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妄议”实乃意指那些刻意悖论客观法理逻辑而歪曲篡改原词义人和事
几年前,网络论坛上,不是有人一直刻意歪曲或曲解性争论那个“妄议”提法的这不是,那不是吗?将其恶性曲解而指责其为所谓“独裁”或“霸道”,甚至还将其等同于那什么“不争论”性质的意思吗?其实,这实乃根本不可理喻而形同狡辩式说法。而这种刻意歪曲或扭曲该遣词造句的根本原意之本身,就是“妄议”的具体表现。
什么叫做所谓“妄议”呀?只要上网百度一番,就不难核实到,该词义的原始客观性的词义解析就是:“妄”意为非分、胡乱、越轨;“议”指议论或评说。组合后强调言论的随意性、失实性和破坏性,如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或僭越规矩。
也就是说:明明原本就不是那个意思或那个东西,却非得仅凭个人好恶之感情用事,而情绪化般,硬是强词夺理地狡辩成他们自己想主观臆想的那个畸形的意思。从而达至某种弄虚作假性质的误导视听。就犹如:明明那就是黄色,他们就非得生搬硬套些风马牛不相及的比喻来狡辩成那是红色一般。这不就类似推销“地沟油”之类假货赝品的手法了嘛......
而政治词汇上那些特定话语范围内所谓“独裁”或“霸道”,抑或什么“不争论”之类的遣词造句,其实,往往就是悖论客观法理逻辑性的明确规范,而侵权式不让人家依法依规地表达自己有根有据有佐证的不同看法。所以,那完全就是牛头不对马嘴的两回事。
前两天,俺在这里又以标题为《邓副职乱政纲喧宾夺主访美也须获华国锋授权而成却另篡军权》的题目下,尽量客观性地、就事论事地自言自语式回忆了一番自己曾经亲身经历的具体年代里,当年曾所见所闻到的那些官方性媒体报刊所公开报道人和事,完全有根有据有佐证而实事求是。然而,却被人立马跟帖上来,大有“问斩”之势,称:“根据留园新规,这种造谣意淫帖应该删除,并取消其原创vip资格!.......他现在这帖里就有大量人格侮辱和夸张不实的内容,根据留园新规,拒绝职业写手在留园社区进行政治或宗教宣传活动。他现在涉嫌违反了第3条和第7条,请求版主给予处理”;抑或指责俺是什么“攻击国家领导人”抑或什么“反华”或“汉奸、卖国贼”之类云云,真够吓死宝宝的了.......令俺看后,却是缩在角落里,哆嗦了好一阵子.......
便立援引该法理条规,这么道:“留园条例:3 涉及鼓吹暴力,仇恨,歧视,人格侮辱的原创内容将第一时间删除,再犯取消原创VIP头衔。(引入Google AI判断处理);7 如果职业写手在留园社区进行政治或宗教宣传活动,董事会核实后将取消其发帖资格”,然后,在重新审核一番自己的遣词造句以及所涉及自己看法的内容,似乎也没啥触犯之嫌嘛。这老心脏才稍缓过劲来.......由此点滴例子可鉴:有些人,不知为何,你说他们没文化吧,却也有能力英汉双语随便切换得跟李克强似的。可就总时不时尽显法盲而形同书生政治幼稚病般不懂装懂,还不能谦虚地不妨暂时放下点架子,也好学习这调查研究清楚了再说,而却尽是些歪理谬论式狡辩。
难道客观性遵规法理道德地实话实说式忠言逆耳般针砭时弊,就是什么“攻击”了哪个国家领导人了吗?就是所谓“反华”或“汉奸、卖国贼”了吗?到底哪一条法律条款这么明文规范的呀?此类刻意“莫须有”歪曲、诬陷式遣词造句之本身,就是典型而具体的“妄议”过程。如此一来,那不就恰恰客观性反陷你这个国家的法律条款有问题,而法理逻辑不通了嘛!
