看到不顺眼的人拔枪就打,造成被冤杀者甚多。

       这次弗格森白人警察枪杀18岁黑人青年布朗一案,原因也是如此。当时赤手空拳的黑人小伙布朗站在警车外面叫板,警察坐在车内。警察所处环境本来是安全的,并没有生命危险,但警察认为自己即将丧命,于是拔枪就打。布朗受伤逃走,警察打开车门追上开枪,直至射杀。从过程来看,警察似乎是故意杀人,但陪审团经过分析,认为他是在认为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做出的反应,故而判其无罪。

      如果这个警察受过正确的训练,会武术,他就会用大脑判断布朗是否要杀他,确认事实再采取应对措施。但他已经丧失了大脑分析思考能力,只靠条件反射驱动手脚,见到车门外站着一条黑大汉叫板,立刻吓破了胆,拔枪就打。黑大汉受伤跑了,他还怕人家报复,非得追出去毙了不可。

      拔枪就打的训练是只顾警察自身利益的极端自私式训练,是反人性的训练方式。只要警察还保留人性,不那么自私,稍微顾及他人生命,他完全可以坐在车里不开枪,静观其变;或者开车冲出去二三十米停下,再观察布朗究竟要做什么。

      拔枪就打的恶习,反映出美国警察缺乏武术训练,本来能用武术解决的问题,由于不会武术,变成只会用枪杀人,这是问题的根源。减少冤杀案的唯一方法是强化警察的武术训练,要制定一条规定:没有学好武术的警察不得佩枪,不得上岗。有了这条规定,我相信警察乱杀人的案件能减少90%,群体抗议和打砸抢骚乱也减少90%。

      前些时候还有一个警察杀人案例,一个17岁的黑人青年骑在一个白人警察身上,挥拳猛打警察的脑袋。白人警察拔枪击毙了黑人,法庭判警察无罪。我看了这个案子,认为这个白人不配当警察,因为他不具备警察应有的武功。 既然他有时间有能力拔枪抠扳机,为何不顺手给对方腋下穴位一拳,将其打伤,活捉归案。还有弗格森这个乱杀人的警察,如果会武术,徒手擒拿布朗,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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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
  • 当前共有4条评论
  • guitarmanzw
    楼不对啊

    别说美国警察保安啥的

    中国的警察保安会武功吗?

    我当年看着病区的保安在非探视时间拦住硬创病区的一家人

    结果被比自己矮一个多头的人按在墙上打不敢还手,当时我是病区医生冲上去抱开爆打保安的人

    第二天报纸登的是恶保安打患者家属啥的。

    这不提了。保安收入不高,任务只是阻止对方,人家也不想打打杀杀。

    最大的问题是:

    要是想会武功要训练多久?

    人力、时间、财务成本多少?

    如果高,哪国都不行。
    从我小时候学东西的经验看,穷人啥也学不起。时间、学费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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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wjoy
    博主一向挺明白,这次犯糊涂了。

    最后例子里那个白人根本不是警察,而是社区治安志愿者,相当于国内的联防队员。而一个联防队员既然都能随身带枪,那罪犯更有可能,警察碰上后者武功再高有啥用?

    布朗案的警察如果真要提高啥,应该是练好枪法。那样就不用打10来枪,只要一枪命中下盘(哪怕打掉对方小弟弟呢,也不算过分),就能令其束手就擒,也就不会给黑兄弟们起哄闹事打砸抢的口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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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码货美国工科教授.
    完全不靠谱!这次弗格森枪杀18岁黑人青年布朗一案的白人警察根本不需要武术训练!! !

    警察坐在车内。当时赤手空拳的黑人小伙布朗站在警车外面叫板,警察所处环境基本上是安全的,就象贫道当年去肯尼亚国家公园里,坐在汽车里被几个超级大黑猩猩包围的情况一模一样。贫道不会武术,心里有点怕,但是,贫道会扬长避短,油门一踩,打不过它,逃命要紧啊!!!!汽车跑得总比黑猩猩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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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岸
    根本就是不靠边的事情。
    人们是否守法,不论平民还是警察,是基于犯法后是否有后果,即是否有面临惩罚的可能,这是法制的基本概念。
    如果警察具有高于这个门槛的权限,那么就有滥用的可能,这是墨菲定律决定的。
    而如果警察有滥用权力的可能,则模糊了法律的界限,导致普通人也认为自己在某种与警察对立的情形下是反对这种滥权,因此也可以客观上越过这个门槛,因为抵制犯法属于合理。
    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个严肃的法制社会里对警察或国家机器有更高的守法标准的缘故。而所谓的racial profile属于滥权的概念,所以成为如今人们争论的核心。
    追出车外连开六枪,是以致死为目的,而且是在35英尺以外,这是发泄的心态,属于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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