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啊好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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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些同胞们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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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些同胞们普普法

身为大陆同胞的一顽童在光天化日之下,于香港撒了小小的一泡尿,竟然在两地引起了轩然大波。一时间江湖上众说纷纭,意见扬扬撒撒,上演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公无理的好戏连台。嘿嘿,

我们还原事情现场:孩子当街便溺,孩子母亲用纸尿布接尿,有路人拍照,遭到孩子父亲抢走相机和记忆卡,孩子母亲打了路人一耳光。大陆夫妻与港人发生激烈冲突。冲突现场混乱,大人相互指责,孩子大声哭泣。夫妻抱孩子推婴儿车欲走,被港人拉住阻拦。孩子母亲说,洗手间排队,孩子着急我怎么办?片中白衣青年看不过眼报警,并且阻止夫妻离开,双方争执,青年遭人用婴儿车推撞。警察到场调查后,父亲无条件释放,母亲涉嫌袭击被捕,准保释,五月中需到警察局报到。

好啊好啊身为正宗的大陆人,深感莫名惊诧!对此感到为什么如此简单而鲜明的事情,竟然在有着几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很多人就这么这样搞不明白呢?

可能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好啊好啊在此说明一下:根据香港法律,任何正在照或看管一名12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由下,准许该儿童在任何街道、公众地方或公众看得的地方大小便。

所以,首先,这孩子的父母很明显是违背了香港的法律了。其次,孩子父亲抢走了路人拍照的相机和记忆卡,咦呦~,好啊好啊真替他担心(怎么和在人民大会堂抢记者录音笔的那位领导一样呀?不过,还好,和那位领导一样,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嘿嘿,)。第三,孩子母亲竟然打了路人一记耳光。并且这对夫妻的反激,妻子一个我不怕,丈夫路人有猛烈的肢体冲突,还有逃离违法肇事现场的涉嫌。

当然,在这先按下豪情万丈、英姿飒爽的豪言壮语“不怕”,孩子父亲的肢体冲突以及逃离肇事现场的嫌疑先不说。咱们单单说说法律的问题吧。嘿嘿,不好意思,身为正宗业外人士的好啊好啊自不量力的给一些同胞普普法。

什么是法律?法律law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由一套制度来落。在现代发达国家和地区,法律,那可是公民社会人民意志的体,是全体人的誓约,必须共同遵守,所以其神圣无比。古希腊哲学家里斯多德于西元前350年写道。“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治来得更好。”虽然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述人的法律利与义务。这是香港人的法律意识中存在的牢不可破的意念。也是为什么香港人如此珍惜法律给他们带来的干净的生存环境的缘故。

而中国大陆人被谆谆教诲教育道: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所以,遵不遵受法,对大陆人来说是非常难以明言的。好啊好啊对此觉得并没有什么可说的,因为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你爱不爱遵守法律,只要你活得好,那也就无所谓了。君不见,一些贪官因为不遵法,就落得了那些个丢人现眼,悲惨的下场。当然,还有一些贪官和不法之人由于其背景深厚,现在依然于法外过着逍遥地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包养二奶、多奶的生活。对此,好啊好啊无语。

可是,当你到了一个需要,必须遵守法律的地方,那就责无旁贷地必须遵守当地,当国的法律。否则,那就会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和需要承担的和法律相关的责任和后果来。因为,在中国大陆一个人违法可能他很容易地逃避责任,大家都无所谓或被无所谓了。可是,当你到了一个法制健全的地方,不遵守法律的行为,肯定会陷入当地遵守法律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想逃离违法肇事现场而办不到。那个滋味一定可不是好受的。嘿嘿,
此次,孩子先在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便溺,这就违反了香港的相关法律。无论你有什么原因、理由,这对父母都违法了。其实,如果事情仅仅到此为止,也没什么,就是一个违法事件而已。如果处理的当,大可全身而退。可是,当路人照相后,发生的一连串的事情就使得事件一再升级了。那个路人的照相机和记忆卡遭到孩子父亲抢走,孩子母亲更是巾帼不让须眉地打了路人一耳光。于是大陆夫妻与港人发生激烈冲突。冲突现场混乱,大人相互指责,无辜的孩子只有大声哭泣。夫妻抱孩子推婴儿车欲走,被港人拉住阻拦。孩子母亲说,洗手间排队,孩子着急我怎么办?(其是,办法很多,而且都比这个方法好。上策就是让孩子忍耐,排队到自己解放自己;中策是给前面排队的人好好说说,谁会不给一个孩子优先上厕所的机会呢?而这对父母采取的这个办法虽然是下策,但还不是下下策。可是最后就演变成了如此不讲道理的下下策了,这就不对了,更何况企图实施暴力而了结此事。唉······!)片中白衣青年看不过眼报警,并且阻止夫妻离开,双方争执,青年遭人用婴儿车推撞。这一连串的事情表明,该夫妇知错犯错,死不认错,只想掩盖事实,不想低调认错。而想要立此存照的路人却遭到了犯罪的方式对待,这是这件事情引起轰动的最大的原因。

