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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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物证是朱令中毒一案得以突破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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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这周的不少帖子对1994年的这一投毒旧案似乎争鸣不休,甚嚣尘上的谣言开始借机膨胀和大量弥散,但距离事情真相的还原性寻找似乎渐行渐远。不论是当时物化2班的全体同学还是后来不断被强行涉入的北大校友,人们对其的的想法、置疑、推测甚至臆想,都非常的间接和遥远,苍白而无力。我认为大多数人只能根据已有的信息和线索,按图索骥,但最终只能发现这整个事件前前后后的冰山一角,充其量是管中窥豹;对此我不想多做评论,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发表建议,想法和推断。然而,天底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更不可能存在天衣无缝无懈可击的谋杀案。有没有证据表明在1995年4月10日后回复电子邮件有没有人为伪造的痕迹,不取决于贝志成,而是拥有当时网络域名的管理员。有人说当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这显然说不过去,多少有推脱嫌疑。许多问题是可以查证的。我不太同意通过中国警方介入,要求贝志城公布全部回复的电子邮件。一方面这不现实,因为要查找多年前的邮件,似乎每人都有类似经历,是很难的,甚至那个地址是否还存在,都不清楚;另一方面,警方有何理由,要求贝这么做,除非有确切证据可以将其列为嫌疑人。
在整个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一个比较关键的地方,很多人都忽略了,就是为何宿舍里会发生朱令多件个人物品同时被盗一事。一个已经因病休学的人,其洗涑用具又有多大价值?如果是凶手在宿舍内部,完全可以将某物单独处理或者扔掉,而非把多个物件全部偷走,动作太大,反而引人耳目。因此,投毒者的真实目的不是要隐藏这些东西,而是要故意制造一个朱的个人用品与其发病密切相关的假象,转移警方视线。真实的毒源,很有可能不在宿舍里,而是其他的场合,比如同学聚餐,实验工具和经常可以接触的学习环境等。朱令在被害前似乎并不经常在宿舍停留,反而有机会在其他地方煎药和练习乐器,这些地点均不应忽略。
前几天有一个山东籍贯的警察在网上发帖,对这种投毒案件给出非常专业和异常精彩的分析和推理,大家不妨找出来看看,会有不少启发。
同时,对于那些批评我是孙维的托儿的人,我感到你们很是可怜,这个世界如此的大,凭什么别人可以站出来说,丹青就不行?奉劝有这种言辞和观点的人,回去再来一次高考,并且必须考入清华,看看你在里面是否能一边上学一边在学校民乐团弹古筝练钢琴,一边接二连三的行凶杀人?此外,我希望自己的博客是一块儿净土,言辞不恭、不想交友的敬请莫入,别让主人感觉心烦!总之,对于这种命案的探讨,受害人本人和家庭必然已经在痛苦的世界中炼狱这么多年,最需要帮助,不论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希望我们能将心比心,做点身体力行、接近实际的事情,而非你来我往剑拔弩张,浪费时间,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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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当前共有2条评论
  • tintin9999
    另一文中已指出,两次中毒。朱二次回校中毒又是致死量,应属刑事案件了。这次时间短,接触人有限,生活范围有限(朱已生病)。同寝室作案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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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ox2004_梅花易
    【在整个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一个比较关键的地方,很多人都忽略了,就是为何宿舍里会发生朱令多件个人物品同时被盗一事。一个已经因病休学的人,其洗涑用具又有多大价值?如果是凶手在宿舍内部,完全可以将某物单独处理或者扔掉,而非把多个物件全部偷走,动作太大,反而引人耳目。因此,投毒者的真实目的不是要隐藏这些东西,而是要故意制造一个朱的个人用品与其发病密切相关的假象,转移警方视线。真实的毒源,很有可能不在宿舍里,而是其他的场合,比如同学聚餐,实验工具和经常可以接触的学习环境等。朱令在被害前似乎并不经常在宿舍停留,反而有机会在其他地方煎药和练习乐器,这些地点均不应忽略】


    不知道你是凭啥轻易认为 这是有人故意制造假象呢?没有人忽略这个细节; 相反, 正是 因为 朱令被确诊陀中毒, 然后报案后不到一周, 而且是在朱令家人要求保护现场以后, 才发生这个被盗事件的。 

    作评论时候, 是不是也提供个事件发生时间的联系, 而不单单取出一个事件, 然后臆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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