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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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新宇邓榕撒谎张嘴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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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新宇邓榕撒谎张嘴就来

毛新宇是毛泽东的孙子,邓榕是邓小平的女儿,这两个大独裁者的后代都爱撒谎,欺骗国人。

毛新宇参加2012年两会时接受记者采访,无耻地说:“主席对自己的子女要求非常严格,他自己也十分清廉。你看我们这个家族,在主席这些后代里,你能找出一个做官的、经商的吗?一个也找不到!为什么?就是老人家的垂范作用”。(《京华时报》36日)

    毛新宇撒谎张嘴就来。我找出毛家靠老毛鸡犬升天的四个家伙做实例,戳穿毛新宇的谎言。且看事实:

    毛泽东的老婆江青,本是一个心肠歹毒的无德戏子,毛却把她提拔为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权倾天下10年之久,害人无数。1976106,华国锋将其逮捕,特别法庭判她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改为无期徒刑,1991年畏罪自杀。

    毛泽东的侄子毛远新,1965年大学毕业,196827岁,狗屁业绩也没有,就被毛泽东提拔为辽宁省革委会主任(正部级)。一天仗也没打过,提拔为沈阳军区第一政委。1973年,张志新女士在监狱召开批林批孔大会上站起来高喊:“中共极左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毛远新闻知,在省委会议上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下令将张志新的喉管割断,残杀了她。这份省委会议记录现存于辽宁省档案馆,罪证确凿,赖也赖不掉。19759月,毛远新到北京做了毛泽东的联络员,从封疆大大吏升为皇帝近臣,飞扬跋扈,根本不把中央副主席华国锋、汪东兴、王洪文放在眼里,王洪文向张春桥等人抱怨:“他也未免太目中无人了吧,我怎么还是党中央的副主席呢,我当年在工总司的时候,他在哪里呢?”张春桥听了,吓得闭口不敢表态。毛死后,华国锋下令逮捕了毛远新,送交特别法庭,判他17年徒刑。

毛泽东的女儿李纳,1940年生,1966年刚从北大历史系毕业,旋即领导解放军报社的整人害人运动,20出头就当了解放军报总编领导小组组长(正厅级),197535岁当上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副部级)。

毛新宇本人,从来没有打过仗,流过一滴血,竟然当上少将,这是公然对几百万共军弟兄们的人格侮辱。几百万战士和下级军官平时训练流汗,战时卖命流血,有谁升到了少将?

毛家鸡犬们都是靠毛泽东升官发财的。一旦做了高官,社会地位、物质待遇、官僚威风,任何巨商都比不上,自然不屑于经商了。

邓小平的孙子邓卓棣二十来岁做了副县长,网民指出他是生在美国的美国公民。邓榕替她侄儿诡辩,污蔑网民造谣,邓榕说:“前段时间有谣言说卓棣是美国公民,我们家绝不会拿外国护照,我们家人也一定是中国人。”又说:“邓卓棣确实在美国出生,但绝没有拿美国护照,而是出生后立即向中国大使馆申请护照,刚满月便被父母带回中国”,“也许大家觉得生在美国就是美国公民,但这是个误解。”

邓榕骗得了住在中国的屁民,骗不了我等住在美国的华人。美国法律规定,任何人的小孩,只要是在美国境内出生的,按照出生地原则,呱呱落地就是美国公民,天生拥有美国国籍。邓卓棣生在美国也不例外,他天生就有美国国籍。

美国公民只要有在美国出生的书面证明(出生纸),即便一辈子不领美国护照,照样是美国公民。因为护照只是旅行证件。邓卓棣也一样,即便他拿着中国护照,照样也是美国公民。

美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有:

1、能以公民身份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

2、有权享受美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竞选包括美国总统、议员、州长、市长等职位在内的公职;

3、有权享受美国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低收入补助金、养老金、老人公寓、妇婴营养补助、免费教育等等福利。

4、有权享受140多个国家的免签证待遇,到外国旅游、商务、探亲非常方便

5、在外国(包括中国)居住时,受美国使领馆的保护。万一政局不稳或遇到危险,有权随时躲进美国使领馆避难,并在美国保护下离开当地。

换句话说,如果王立军也出生在美国,他躲进美国驻成都领事馆之后,绝对不会遭到中国政府逮捕被判15年,而会返回他的出生地安享后半生。

邓榕拿护照说事,故意混淆出生纸与护照的关系,用中国护照掩盖邓卓棣持有美国出生纸和美国国籍的事实。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任何美国公民(包括邓卓棣),只有其本人当着美国政府国籍管理官员的面,举起一只手,宣誓办理放弃美国国籍的手续,并缴纳放弃国籍手续费2350美元,才能取得美国政府出具的放弃国籍书面证明。不走完这个法律程序,就算你拿着中国护照住到月球上去,一辈子都是美国公民。