此次不遵守法律事件的结果,那就造成了这个原本是非常幸福的家庭在最初是乘兴花钱去香港旅游,没承望买得、落得了一个败兴而归不说,可恶的是这还没有完。因母亲涉嫌袭击(这又不是简单的违法了,而是犯罪了)被捕,虽然目前获准保释,可是五月中需到香港警局报到······。麻烦呀!
千万不要忘记的是这无辜的孩子,在这么小年龄的时候就经受了这样令人难堪的事情,并且被如此地广而告之,广而示之,这样的恐惧会在心理上给这个孩子会留下什么样的阳影还是阴影?这是目前尚不好下定论的。

而对那些为这个家庭做着这样那样开脱的说法的同胞们,好啊好啊想说:你视这个小孩在都市中随地小便为正常,这是你的自由。可是你不能将你的这种自由强加的香港人身上,因为那里有法律作支撑。香港人的自由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的。你愿不愿意成为一个文明人,这是你的自由;可是,在一个大家都遵守法律的地方和国家,还是要遵守当地法律的好。否则,你就需要有刘汉那样的几百亿的财富来做底气(今天看到,刘汉竟然在美国赌场在赌的不顺心时,拿起一个烟灰缸猛然击打在一同赌博的一个赌的很得意、而往往是和刘汉进行相反的赌博的当地白人头上,因为他财大气粗,竟然有美奸(赌场方面的人)出面为他说服被打伤的人不要报警,那人被迫接受了丧权辱国的私了,于是,刘汉为我们大打发扬我大中华之国威,嘿嘿)。现代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不是那种统治阶级为了其统治的工具,那是人们选出来的代表,议员们制定的,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维护的誓约。而不是传统中国皇帝个人的意志。

因为这已经不是前些日子发生的大陆人去香港买奢侈品让少数香港人眼红,买奶粉让一些香港人感到不爽、简单的事情了;而是,遵守不遵守法律的原则性的事情。对少数香港人眼红,一些香港人的不爽之事,好啊好啊是抱着洒然一笑的态度而了之的。
可是,此次之事不是那样的了,是遵不遵受法律的大事!
所以,在这里给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些同胞们普普法。
而好啊好啊还想说的就是有错而死不认错,企图想用其他方式进行掩盖、糊弄,其结果只能是一个欲盖弥彰,弥弥彰彰的下场。
而让好啊好啊忧心忡忡的是这恰恰是文革发生的最根本的机制。
似乎到今天,人们还是自觉不自觉地顽固地坚持着这种错误的做法。尚未告别这种错误之极的做法。

嘿嘿,

好啊好啊!

