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扶老人已经变成中国“扶民”的“斩杀线”!

作者:华人不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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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已经变成中国“扶民”的“斩杀线”!


扶老人,是中国人几千年的美德,也是全世界的公德,即使在最荒唐的年月,也不过扶之前,先问一下老人是什么出身,地主婆不扶,贫农婆就扶。但是,从没有发生过,因为扶了一个老人导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分析一下其中原因:

第一,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想到的是“找人”。

所有遭遇过交通纠纷的国人全都知道,发生交通纠纷,不论有理没理,首先想到的就是到公安局和交警队“找人”,有人,没理也会变得有理,没人,有理也会变得无理。


第二,交管部门和法院的无原则的调解败坏正义。

法院的工作就是裁定是非的地方,不是息事宁人的泥瓦匠。不是对就是错,这是设立法院的本意。特别是涉及公共道德的案件中,法院和法官的裁决,既是公共道德的标准,也是未来同样案件的范本。


彭宇案,本身并非难断之案,就因为南京法院的不负责任,把中国人的公德倒退了100年,堕落成全世界独一无二的不敢扶老人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


彭宇案,非常简单,不是李逵就是李鬼,最无奈也只能判:证据不足驳回起诉。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法院的合法操作。


万万没有想到,南京法院能做出全世界上最无耻,最荒诞,最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李逵和李鬼私下和解了,而且至今不敢公布和解结果,还要求双方保密,这是一个法制国家的法院干的人事儿吗?简直就是国际笑话!


大同订婚强奸案,本来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结果是抖音明目张胆地为男方的母亲开直播公开案情,连中央电视台都公开证据影像。


反观彭宇案,既不属于个人隐私,又是关乎举国公德的案件,至今却不敢公开。正是因为南京法院的不负责任的猥琐办案,导致了中国人群体患有“恐扶症“见扶就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渎职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渎职犯罪的“重大损失”情形,舆情大规模发酵、公信力崩塌、群体性事件升级,均属该范畴。‌也就是彭宇案的法官,法院和审判委员会已经构成渎职犯罪!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舆情应对属法定义务‌,“主动公开、及时回应”;《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防止谣言扩散”。刻意沉默、选择性失语,即构成对法定程序的违反。


但是,彭宇案已经导致中国扶老人公德倒退100年,国家司法部门和南京法院对彭宇案涉案人员没有依法追责,对社会和民众的呼吁置若罔闻,无动于衷。


第三,这次莆田扶老人被索赔22万案就更为恐怖,中国广大“扶民”原以为只要无耻点不扶老人,就可以躲过“斩杀线”,结果伟大的莆田交警又制造出“无接触肇事”案,这就意味着只要你上路就无法回避“斩杀线”,幸亏那位老人没有因为心脏病死亡,否则是否会产生“无接触杀人案”?

所以人人都非常关注莆田22万索赔案:


1,那条路到底是单行道还是双行道?

一条路没有红绿灯,也不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标志,正是由于交管部门的不作为导致事故的发生,出了事故,交警首先不检查自己的渎职,往孩子身上推卸责任。如果是单行道,老人属于违规逆行,如果是双行道,为何不标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标志?到底是老人违规进入机动车道还是女孩违规驶入非机动车道?

连这个都解释不清,又凭什么认定女孩构成“无接触肇事”?

就像打网球一样,比赛场地根本没有划线,裁判凭什么判定运动员违规出界?


3,林彪说过: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那位交警和老太太的家人究竟有没有私人关系,他到底是怎样判断出女孩构成“无接触肇事”?

4,谁给老太太一家的胆量,敢向两个好心扶起老人的孩子,张口就是22万?他们难道不认为这是敲诈勒索吗?老人的索赔律师,究竟是是什么原因驱使他丧尽天良提出22万的索赔?

