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场反击【纽约时报】的人不该是他!
反击【纽约时报】的应该是中组部、中纪委,不是温云松
作者: 医言堂
惊闻【明镜网】报导:温家公子温云松将在最近合适的时候 直接回应【纽约时报】的曝料。据知情人透露,温云松拟定了一封致【纽约时报】的英文信,准备以此来直接澄清【纽约时报】关于温家财富报道的失实之处。代表 伟大祖国出面回击【纽约时报】抹黑的人怎么会是温云松,有没有搞错?
最有资格反击【纽约时报】的,该属统管中共"阳光法案"的中央组织部和属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纽约时报】10月25日借中国总理温家宝大肆炒热时报中文网 。其题为【总理家人的隐秘财富】 的一文发表之后,舆论哗然。人人为中国政要家人的敛财之盛而惊叹。不少朋友借此呼喊:中国的阳光法案在那里。好似阳光法案一夜之间成了消灭腐败与贪污的利器,成了一个国家是否倡廉的标志。
海外舆论,无论左右,都在热议温家的资产。不少人指【纽约时报】报导的温家资产的数目水分太多;也有人说【纽约时报】报道的温家故事不合乎逻辑;有人把【纽约时报】一文揭示的中国官商乱伦简单地归罪于"中国没有阳光法案";更有人曝料为温家宝推卸责任。
说中国没有阳光法案其实有缺公正。中国阳光法案早有各种版本,并早就通过执行。只不 过有关法案的执行仅限于中共党组织内部,既中组部纪委,而不是中国政府的职能单位。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8月, 中共《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中共中央纪委开始着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2010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同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首次明确声明"副处级以上官员须报告收入、房产及投资情况,以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情况"。以下将该文件简称为《规定》。
按此《规定》的第三、四条相关条款,在副处级以上的温家宝总理在两年前就应该向中直机关党组申报了他与家人的资产状况,并遂年更新相关信息。
该《规定》的下列条款明显适用于温家宝的案例;他家人的资产状况显然属于需审报的范畴之内:
1,第三条第(七)款:"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2,第四条第(四)款:"本人、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房产包括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3,第四条第(五)款:"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 企业的情况"
4,第四条第(六)款:"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作为中国的总理,中共政治局的常委,一向高举清廉大旗的温家宝怎么会不以身作则地按此《规定》如实向中直机关党组汇报他和家人的合法资产状况?
中共在推行其"阳光法案"的时候早就应该对该法规的精神与约定成俗的执行方式有深刻 的了解。阳光法案(Sunshine law,也称为“信息自由法”、“资讯公开”或“资讯自由”)其实是个十分古老的东西。它始于1766年瑞典的Freedom of Press Act,现在通称为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全球已有近百个国家有相关的立法或政策。阳光法案约定成俗的基本精神在于:索取信息的人无须向信息拥有者即政府解释为何需要公开相关信息;而信息 拥有者即政府机关则必须解释为何被索取的信息不能被公开。
但是,按201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 定》,中共副处级以上的官员向党组汇报的资产情况属中共各级组织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统筹。该信息仅为中共提升干部或处分干部时作为参考,而公众则无权又无 法索取有关信息。这与阳光法案约定成俗的基本精神相违。温家宝及家人的资产信息仅供中组部和中纪委参阅,公众免问。
有趣的是一向党政国一体的中共却在2008年就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明文阐述了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详细步骤,而不是向党获取信息的步骤。极具讽刺的是该条例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并只对政府职能部门有约束力,对中共中央组织部和纪委却是鞭长莫及。中国特色的阳光法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看来只是一部沐浴在党的温暖阳光下的"阳光法案"。
即使如此不伦不类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阳光法案,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怀疑温家宝总理会对其亲自参与制定和执行的规定不屑一顾。我们更没有权力去质疑温家宝总理对党纪国法的尊重。
按中共2010年7月12日发布的指示:"不如实申报最严重可免职"处分,我们谁能 说温家宝没有按《规定》向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报他家人所拥有的财富? 温家宝自己也是一再强调: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落实,是防止干部贪污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
在【纽约时报】大晒温家财富后的今天,民众对温家资产的公开和中共对【纽约时报】的反驳抱有很高期待。最给力、最直接的反驳看来不是来自于温的家人,更不是来自于有利益冲突的温云松。最具有威力的反击应该是来自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纪委。
中组部和中纪委他们要做的事十分简单:把自2010年该规定生效后,温家宝总理已经逐年上报的家人资产拿出来放在【人民日报】上晒一晒就行。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能比这更有说服力? 还有什么能叫【纽约时报】从此闭嘴,叫张大卫David Barboza以此休笔封墨?
由此看来,反击【纽约时报】的确应该是掌握温家资产第一手资料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和纪委,而不是温家的公子温云松。
让我们为未来中共阳光法案《规定》的首次见光而热烈鼓掌;为温家和中共其它高官家属的资产在【人民日报】而不是在【纽约时报】上早日见到阳光而尽情欢呼;为党中央对【纽约时报】的反抹黑战役之大捷而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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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刚刚看万维首页新闻里有网人"樵夫"在发声替温影帝解套,
并指阻碍公开中共干部财产的是古月。此人还曝料称温家宝早已" 准备好了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单,可以准备公布"。
此话经不起推敲。如果温真是有此等胆量,
则必也有胆量立即解封对时报的网络封杀, 并允许他人无阻碍的去查证他与家人的财产。不然, 即使他把账本公开了,也只是温的一面之词,完全没有公信力。 其实中共早就在一手招呼阳光,另一手却在遮掩阳光。 纯粹是一种虚伪,自欺和欺人的self serving。在戏台子上串演影帝,这个, 不仅仅只有宝宝是高手,中南海里里外外当官的都是。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387/12112017.html
附2:【官员不如实申报最严重可免职 】
http://fanfu.people.com.cn/GB/12115527.html
http://www.gov.cn/zwgk/2007-04/24/content_5929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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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堂相关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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