更正:据香港警方公布的消息,该名姓薛男子就此与该名姓王路人发生争执,期间姓薛男子抢去对方相机的记忆卡。另一名二十七岁姓吴男路人尝试阻止姓薛男子时与该名姓付女子发生推撞,该名女子并以婴儿车撞向他。人员在现场经初步调查后,把案件列作盗窃及普通袭击,该名姓薛男子涉嫌盗窃被捕,该名姓付女子则涉嫌普通袭击被捕。案件交旺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跟进。
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后,该名姓薛内地男子获无条件释放,该名姓付女子则获准保释候查,须于五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虽然好啊好啊在这之前一直没有看到这份警方的资料。在博文中有错引新华网的资料,但是,大体上没有出违法便溺---男子(孩子父亲)涉嫌盗窃,女子(孩子母亲)涉嫌普通袭击被捕。经调查后,该名姓薛内地男子获无条件释放,该名姓付女子则获准保释候查,须于五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现在就是说还是在被取证违法后,该父母没有采取合法手段,而是采取非法手段,最后导致了涉嫌犯罪。男子虽获无条件释放,女子的涉嫌犯罪仍然维持。虽获准保释候查,可是5月中旬须向香港警方报道。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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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啊好啊1
    更正:据香港警方公布的消息,该名姓薛男子就此与该名姓王路人发生争执,期间姓薛男子抢去对方相机的记忆卡。另一名二十七岁姓吴男路人尝试阻止姓薛男子时与该名姓付女子发生推撞,该名女子并以婴儿车撞向他。人员在现场经初步调查后,把案件列作盗窃及普通袭击,该名姓薛男子涉嫌盗窃被捕,该名姓付女子则涉嫌普通袭击被捕。案件交旺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跟进。
    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后,该名姓薛内地男子获无条件释放,该名姓付女子则获准保释候查,须于五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虽然好啊好啊在这之前一直没有看到这份警方的资料。在博文中有错引新华网的资料,但是,大体上没有出违法便溺---男子(孩子父亲)涉嫌盗窃,女子(孩子母亲)涉嫌普通袭击被捕。经调查后,该名姓薛内地男子获无条件释放,该名姓付女子则获准保释候查,须于五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现在就是说还是在被取证违法后,该父母没有采取合法手段,而是采取非法手段,最后导致了涉嫌犯罪。男子虽获无条件释放,女子的涉嫌犯罪仍然维持。虽获准保释候查,可是5月中旬须向香港警方报道。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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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啊好啊1
    欢迎于文成都网友再次光临!嘿嘿,
    不讨论法律问题了?
    “不知者不怪”?真逗!在这个博文的跟贴中是你率先使用“盲”字的,而且是使用错了,嘿嘿。而第二个是好啊好啊说明你错了时使用的。而第三个就是华山在笑话好啊好啊是“盲”。既然你们可以使用“盲”字,那么好啊好啊为什么不能使用呢?你高好啊好啊一等?好啊好啊不过是本着中国传统“来而不往非礼也”进行“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而已,如何就不行了呢?嘿嘿,
    你率先使用盲字,还能自夸“于某人从来都以宽容为本,从不以这个盲那个盲来给人授课”,“点到即止”,嘿嘿,好啊好啊真不知道这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呀!
    “强词夺理”也是你率先使用的,这好啊好啊还没还击呢!如果你有兴趣知道你是如何攻击好啊好啊的,请复习一下你自己的文字。还有很多,好啊好啊懒的和你较真儿就是了。嘿嘿
    "好啊好啊不知道西府霸王是谁无关紧要,可是知道西府霸王没有西楚霸王有名!这是事实!嘿嘿,西楚霸王作为没有成最后气候的人,竟然在司马迁的史记中的本记中占有一席之地!而西府霸王呢?相形见绌了吧?嘿嘿,"(绝对原版),赞一个,你没有篡改。
    好啊好啊已经给你说的明明白白了,西楚霸王以一个没成气候的人在史记中博得了本纪的身份!这意味着什么?
    而西府霸王则是一个小说中杜撰出来的“人物”,而被你拿来说事,你不知道这是多么荒谬的吗?
    司马迁的确早已在坟墓中了,可是写历史的人没有都进入坟墓呀!嘿嘿,那些写历史的人为什么没有将你的西府霸王写的多么厉害呢?
    好啊好啊的经历你不知道,好啊好啊什么没经历过呢?500字就能让好啊好啊血压升高?嘿嘿,
    只可能是你不想再这里混了,想让万维枪毙了。嘿嘿,
    好啊好啊有时是可能使用了一些非理性的文字,但基本上都是继发性的。请注意,是继发性的。嘿嘿!
    自己的园子,就是有人能来在本来他们是“盲”而却又十分可笑的指责他人是“盲”来。好啊好啊不过是纠正他们的错误而已,让他们准确认识盲字的意思和用途而已。
    能有文明的语言的人来,好啊好啊也就是用文明的语言来欢迎、对话。
    如果他人使用某些语言毫无忌讳,那么好啊好啊也就顺其之意来使用了。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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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文成都
    好律师好!于某确实很忙,但还是挤出时间来充实一下历史知识,在您回答学生问题中谈到:

    "好啊好啊不知道西府霸王是谁无关紧要,可是知道西府霸王没有西楚霸王有名!这是事实!嘿嘿,西楚霸王作为没有成最后气候的人,竟然在司马迁的史记中的本记中占有一席之地!而西府霸王呢?相形见绌了吧?嘿嘿,"(绝对原版)

    学生非常钦佩好律师的博学,竟然让司马迁一个西汉人在坟墓里面,加班加点写隋唐的事!???于某人从来都以宽容为本,从不以这个盲那个盲来给人授课,俗话讲,不知者不怪.点到即止,否则您的学生完全可以用500字来使好律师血压升高,没意思,以下略去500字。。。

    学生发现好律师在授课期间采用了一些非理性语言,咱们大家都是有知识的人,要有自控能力,否则岂不不如那两岁幼童。自家的园子,不要自己把它弄脏了。望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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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啊好啊1
    欢迎华山网友再次光临接受好啊好啊的再教育!嘿嘿,
    你这数盲之和,还真是无可救药了?给你点儿阳光你就灿烂!嘿嘿,
    好啊好啊高姿态和你说了刷屏一事,你就往法规上扯,嘿嘿,那扯得上吗?网站的规定!看清楚了!嘿嘿,
    那个孩子在香港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便溺,他父母就违反了中国香港的有关法律了!这是你如何也赖不掉的,嘿嘿,
    香港的法律就是如此,好啊好啊就普及了这一点儿,嘿嘿,好啊好啊!
    好啊好啊没有违反万维的规定,即使有你说的现象,那也是网站,或网络出了问题造成的!如果万维网要因此对好啊好啊有什么处罚,好啊好啊自己承担就行了,你不用如此着急!
    你不过是想以此掩盖你的无知无畏,无法无天,出卖中国固有领土香港而已!
    好啊好啊就是一个普通的中国人,但是不允许你这个出卖香港的人胡言乱语!
    嘿嘿,
    好啊好啊!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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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山
    挺有意思的好啊,既然刷屏是local网站法规,但咱在这儿讨论还有现实意义。你好啊在香港吗?那孩子在你头上拉的屎吗?如果不是,按你的逻辑,一件香港的事,跟你毫无直接联系,且你对香港法律一窍不通(几个网友的发言在此)你凭什么以此给别人普法,你又能普什么法?