因此,如果邓卓棣真想做一个中国人,那就必须办理上述手续,然后向大家展示美国政府出具的放弃国籍书面证明。没有这份证明,再狡辩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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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wjoy
    博主此文不再高居排行榜上,某些奴才可以松口气了:虽说这回丢人丢大了,好在现在不用继续被挂在众目睽睽之下示众了。

    希望奴才好好反思记取教训:第一一定要学好英文(当然中文也需要提高,但英文更紧迫),免得看篇官方原版文件那么费劲像个睁眼瞎,找论证材料只能上中文野鸡网站变成造谣传谣;第二要练好逻辑,免得本想东拉西扯胡说八道搅混水,不知不觉却把自己绕进去转不出来了;第三挑衅开辩前要先做好调研功课,别光靠着一段囫囵吞枣、死记硬背的词就出来混世界,真交上火才慌了手脚;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千万想清楚什么才是真正符合主子利益的言行,别再给主子添乱帮倒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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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山
    何博的文字就要下架了,有点可惜,临别之际,讲个小笑话大家乐乐。

    2006年7月,美國《紐約客》雜誌刊登了一個關於某网站的特輯,大英百科總裁Jorge Cauz與该网創立人吉米·威爾士在此就该网的的未來各抒己見。同一文章訪問了一位假名Essjay(譯名「埃斯杰」)的该网站英語管理員,內文稱他是大學的宗教教授,自稱是美國東部一所私立大學的神學教授,及擁有兩個博士學位[哲學博士(神學)及教會法規博士]。他在该网站主要編輯與宗教相關的條目,2007年1月被聘用,在2月被吉米·威爾士任命為网站英語仲裁委員會成員。

    2月下旬,《紐約客》在一個編輯聲明中表示Essjay其實是一位住在肯塔基州的24歲學生,從未擁有任何大學學位。Essjay只是倚賴Catholicism for Dummies之類的書編輯宗教條目。Essjay謊稱學歷一事被揭發後,他本人在用戶頁表示將會離開,亦辭去在此网站的職位。此事再次引起外界質疑该网站內容的可靠性

    这个网站就是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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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山
    从未拿出过正式的官方法律文件。从多少还有点“state“字样的网站,到现在连”state“字样都没有,可怜的牛搅,你干脆就引用何某的文字算了。

    此网站明显存在误导,请看下面被牛搅当成救命稻草而引用的昏话:

    ---Although naturalizing citizens are required to undertake an oath renouncing previous allegiances, the oath has never been enforced to require the actual termination of original citizenship.

    再看入籍誓词原文:

    I hereby declare, on oath, that I absolutely and entirely renounce and 
    abjure all allegiance and fidelity to any foreign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of whom or which I have heretofore been a subject or citizen; 

    这种歪曲是太明白张胆了,誓词里明明白白提到了”citizen“,但上述引文故意隐瞒此词。完全和绝对放弃了对过去作为公民的国家忠诚,还算什么过去国家的公民?偷偷摸摸的干,那是”purpose of evasion“,这就是早就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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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wjoy
    美国最高法院1952年的判例还清晰表明,美国国籍/公民权不是儿戏,不是一个人随便想要就要,想丢就丢的。即便你住在一个外国,心中认定自己只是那个外国的公民而且只需对那个外国效忠,但你因为种种原因曾经获得过美国公民权(比如出生自动获得或婚姻、归化等申请获得),美国还是会像对待美国公民一样对你,既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容忍你的背叛出卖美国利益。

    邓孙很不幸,恰恰陷于这样一种尴尬处境。当然他出生时别无选择,是他父母愚蠢无知为他选择了生在美国获得天然公民权;但他如今已经成人,如果还不明智判断,趁早主动自愿放弃其美国公民权,而又真的在中国混成高官、作出些危害美国利益的事情来,恐怕真有被美国做叛国贼美奸审判的危险。从这点说,他这个少主的命还不如在国内毫无贪腐机会、专心到美国卧底归化、牢记入籍誓词当个良民的奴才好;而奴才真要忠心护主,首先应该给主子指出其潜在危险,而不是忙着为主子“辟谣”,用自己那混乱颠倒一知半解的“美国移民法律知识”把主子继续往悬崖边、深沟里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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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wjoy
    五毛奴才果然不死心啊,继续自取其辱,同时继续给主子抹黑添乱啊。不过对此等癞皮狗实在已经懒得搭理,就利用博主的平台继续给广大网友普法吧。

