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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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人有脸面参加美国总统选举投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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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不如汉奸,倒有点象太监 --写在美国总统选举日 

 

今天116日是美国4年一次的总统大选日。再过几个小时,新任总统的投票选举也就结束了。

 

美国华人有脸参加美国总统选举投票吗?

 

突然想到一个怪问题:一个被净了身的太监,会兴高采烈地去参加他人的婚礼大宴会?

 

不想拿“太监”开玩笑,他们是受害者。这个比喻不太恰当,但总觉得有点这么个意思:太监和现在的中国大陆出国人民,都失去了作为一个人最重要的东西。

 

回答“美国华人有脸参加美国总统选举投票?”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美国华人大致分为四大群体。这些华人群体的具体情况不太一样。所以要对这些华人群体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第一类出生在美国的华人。 他们都有美国出生国籍,如骆家辉,和姚明女儿等等。

 

不管他们出生后他们的父母是否为他们申请了父母祖籍的血统一意义上国籍(如中国大陆国籍,台湾“中华民国”“国”籍等) 这些出生美国的华人现在或将来都有选举美国总统和被选举总统的资格。

 

他们参加美国总统的选举甚至竞选美国总统,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都无可非议。

 

第二是台湾的中华民国来的华人。

 

中华民国在中国南京1910年成立,在1949年前其疆土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湾等地区。中华民国也是1945年成立联合国的创始者之一;也是1948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发起者之一。 1949年中华民国被中国共产党赶出中国大陆到台湾;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

 

但是,台湾的中华民国依然按照1910年中华民国的国籍法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并且依然遵守1948年它发起并签署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不得剥夺任意剥夺一个人国籍”的条款。所以在美国的台湾人归化美国国籍后,他们有美国和台湾中华民国的双重“国”籍。

 

这些台湾人,不出生在美国,不能参加美国总统的竞选;同时,台湾宪法也不允许他们参加台湾中华民国总统的竞选,除非他们退出美国籍。

 

但是,他们既能美国总统的投票选举;也能参加台湾中华民国总统的投票选举。

 

最近,美国给予台湾人民90天免签旅游签证资格。

 

所以在美国的台湾人参加美国总统投票选举,一点不奇怪。

 

第三是香港的华人。

 

香港本来是英国的殖民地。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中英谈判,香港地区在国防外交包括国籍等方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其他方面实行香港法律,香港自治50年社会制度不变。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被修订。 这就是1996年《国籍法解释》。1996年《国籍法解释》是中国国籍法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内法。

 

1996年《国籍法解释》对1980年《国籍法》的修正的两个重点是:

 

第一,它给予”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予以确切的解释: 即,对于有外国籍的中国人,中国只承认其中国国籍,不承认其外国国籍;外国护照只能作为旅行证件。

 

第二,中国人加入外籍后,其中国国籍不“自动丧失”;退出中国国籍,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由国家机构批准并备案。

 

上述新的解释在香港地区实行;既然是国内法,50年后也不会变(1997年算起)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是香港特区法律),美国的香港的华人可以有美国和中国的双重国籍。

 

香港人的中国国籍得不到美国公开承认,但得到美国默认 --- 美国不要求他们在加入美国籍时放弃中国国籍。

 

香港人的美国国籍得不到中国的承认,但得到中国默认 ---中国国籍法不要求他们在加入美国籍时放弃中国国籍也不要求他们在保留中国国籍时放弃美国国籍。

 

和台湾人一样,他们既不能参加美国总统的竞选;也不能参加台湾香港特区总督的竞选。

 

但是,他们既能美国总统的选举投票;也能参加台湾香港特区总督的选举投票。

 

第四是中国大陆来的华人。

 

中国大陆来的华人被各种政策剥夺出生国籍,剥夺国内的政治权力和工作权力;归化外籍的大陆华人回国要80岁老爸老妈写“邀请函”出具“财政担保”才能申请签证。

 

中国政府对出生大陆当同胞要求如此“邀请信”和财政担保,不仅违反中华伦理,违反了国际惯例,因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默认双重国籍,不剥夺归化外国籍的民众的出生国籍,他们回自己的出生国,不需额外签证。

 

更有甚者,中国侨办把这种对同胞的排斥扩大到了持绿卡的中国公民,不管他们是否“定居”外国,只要他们拿了张枫叶卡绿卡,一概被侨办视为“定居”外国,统统注销国内户口和公民身份证。不经侨办批准,不许回“定居”中国大陆!偷偷保留国内户口和公民身份证的枫叶卡绿卡持有者都是犯法!

 

千百年的历史,世界上每个角落,都找不到像今天侨办这样的政策!中国侨办如此无法无天! 法律何在,天理何存?

 

选举权和被选举是一个公民的政治权力的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在现代社会,选举权和被选举也体现了一个公民的在社会中政治地位和权益。

 

从政府方面来看,一个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几乎是每个现代文明和法制国家国家宪法一部分。中国大陆的宪法也有类似的明文规定。

 

从个人方面来看,一个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是每个公民的政治生命和精神支柱之一。现代公民权,从法国大革命开始,是每个现代人的为之奋力争取的最为宝贵东西。

 

世界大多数国家,他们尊重每个人出生国籍,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默认双重国家,在其国民为了各种原因归化他国国籍后,仍然保留他们的出生国籍,

 

但是对于中国大陆人民来说,国家现在任凭侨办等机构和工作人员,剥夺出国人民的出生国籍,剥夺出国人民的政治上的一切权力。

 

因此,出生中国大陆的海外华人,虽有“资格”但没有“脸面”参加美国总统的选举。

 

有人说,中国本来就没有事实上的人民选举,要政治权和选举权有何用?