    无知者无畏,还要充当“高等”华人,就这形象。规劝你还是先把万维网法搞通了,没了万维,再找不到别处能让你混这样的文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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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啊好啊1
    欢迎华山网友再次光临接受好啊好啊的再教育!嘿嘿,
    法盲到了这个程度,拿什么拯救你呢?嘿嘿,
    好啊好啊在谈一个中国大陆家庭在香港违法便溺,继而违法犯罪的事情,你在这里拿刷屏说事,这是标准的转移话题---一个逻辑盲非常容易犯的逻辑谬误!嘿嘿,
    那就先谈谈刷屏的事情。如果不是网络或者网站的问题,不会出现你高度重视的这个现象。嘿嘿!by the way,好啊好啊给你普及一个基本知识,即便是你所谓的刷屏,那也就是一个网站的规定,而非法律。给你说这些让你明白,可能是有点儿超过你的理解能力了。嘿嘿,
    好啊好啊不过是针对你们几个法盲提出来的问题给予答复而已,而不是你所谓的同一作者对博文的评论。嘿嘿,
    感谢你告诉我了“过去是50”,嘿嘿,这样看来即便是你胡搅蛮缠地如此说事,好啊好啊距离这个要求还相差很远。
    至于装傻的事情,你可能做的最多了,嘿嘿,你在理屈词穷之际,装无辜想掩盖你的无知,只能是给人留下装傻装的特厚实的印象。
    现在又造谣说什么香港孩童······。唉!明明是大陆的一个孩童在那里便溺引发了事端,而不是香港孩童。即便是大陆的孩童在那里便溺,好啊好啊也在博文中说他是一个无辜的孩子,而违法的是他的父母。这可是写的清清楚楚的。并且被事实证明了他母亲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当时交保释放了,这个月中需要去香港警察局报道!嘿嘿,这是无论你如何“颠三倒四”地狡辩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你欣赏谁的文字那是你的自由,可是在这里又造出一个“西都霸王”的词来,就再次凸显你的无知了。嘿嘿,于文成都拿着一个小说中杜撰出来的人物来想解释他的想法,这本来就显得是很荒唐的。可是你还是如此这般欣赏!嘿嘿,请不要糟蹋欣赏这两个美好的字组成的词了。
    好啊好啊的为人很简单,那就是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违法必究,有罪必罚,这是党教育你多年的基本普世价值了,可是你就是拒绝这个价值观,还如此死不认错,并且甚至在违法犯罪人都服从法律、接受警方的处理之后,还如此狡辩,叫嚣。只能表现出来你的为人就是:无法无天,为你独尊。可是,在现实中,就是落得一个碰壁碰得头破血流的下场。嘿嘿,
    好啊好啊没有你那么自卑,而恰恰相反,好啊好啊身为一个中国人很骄傲!
    香港人作为中国人已经将便溺等事都列入法律管理之下了,并且取得了如此的成就,造就了一个干净的都市,这表示着中国的进步!好啊好啊为此高兴,所以在这里进行普法。为中国人依法管理自己的事物感到高兴。而一旦有人违法,那就必然陷入维护法律的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而无法逃脱,要负法律责任。好啊好啊感到违法、犯罪人那都是咎由自取,理所应当,理所当然。嘿嘿,
    而你这个法盲加文盲加逻辑盲再加爱国盲,竟然要将中国人花了约一个世纪时间才收回来的香港不知道要出卖给那个你的主子,竟然将他们已经视为非中国人了,暴露了你的什么?do you understand?嘿嘿,
    你想寻找平衡感,这是你的自由,可是不能以出卖中国的固有领土香港作为手段。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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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山
    好啊好的对自己都宽容得很,刷屏在网络上算是犯(网络)法的行为,万维就有两三次因为刷屏而被网管封杀的事例。还有一点,一篇博文下,同一作者的评论超过一定限量(过去是50,现在多少去与网管讨教)也类似于刷屏,同样被枪毙,给你提个醒,别刷得高兴,死得不明白。

    什么都是网络问题,9次重复,你只要重新点击都可以看见,除非你一周七天,一天二十四小时在同一博文下值班。所以别装无辜,要说无辜,香港孩童比你无辜多了,还赶得着你这样颠三倒四地来批判。

    宇文的文字挺精彩,咱看得淋漓痛快。一个“西都霸王”又如何,怎能与你十次以上的刷屏相比。

    不过通过这几个回合的文字也能看出你的为人:对己宽,对人严,这往往是很不自信的一类人的通病:因为身为中国人自卑,所以拚命通过抵毁中国人而增加点平衡感,免得一到公共场合腰杆就挺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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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啊好啊1
    欢迎于文成都网友再次来访!嘿嘿,
    的确,在你们这几位的共同学习的带动下,好啊好啊的博客成为了一周点击率高的博客之一了,嘿嘿,
    就算是去除你们所说的11此刷屏,也还是点击率高的博客之一呀!嘿嘿,难道你想否定这个事实!网络运行出现的问题带来的问题你想归罪于好啊好啊?你真好意思。
    经过你的提醒,好啊好啊才意识到了真的好啊好啊喂了你不少饲料!虽然没有什么太多的好处,可是,还是让你长了不少见识,尽管你不愿意虚心承认。嘿嘿,  
    可是法盲就是法盲,不仅违背好啊好啊一再提示的正确信息,自己虚拟好啊好啊的身份,还将中国刑法糟蹋成了这样。可是非常遗憾的是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显得你的这种做法就是一类吃饲料的动物才具有的想法。嘿嘿,
    好啊好啊不知道西府霸王是谁无关紧要,可是知道西府霸王没有西楚霸王有名!这是事实!嘿嘿,西楚霸王作为没有成最后气候的人,竟然在司马迁的史记中的本记中占有一席之地!而西府霸王呢?相形见绌了吧?嘿嘿,
    嘿嘿,连那么多的媒体都骂了!能显现你什么呢?除了无知和偏见集一身的奇葩之外,别人是什么也感受不到的,嘿嘿,
    你拿一个小说中杜撰出来的人物和历史上堂堂的西楚霸王来类比,实在是类比不当,这是一个逻辑谬误,也就是你这种种种科目的盲人们才习惯做的事情。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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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文成都
    可喜可贺好律师的普法讲座在华山兄,百分之一网友及于某人的大力协助之下,尤其是在好律师11次自我刷屏之后,好律师讲义已被评为万维博客周内最佳讲义,好律师也有幸一举进入万维名人堂。当名人是有代价滴,从此喂猪用的饲料袋上都可以任意刊登好律师的标准像啦,根据好律师讲义,名人不受肖像法保护。嘿嘿!