    1、根据http://en.wikipedia.org/wiki/Birthright_citizenship_in_the_United_States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a matter of federal law, governed by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Since the adoption of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n July 9, 1868, the citizenship of persons 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 has been controlled by its Citizenship Clause, which states: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3]

    因此,只要生在美国境内的婴儿就依美国法律自动获得美国公民权。如果自出生时起就一直住在美国,就不用履行任何手续,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出国则正常申领美国护照,具备美国国籍;如果出生后被带离美国,那将来要回到美国境内生活,自然要履行一道程序,那就是要凭借出生纸到美国驻外使领馆确认自己的”出生公民权“,领取美国护照,因为美国要求即使是双重国籍者要出入美国国境也必须持有美国护照。等其进入美国境内后,无须履行任何其他手续,自动享受完整的美国公民权。

    2、美国的法律体系属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遵循判例法或“遵循先例”原则,法官在法庭上的判例即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因此虽然美国国籍法中“不提及”双重国籍,政府也不从政策上鼓励持有双重国籍,但1952年最高法院的案例判决已经明确宣示了“美国长期以来承认双重国籍”,等于给予了任何双重国籍案例充分的法律保障。所以,政府不可能在双重国籍问题上找任何公民的茬(除非该公民主动自愿放弃美国国籍并履行相关手续),找了也无法打赢公民的上诉官司,因此所谓的入籍誓词有关“放弃此前效忠关系”的表述也就形同虚设,只是一个常规表态而已。
    (相关信息可参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7%BE%8E%E6%B3%95%E7%B3%BB)

    3、的确美国是个自由开放的国度,任何人有意愿成为美国公民都可以寻求合法途径争取实现(包括一些归化卧底的奴才五毛们),到美国出生也是其中一种。可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公务员,持有双重国籍或保留随时获取外国公民权的后路,公众就是可以质疑批评,更不要说这个人及其家人还信誓旦旦说自己“热爱祖国”“决不当外国人”了。邓孙即使现在还没有申领美国护照,离获得完整的美国公民权也只有一步之遥,如果真是决心扎根国内,想要平息大众非议,自然应当采取实际行动,或撕掉其美国出生纸,或按美国法律规定履行终身放弃美国国籍/公民权的手续。结果他和姑姑却是以“我绝没有拿美国护照”这个空洞虚无的声明糊弄世人,此种恶心伎俩,除了个别弱智脑残的奴才,又有谁会对其抱以“同情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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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山
    马屎,

    除了出口成脏,能说几句人话?每次跟在主人屁后面吠几声就能被赏骨头?说你是汉奸奴才那是太抬举你了。

    邓小平是中国人民心中的民族英雄,几代人的共识。从他那儿打什么主意只是梦想。只要还有一点中国人味道的,都会从你们身上嗅到那种出卖祖宗,出卖灵魂的腐臭气味,也会更加坚定人们的信念,中国绝不能落到你们这种民族败类的手中。

    所以你们的地盘是越来越小,日子也越来越难过。中国的进步和繁荣每天都在像钝刀在割你们的肉,你就只能在这种绝望的日子里走向坟墓。

    咱们看以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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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山
    牛搅,

    ”众所周知“,众所周知也让你这么忙活半天,”周知“得不错啊。就是抛开法律本身,全用你的引文(这些也不是法律本身),也看出美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

    1.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neither defines dual citizenship nor takes a position for it or against it.

    既然移民与国籍法根本没提及双重国籍,那么何来”承认“它?一切所谓的双重国籍的讨论就只能停留在”知道它的存在“这点上,如果法律未提及这个名词,任何“承认”都是不可能的。

    2.They don’t approve of dual citizenship—they simply tolerate it.   You need to understand this distinction so you won’t have problems with the US government at the border, at the airport, or abroad at one of their embassies or consulates. 

    仔细读这样的文字,就更可以否定一切“承认”一说,告诉你只是简单的容忍它的存在,但这与承认是有着巨大的差别。你不仅在边境在边境需要注意这个问题,而且在美国国内时时刻刻也不能显示你的另外身份,否则就会有麻烦“problems”。如果是一个公民的权利,能会有任何问题?