 

还用“一个被净了身的太监,会兴高采烈地去参加他人的婚礼大宴会吗” 这个不恰当的例子来”“狡辩”一下。

 

“一个被净了身的太监”永远失去了他拥有的;无法复原。但是,我们被失去的出生国籍,可以被恢复,早晚的事。 取决于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尤其是有识之士包括网站编缉的努力。一个贴,网站编缉不推荐,不管好坏,瞬间消失在网文博客的汪洋大海之中;一个好贴,网站编缉一推荐,会有成千上万读者,可以唤醒成千上万中国大陆来的海外华人的麻木的心! 可以毫不夸张地预测,如果在每个海外中文网站上,(转载者注:这里原文如此,不知何故)

 

因此,即使我们国内的选举制度现在不完善,但恢复了出生国籍,到国内的选举制度完善之时,我们仍然有机会参加选举;反之,如果我们坐守待毙,任凭剥夺出生国籍,任凭剥夺国内政治权力,那么我们永远会失去我们应有的出生国籍和与其相联系的一切政治和其他权力。

 

回到一开始的问题上,作为在美国的中国大陆华人,还真没有脸面参加今天的美国总统投票选举。

 

一个被净了身的太监,会兴高采烈地去参加他人的婚礼大宴会吗?也许可算作一个太监的自嘲。

 

如果有人在某个“政策宣讲会”上或在什么“太监代表”上,语重心长地,义正词严地号召“被净了身的太监”,积极去参加他人的婚礼,那么那个人实际上是在对太监们的人格进行肆意侮辱!

 

(转载自矫海涛《失祖国籍海外侨胞不如汉奸? 》的一个跟贴,原文照搬,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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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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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纶
    有位读者纳闷: 为什么无脸面?

    问得有道理。读了几遍此文,我感到原文著者没有一段推理。

    用海涛先生一句话也许可以做一个解释:

    海涛说:“啥事能比恢复中国出生国籍、回国自由重要?悠悠万事,唯此为大。不
    明白有人整天满脑子权谋,蹲在网上操心国内谁整谁,是不是吃饱了撑的。你连自
    己是不是中国人都没整明白,国内高层那些争权夺利的事,与你有什么关系?还是
    琢磨清楚回国自由的事,常回家看看老娘,比啥都实际。对不对?”

    国内如此,国外更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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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纶
    好文章。

    两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是:侨办为什么可以有这么大的权力? 温家宝为什么不管
    一管?

    中国大陆来的华人被各种政策剥夺出生国籍,剥夺国内的政治权力和工作权力;归
    化外籍的大陆华人回国要80岁老爸老妈写“邀请函”出具“财政担保”才能申请签
    证。

    中国政府对出生大陆当同胞要求如此“邀请信”和财政担保,不仅违反中华伦理,
    违反了国际惯例,因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默认双重国籍,不剥夺归化外国籍的民众
    的出生国籍,他们回自己的出生国,不需额外签证。

    更有甚者,中国侨办把这种对同胞的排斥扩大到了持绿卡的中国公民,不管他们是
    否“定居”外国,只要他们拿了张枫叶卡绿卡,一概被侨办视为“定居”外国,统
    统注销国内户口和公民身份证。不经侨办批准,不许回“定居”中国大陆!偷偷保
    留国内户口和公民身份证的枫叶卡绿卡持有者都是犯法!

    千百年的历史,世界上每个角落,都找不到像今天侨办这样的政策!中国侨办如此
    无法无天! 法律何在,天理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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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纶
    好文章!

    两个问题。

    一个是: 什么国籍法解解释不能适用于全体中国人民呢? 新任总理北京大学法律本科,应该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香港本来是英国的殖民地。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中英谈判,香港地区在国防外交包括国籍等方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其他方面实行香港法律,香港自治50年社会制度不变。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被修订。 这就是1996年《国籍法解释》。1996年《国籍法解释》是中国国籍法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内法。

    1996年《国籍法解释》对1980年《国籍法》的修正的两个重点是: 

    第一,它给予”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予以确切的解释: 即,对于有外国籍的中国人,中国只承认其中国国籍,不承认其外国国籍;外国护照只能作为旅行证件。

    第二,中国人加入外籍后,其中国国籍不“自动丧失”;退出中国国籍,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由国家机构批准并备案。

    上述新的解释在香港地区实行;既然是国内法,50年后也不会变(从1997年算起)。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是香港特区法律),美国的香港的华人可以有美国和中国的双重国籍。

    香港人的中国国籍得不到美国公开承认,但得到美国默认 --- 美国不要求他们在加入美国籍时放弃中国国籍。

    香港人的美国国籍得不到中国的承认,但得到中国默认 ---中国国籍法不要求他们在加入美国籍时放弃中国国籍也不要求他们在保留中国国籍时放弃美国国籍。

    和台湾人一样,他们既不能参加美国总统的竞选;也不能参加台湾香港特区总督的竞选。

    但是,他们既能参加美国总统的选举投票;能参加台湾香港特区总督的选举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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