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麟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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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是冤案 华人没有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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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星期在万维开始写个博文,是有原因的。

我在做一件刑事上诉案,本来安省法院归定联邦政府的检控官九月六日给我他们的文件,检控官拖到前天也没有给我,可是我这些日子就是天天等,不能接其他的案子,因为收到文件後,我必须马上去另外的城市,对检控官的证人实行盘问(CROSS EXAMINATION), 检控官宁愿冒险,也不想给我盘问他的证人。

为了对控官的证人实行盘问,  我要求案件延期。由此可以看出,盘问在西方司法中的作用。 

在薄熙来一案中,中共法庭呈示的录相不能被盘问(CROSS EXAMINATION),录相不能代替证人做证据给薄熙来定罪, 薄案是冤案

最後,我此後不可能再上万维给大家写这些法律博文,顶多转载一些文字。但是我要说的是,西方的司法和政治绝对无关,我们不管你是左派右派,不管你是黑人白人,我们只看法庭上的所呈示的证据,根据法律来判案。 譬如薄案,姜维平在加拿大写多少篇文章都没有用,因为他不是证人,没有人会去关心他对薄熙来的指控。 还有,这网上有人说的,按照美国标准,薄熙来是否有罪。这就是中国人的思维,我们不这样想。我们一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而为了取得确凿的证据,我们必须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其中包括盘问这一司法程序,来定证人是否可靠。 

西方的法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和大清的司法制度相似;中国人百年前,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今天却要我鞑虏在这里给大家解释西方的司法制度,也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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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to
    呵呵, 您怎么知道这个万维网的网友们都不懂法律,要您来指教?此其一;其二,您说薄是冤案,那薄在重庆时期造的案子都不是冤案?您作为西方的律师对那些案子有何评价?三, 这万维网上开博的什么人等都有,专家学者,大学教授,编辑记者,人权律师,公务员,诗人,画家,音乐家等等,按照您的说法,都是人上人, 人家从不拿专业来教训其他网友,大家都很愉快,所以也不希望谁在这里卖弄自己的专业,特别还一副居高临下,鄙视大家的态度。

    看来博主是很少在网络上混过,算是买了个教训。即使用匿名,大家都会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比如不会使用种族歧视语言,像您这样用实名和职业的,更加要自律。您老是大律师, 可不要我们这普通网友来教训吧? 呵呵,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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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麟達律師
    西方人不可能对薄案有评论,中国人爱诬陷人家种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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