    美国存在的东西太多了。妓女,同性恋家庭,都是客观存在。为什么在有的州合法,有的州不合法,这就涉及公民权利与保护问题。性工作者与同性恋家庭一旦合法,可以公开营业,可以享受税务继承等权利。这就是为什么各州同性恋运动风起云涌。否则只要当局承认其存在,那还有什么闹头?

    这儿,想再给你牛搅一击:你“从来没说过邓孙目前有双重国籍”,那么卓棣现在是哪国国籍?他在中国当县长,肯定是中国国籍。那么一切问题不是白说了吗?“他保留着将来可以申请美国国籍的便利”,那么人人都有这样的便利。像你这样不遗余力舔西方的人物,那可以申请政治避难,比出生卡还容易,你什么时候准备刻意表白一番你无意于此呢?

    更可笑的是,你的这句话无形中打了自己与这位何某一个嘴巴。何某说“邓榕拿护照说事,故意混淆出生纸与护照的关系,用中国护照掩盖邓卓棣持有美国出生纸和美国国籍的事实”,你说过卓棣的国籍“不是成年人根据自己意志再重新选择产生的”。那么卓棣现在只剩一个国籍,另外那个美国国籍到哪儿去了?是牛搅偷走的,还是你二人互扯时扯没的?你得给找回来。

    再说一遍,对你找来的这些东西,都不是移民与国籍法的归定。想找法律空子尽管找,但遇到麻烦时,这些救不了你的命,这是所有这类解释都事先给你准备好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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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sfield
    五毛,奴才,废掉的老朽,脑残们,把“厚颜无耻”活灵活现地表演出来。从这些五毛奴才的嘴脸,普罗大众更能看清他们的主子土共的丑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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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wjoy
    如果说一个榆木脑袋、智商低下、不见棺材不落泪、撞上南墙也不回头的五毛奴才,除了给网友们增加一点谈资笑料和愉悦感受外还能有什么价值,那就是间接促使他死咬攻击的对象不断提高学习、研究和辩论技巧,不知不觉中又比这个五毛奴才高出一大截子去。毕竟,丢人是五毛奴才的,学识是自己的,有这样的收获,付出一点时间精力也是完全值得的。

    下面就再把最新学习成果公布一下。先简单说一句,由于华奴才的不懈弱智提问,终于帮助我找到了最能击断癞皮狗脊梁的有力材料,也间接帮助了那些可能因为这奴才近日造谣放毒而心中惶惑、惴惴不安的在美出生孩子的父母们。只要认真看下面这段介绍(出处是维基百科,链接是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nationality_law),华奴才扯的那些淡全部可以烟消云散,大家可以放一百个心为自己孩子申请中国户口和护照(虽然中国政府未必肯像对待邓孙一样那么痛快地发放办理,因为这个政府从来是不放过一切机会刁难折腾盘剥本国国民的,相信华奴才卖身投靠前也没少尝过这个滋味)。

    由于整段太长,我就不全部翻译了,只挑选其中最直接回答华奴才“最关切问题”的几句摘引翻译,但还是建议有兴趣、真关心的网友们认真通读一遍。

    英文全文:Dual citizenship[edit]

    Based on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regulation on dual citizenship (7 FAM 1162),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has stated that dual citizenship is a "status long recognized in the law" and that "a person may have and exercise rights of nationality in two countries and be subject to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The mere fact he asserts the rights of one citizenship does not without more mean that he renounces the other", (Kawakita v. U.S., 343 U.S. 717) (1952). In Schneider v. Rusk 377 U.S. 163 (1964), the U.S. Supreme Court ruled that a naturalized U.S. citizen has the right to return to his native country and to resume his former citizenship, and also to remain a U.S. citizen even if he never returns to the United States.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neither defines dual citizenship nor takes a position for it or against it. There has been no prohibition against dual citizenship, but some provisions of the INA and earlier U.S. nationality laws were designed to reduce situations in which dual citizenship exists. Although naturalizing citizens are required to undertake an oath renouncing previous allegiances, the oath has never been enforced to require the actual termination of original citizenship.[25]