5,22万索赔撤诉的猫腻

正在网民群情激愤,为扶老人的两个女孩打抱不平之时,老人一家却撤诉了。

这其中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老人一家幡然会晤,知道自己错怪了两个扶老人的女孩,自动撤诉,不再索赔。这种状况,据我估计完全就不可能。

另一种可能,就是法院向双方施压,老人的家人撤诉,女孩的父母赔一部分钱,但不是22万,是两个女孩的家长可以承受的。看似圆满结案,双方不再抱怨,其实,这是最卑鄙的结案:


1,这种结案方式,女孩今后还敢扶老人吗?这完全是在彭宇案上洒硫酸,今后谁还敢去扶老人?

2,“无接触肇事”是彭宇案的升级版,今后上路不仅不敢扶老人,还得躲的远远的,挨的近都会沾上“无接触肇事”。

一个洋洋大国,礼仪之邦,把一个简单的扶老人的社会公德宁猥琐成草木皆兵,所以解铃还需系铃人,

希望国家慎重立案调查彭宇案和22万索赔案,弘扬公德的正气,严肃调查追究彭宇案和22万索赔案的泥瓦匠法官,严肃追究敲诈勒索的当事人和违背职业道德的律师和交警。

给中国扶民一个敢扶的社会环境,让那些狮子口大开的勒索者再不敢勒索,让那些整天靠和稀泥的垃圾法官滚蛋。

附:

问:

有没有数据有多少国人因为扶老人惹上官司?

答:

近年来,因扶老人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出波动趋势,但整体来看,这类事件在全国范围内仍属个别案例,不过其社会影响深远。根据公开的司法数据,近十年来此类案件年均发生数量在40至140起之间波动。


具体来看:


‌2013年至2016年‌:受“彭宇案”后续影响,年均类似诉讼高达‌137起‌;

‌2017年《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条款”实施后‌:明确善意救助者非因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2018年案件数量一度下降至‌41起‌;

‌2020年起又出现反弹‌:年均回升至‌79起左右‌;

‌判决结果方面‌:2017年前原告胜诉率高达63%,而“好人法”出台后一度降至29%,但2023年又回升至44%。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数据仅涵盖进入司法程序并公开的案件,实际中更多纠纷可能通过调解或私下解决,并未被统计。此外,有央媒指出,在扶人被索赔的事件中,‌近四分之一最终查实为诬告‌。


尽管绝对数量不多,但每一起案件都可能对公众道德选择产生巨大影响。正如一些分析所指出的,法律对善意救助者的保护虽已明确,但在实际责任认定中,仍存在“无接触定责”“次责连带”等模糊操作空间,导致部分救助者面临心理和经济双重压力。


要不要我整理一份‌近年来典型扶老人被讹案件清单‌,帮你更清楚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例和趋势?


🆗 行,继续吧

答:

近年来,“扶老人被讹”类案件屡次引发社会热议,背后不仅涉及个体道德选择,更折射出法律实践与社会治理的深层矛盾。以下梳理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涵盖事件经过、司法处理及社会影响,帮助你清晰把握此类事件的发展脉络与判例趋势。


一、典型案件清单(按时间顺序)

1. ‌2006年南京彭宇案:开启“扶不扶”时代之问‌

‌事件概要‌:彭宇在地铁站扶起摔倒老人徐寿兰,后被指为撞人者。一审法院以“常理推断”判其承担40%赔偿责任,引发全国争议。

‌后续发展‌:二审以和解结案,细节未公开。2012年南京官方披露,彭宇确与老人发生碰撞。

‌社会影响‌:该案成为“好人难做”的象征,催生公众对“举证难”“道德滑坡”的广泛讨论。

2. ‌2013年安徽淮南女大学生扶老太事件‌

‌事件概要‌:淮南师范学院一名女生扶起摔倒老太,反被指撞人。因监控缺失,陷入“罗生门”。

‌处理结果‌:警方成立专案组调查,最终查明无碰撞事实,女生免责。

‌关键点‌:事件凸显公共场所监控覆盖不足带来的举证困境。

3. ‌2013年江苏9岁男孩蒋小云扶老太被讹百万案‌

‌事件概要‌:9岁学生蒋小云放学途中扶起摔倒的蒋老太,反被其家属索要100万元赔偿,并当众发毒誓“骗人全家死绝”。

‌真相揭露‌:记者偶然录到蒋老太儿媳透露“婆婆是在家洗澡摔的”,视频曝光后真相大白。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蒋小云无责且有功,无需赔偿;蒋老太一家道歉,但未受法律追责。