    好律师自我刷屏11次冒充回帖并骗取万维宝贵资源的做法,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罪的定义:(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且好律师在给同胞们授课期间,身为律师,知法犯法不说,还通过好律师讲义来误导学生,严重损害广大学员们的利益,具有构成渎职罪的属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律师办普法班可没几天哪,现在就二罪归一啦!根据好律师讲义,所有犯过法的人将自动丧失应有的隐私权。现在所有普法一期的同学们都为好律师的小弟弟捏把汗哪,你没有了隐私权,你的小弟弟就不归好律师代管啦。那混帐媒体可随时都可以来找你小弟弟的麻烦哪,嘿嘿。

    我抗议好律师欺负人!动不动就拿他那两把擂鼓瓮金锤来吓唬学生。于某拖家带口,工作之余不远万里到好律师这来上函授课,于某对好律师的普法讲义尚未吃透,还要来给学生上历史课。开历史课的理由是好律师不知道西府霸王是谁,偏要说是咱于某不仅是个法盲,更是个历史盲,因为好律师只知道西楚霸王,偏要咱于某承认错误。就象好律师只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联合国人权宣言,不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样,认定西府霸王就是西楚霸王。

    学生无处申诉,屈打成招,只有在整理好律师普法讲义的同时再来整理一本好律师版关公战秦琼历史年鉴。要说这西府霸王的称号是给好律师定制的,戴在他头最正合适不过了。先说外观,这西府霸王生得尖嘴缩腮,一头黄毛促在中间。戴一顶乌金冠,面如病鬼;骨瘦如柴,力大无穷。两臂有四象不过之勇,捻铁如泥,胜过楚汉项羽。

    他最大的本事就是毁人不倦,没办法,太有本事,没人打得过他。可惜这西府霸王太狂妄,不听他师傅紫阳真人的叮嘱,偏要和于某的凤翅镏金镋过不去,不改他那毁人不卷的恶习,最后遭到天谴。这西府霸王连小学学生都知道,好律师也应该知道了吧?于某做人准则是很包容滴,不喜欢毁人不倦。要是换了于某犯如此低级历史错误,于某还不被好律师那两把擂鼓瓮金锤给擂死。小孩尚幼,憋不住尿是可以理解滴,无需大惊小怪。好律师不也是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历史错误吗?理解万岁吗,这毁人不倦是要遭报应滴。嘿嘿,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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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啊好啊1
    欢迎华山网友光临指导!嘿嘿
    你反映的情况好啊好啊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好啊好啊这里看不到你说的情况。
    1.“ "欢迎于文成都网友进一步讨论!嘿嘿,
    是谁在强词夺理呢?看样子你是将你视为真理的化身了,和你的说法不同就是强词夺理了?嘿嘿,"

    同样内容刷2次

    2。“欢迎百分之一网友进一步讨论!嘿嘿,
    法律是有人性的。。。”

    同样内容刷9次。

    自家的园子用得着这么刷吗?

    连刷屏都没意识,还普什么法?别以为万维博客不收费用,可以废话重复,还是留点空间给万维别人吧,”
    真有此事?
    那可能是万维网络的问题,嘿嘿
    好啊好啊毫无办法!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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