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违规事件却请不动场所负责人与管区,怎麽办?
小肉球收到一则网友讯息,内容是∶
我在某大型医院院内看到一名男子抽烟,我趋前劝阻此人不可在医院院内抽烟(院区全面禁烟,墙上还贴著罚金),但是对方不但不理会,还斜睨我,骂我鸡鸡歪歪。我去找院区警卫,警卫说不归他管,要我打电话叫管区。但是管区来了,却说墙上贴禁烟也不归他管,管区要我录影存证,自行寄至XXOO单位去检举。真麻烦啊,要治违法的人好像没有办法,并且前前後後要准备好多物证。
男子在大医院院内抽烟,最好是当场能找到管辖机关(卫生局)前来取缔,当场抓个正著,但是我们都知道,我们去找卫生局,他们哪会立即前来。事过境迁以後,男子已经走了,他以後仍然会在医院吸烟,罔顾国家法纪,罔顾医院规定,罔顾医院病患健康。
先声明小肉球不讨厌人吸烟或饮酒,俺连人嚼槟榔都不在意,但吸烟要看场合啊!在医院里面吸烟就实在太过分了。
碰到有人嚣张到在医院吸烟,医院警卫应该在第一线把关,不管;管区警察能够即时前来阻止,也不管。那麽,我们怎麽办呢?《烟害妨制法》形同虚设吗?
以下是小肉球对此网友的回覆,希望大家集思广益,因为俺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您碰到的大医院院警、管区警察,就是小肉球每次检举违规都必须克服的最大阻力 -- 他们 "不动如山".
* 如何让不动的管区动起来? --> 管区是按照《社会秩序维护法》执行公务的, 《烟害妨制法》由县市卫生局执行, 管区必推托到卫生局。检举人去卫生局检举,但是检举人又怎麽知道违规者的身份呢? 不知其身份,怎麽去检举呢? 卫生局又不会即时前来。此外,检举人不一定有办法当场录音录影,又怎麽取得证据呢? 这就需要管区帮帮忙了.
小肉球要管区动起来, 会打电话给警察,俺说此人在医院吸烟, 本人劝阻不听, 找院区警卫,院警置之不理, 吸烟者出言恫吓, 作势出手要打检举人 (通常必有这些行为, 非谎报, 倘若尚无, 姑奶奶激他一下就有这些行为了!), 此人为现行犯, 请管区前来救本人一命, 管区不来, 本人若受伤或死亡, 管区要负见死不救之责.
他们百分之百会来, 记住要打 110, 打给管区没电话纪录, 会偷懒不来或姗姗来迟. 管区来时, 要咬定吸烟者恫吓威胁, 一般必然多出公然侮辱, "恫吓+公然侮辱" 是引子, 真正目的在借助这些 (此涉及刑法, 管区会管) 取得吸烟者身份, 警察有权要求吸烟者的身份。然後, 您可以在事後凭管区出勤纪录 + 吸烟者身份 + 吸烟事证,去卫生局举发,这样就能举发成功,纵然当时无法录影存证也没有关系.
* 如何让医院院警动起来? 目前的法律没法子逼他们动起来. 因为:
依规定,禁菸场所如果没有在入口处明显张贴禁菸标示或提供和吸菸有关的器物,像是熄菸筒、菸灰缸等,会被处以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罚锾。如果已张贴禁菸标示,也未提供和吸菸有关的器物,但客人仍不听劝导继续吸菸,老板、店员或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并不会因此被处罚。http://health99.doh.gov.tw/box2/smokefreelife/Default.aspx
没错, 要管闲事是很麻烦的, 必须搜证, 但总要有人去管呀. 小肉球认为台湾的乱源在国会, 这些混球立法者立了太多废法, 因为立法後, 人民不守法, 政府不执法, 要这些立法者何用? 要这些废法何用?
下面是与此案相关的《烟害妨制法》guidelines(取自卫生单位网站):
1. 主动告知吸菸者,此为禁菸场所不可吸菸,若被检举将被罚款新台币 2千元至1万元。
2. 拨打菸害申诉服务中心0800-531-531免付费专线检举,或就近通知所在学校所在地的卫生局。
3. 尽量提供清楚的地点,例如∶有人在XX医院X栋X处吸菸、当地全面禁菸,请卫生局尽快至当地稽查辅导。
4. 检举时最好能够提供违规吸菸者的基本资料,例如∶姓名、身分证字号等;如无法取得上述资料也可以检举,只要提供违规的证明,例如∶照片、影片,并说明拍照或录影的时间、地点 (但还是要吸烟者身份啊, 事过境迁, 人已逃之夭夭啊, 卫生局不是福尔摩斯啊, 卫生局哪会作人肉搜索啊, 所以这是废话啊),将资料寄送到当地卫生局,卫生局便会依事证告发或实地稽查辅导。
5. 建议您仍能先主动或请场所负责人前往劝阻,如果违规吸菸者不听劝,则可以将违规行为用照相、录音、录影或书面记录的方式,搜集吸菸者具体违法事证和身份资料,向各县市卫生局举发。(法律不罚场所负责人, 所以这段也是废话)
6. 如果您是以匿名或不以真实姓名检举或检举无具体事证者,各县市卫生局则不会受理该项检举。(卫生局保证不透露检举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