‌社会反响‌:被称为“国内首例讹人被揭穿事件”,推动舆论呼吁严惩恶意索赔行为。

4. ‌2019年济南“扶老人被讹”反转案‌

‌事件概要‌:市民扶起摔倒老人,被指撞人索赔。警方介入调查。

‌调查结果‌:经技术鉴定,证实双方确有刮擦,属轻微交通事故,并非单纯救助。

‌案件定性‌:非典型“讹诈”,而是真实事故误判为“扶人被讹”。

‌启示‌:提醒公众注意区分“误认”与“恶意诬陷”。

5. ‌2023年四川绵阳高中生谢飞扶老争议‌

‌事件概要‌:高二学生谢飞称扶起摔倒老人,老人则指其撞人。事发地无监控。

‌处理方式‌:警方介入并征集目击者,最终通过多方证言还原事实,学生免责。

‌共性问题‌:再次暴露监控盲区下“自证清白”的艰难。

6. ‌2024年上海公交车司机扶醉酒老人遭纠缠案‌

‌事件概要‌:司机扶起醉酒摔倒老人,被拉住不放,疑似遭讹。

‌调查结果‌:警方调取监控并听取目击者证言,确认无碰撞。老人因醉酒意识不清,经批评教育后释放。

‌启示‌:善意救助需结合现场判断,公众应理性对待非主观恶意行为。

7. ‌尹先生“十分钟助人,十三天自证”案(2025年)‌

‌事件概要‌:尹先生带病儿就医途中扶起骨折老人,委托路人送医后离开。随后被家属指控“撞人逃逸”,索要3万元。

‌自证过程‌:发动亲友排查20处监控,历时13天才找到关键视频——显示其在老人摔倒2分钟后才经过,无任何接触。

‌结果‌:家属仅口头道歉,未赔偿误工与交通损失。

‌法律争议‌:央媒指出,此举违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加重救助者举证负担,加剧“不敢扶”心理。

8. ‌湖南大学生扶老人遭讹诈案‌

‌事件概要‌:女大学生扶老人送医,反被其儿媳讹诈并起诉索赔。

‌判决结果‌:法院查明真相后,对儿媳作出‌行政拘留14日‌处罚,并判决其赔偿女生‌6.8万元精神损害金‌。

‌意义‌:我国首例对“讹人者”实施法律惩戒并支持反向赔偿的判例,释放“法律护善”强烈信号。

9. ‌北京老人刘某诉朱某撞人案(2023年)‌

‌事件概要‌:老人刘某骑车摔倒,起诉称被朱某电动车刮倒,索赔15万元。

‌朱某辩称‌:系见义勇为上前搀扶,反被拉住索赔。

‌法院认定‌:监控与鉴定意见均显示无接触,驳回原告诉求。

‌法理依据‌:原告未能举证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不成立。

二、司法趋势与社会启示

表格

维度 过去(2017年前) 当前(2017年后)

‌法律依据‌ 缺乏明确免责条款,依赖法官自由裁量 《民法典》第184条确立“好人免责”原则

‌举证责任‌ 救助者常被要求“自证清白” 理论上回归“谁主张谁举证”,但实践中仍有倒置现象

‌诬告成本‌ 极低,多以调解、道歉收场 个别案例开始追究精神赔偿与行政责任

‌公众反应‌ 普遍恐惧、犹豫是否施救 逐步恢复信心,但仍存顾虑

三、关键结论

‌多数案件最终澄清‌:近年来,随着监控普及与舆论监督,绝大多数“扶人被讹”事件最终得以还原真相,救助者被证明无责。

‌法律已向善意倾斜‌:《民法典》第184条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防火墙”,司法判例也趋于保护善意行为。

‌但执行仍有落差‌:现实中,部分执法机关仍存在“和稀泥”式调解,导致救助者虽胜诉却难获尊严与补偿。

‌讹人成本正在提高‌:湖南案、天津便衣警察案等判例表明,恶意索赔者开始面临精神赔偿与行政处罚,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