    Although the U.S. government does not endorse dual citizenship as a matter of policy, it recognizes the existence of dual citizenship and completely tolerates the maintenance of multiple citizenship by U.S. citizens. In the past, claims of other countries on dual-national U.S. citizens sometimes placed them in situations where their obligations to one country were in conflict with the laws of the other. The 2012 case of American-Thai dual national Joe Gordon is a case in point, who entered Thailand using a U.S. passport but was convicted and imprisoned in May 2011 for Lèse majesté in Thailand.[26] However, as fewer countries require military service and most base other obligations, such as the payment of taxes, on residence and not citizenship, these conflicts have become less frequent.[27] As a result, there has been a dramatic increase in recent years in the number of people who maintain U.S. citizenship despite residing in other countries.[citation needed]

    A U.S. citizen may lose his dual citizenship by obtaining naturalization in a foreign state, taking an oath or making an affirmation or other formal declaration of allegiance to a foreign state or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or serving in the armed forces of a foreign state, but only if it was performed with the intention of renouncing U.S. citizenship.[28]

    One circumstance where dual citizenship may run counter to expectations of government agencies is in matters of security clearance. For example, any person granted a Yankee White vetting must be absolutely free of foreign influence, and for other security clearances one of the grounds that may result in a rejected application is an actual or potential conflict of national allegiances.

    先翻译下这关键的第一句(华奴才准备跳楼或跳江啊,如果你还有丁点廉耻残留的话):
    “Based on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regulation on dual citizenship (7 FAM 1162),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has stated that dual citizenship is a "status long recognized in the law" and that "a person may have and exercise rights of nationality in two countries and be subject to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The mere fact he asserts the rights of one citizenship does not without more mean that he renounces the other", (Kawakita v. U.S., 343 U.S. 717) (1952). ”

    译文:依据美国国务院有关双重国籍的规定,美国最高法院已申明双重国籍是一种“长期在法律中得到承认的状态”,而且“某人可以在两个国家里拥有、实践国籍权利并同时承担两者带来的相关责任。他自己主张某一国家公民权这一事实本身,丝毫不意味着他就放弃了另一国家的公民权。”(据1952年Kawakita与美国政府诉讼案的判例)

    再看这中间的一句:Although naturalizing citizens are required to undertake an oath renouncing previous allegiances, the oath has never been enforced to require the actual termination of original citizenship.

    译文:尽管归化入籍的(美国)公民被要求宣誓放弃此前的效忠关系,这一誓词从未得到实施以要求原有的(外国)公民身份真正被终止。

    赫赫,这就是华奴才魂牵梦绕、奉为圭臬的入籍誓词。不学无术真是太可怕,被人家玩了一道还不知,还把这誓词当作比法律还崇高的人生信条。如今一照神圣崩塌,是否有万念俱灰、生不如死之感啊?

    不过可想而知,这次挨了两记闷棍和大脚之后,五毛狗奴才还是不会识趣退下,躲到角落里呜咽养伤,而是会继续说话如放屁一般地东拉西扯、死缠烂打,用更多的谎言、谣言来遮掩自己前面的撒谎造谣。本人在此也要郑重宣布,对这条癞皮狗的谆谆教导到此为止,接下来就和博主及广大网友一道,饶有兴味地看他自说自话、精神分裂的继续表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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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山
    牛搅,

    ---美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存在,但不以政策形式加以鼓励,因为其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其他国家对双重国籍身份的美国国民的要求可能与美国法律产生冲突,而双重国籍也可能限制美国政府帮助海外美国国民的努力。通常来说,双重国籍者所处的国家更加有权要求其对自己效忠。”

    明显美国没有承认双重国籍是其政策。这句话还有疑问吗?还搅什么搅?收起你那套文字游戏吧。

    这个网站只是美国领事句的一个解释性的网站,根本不是美国法律条文,否则也不会有什么“does not mention" 这样的词句出现。美国人不会像你等这样白痴,把正式承认的公民权利,竟然不”mention“,如果不”mention“ 那来的承认的法律。所以你还是缩回你那”法不禁止可行“的乌龟壳里去吧,别再当教唆犯,唆使别人上当。

    相比你那咨询网站,移民入籍将严肃得多。移民专家提醒,宣誓时应该庄严地朗读美国入籍宣誓誓词,如果您因故不能参加美国入籍宣誓,您应该将入籍宣誓通知书寄还当地移民局办公室,并附信说明不能参加入籍宣誓的原因。您应该保存其副本,当地移民局办公室将会重新安排您参加入籍宣誓的时间。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你一辈子记住你的誓言,除非像上面两位有精神障碍或心怀鬼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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