为什么人们这几十年来,中客观性称道欧美西方媒体传播的对内统治管理,而喜欢生活在那里呀?不就是人家的国度里,也类似中国的毛泽东思想充分体现于中国大陆年代的那样,政府当局依法依规、客观实事求是地履行法律所明确规范并践行充分的民主言论自由舆论的同时,也相应立法针对性类似“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法理硬性规范下,严厉打击那些涉嫌违法犯罪性质而无中生有或空口无凭之类捏造杜撰、弄虚作假之类邪门歪道性质的假话谎言式洗脑欺骗嘛!
这不正是那毛泽东思想那法典性英明论断之“政策策略是党生命,各级领导同志无比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疏忽大意”的说法,正具体地体现于人家欧美统治软实力之佐证了嘛。这不也就同义词般验证了那什么“党要管党”的提法了嘛!这是个非常充满着政治文化的提法嘛!
这不,有人又对俺追加式跟帖称:“你不了解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国的最高决策权在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前台的领导人只是它的代言人。具体谁负责什么事情,是政治局和常委会决定的。总理也好,军委主席也好,如果没有政治局确认,也是虚职。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朱镕基给李鹏当副总理的时候。李鹏名义上挂总理职。但实权在朱镕基手里。这都是通过政治局和常委决定的。所以邓小平以副总理身份领实权,也是政治局和常委们授权。而不是华国锋授权”云云。
然而,客观事实果真如此吗?其法理逻辑漏洞在于:
第一,首先,我们且不论邓小平抑或甚至毛泽东等,是好是坏,以免反陷自己于过度感情用事而情绪化钻牛角尖式狡辩的泥潭中不能自拔。而就纯粹地客观中立性法理逻辑层面而言,谈论历史政治上的人和事,就必须尽量避免过度预设感情性政治立场来用事,反而尽显罔顾客观性而主观主义。只有这样,方能客观实事求是或就事论事地还原那历史客观性的本来面貌。以及,原来其客观史实真相性那“是”就是“是”,而“非”就是“非”。而并非可颠倒黑背式篡改伪造或掩盖歪曲。这才能在法理逻辑上称得上货真价实的所谓“改革开放,解放思想”!而本末倒置式弄虚作假、欺骗后人。
故而,当时,那李鹏总理称病期间,而由朱镕基副总理来代总理而客观法理性形成阶段性实权的例子,来替代邓小平当时以副职而违反法理政纲性质,而喧宾夺主地替代华国锋总理访美的事情,做两者之间的比较,就是典型偷换概念式文不对题的比较!
因为,当时的华国锋总理,并没有身体健康而称病的问题,而法理上根本不具备任何借口可推托得了本该依法履行总理职责而出访。两者之间完全就是不同概念性质的问题,而风马牛不相及!一看就是法盲性忽悠的狡辩。而根本并非客观性就事论事地探讨历史政治问题。即便他邓小平等老家伙,再有经验水平和能力,不妨具体地协助性提出该注意的方面就是了。而远不至于将法理政纲的庄严规矩形同儿戏般,随意变通更该,而毫无严肃性、信誉性。更何况,邓小平时任副总理岗位之本身,就是华国锋总理的助手的角色!而非可非法性本末倒置、主次颠倒。
其次,客观性基于法理逻辑而言,这不就形同法盲般尽显法理政纲性不求甚解而不懂装懂了嘛!因为,无论当今世界上,你生活于哪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或所谓的“制度”下,全都无一例外地法理性共识于这么个不得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性质,而悖论其当地党章国法所明文规范的、类似民主集中制度的那一条硬性规矩或铁律: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2)必须党指挥枪!而不容“枪指挥党”!
也就是说:即便哪个国家的什么这个政党、那个议会,无不民主集中制度式:举手投票后,少数服从多数;政纲规矩下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法规性服从政党政治的党中央;同时,上台后的执政党首脑为国家三军总司令而唯其具备调动军队的法理资格。
于中国执政党的中共而言,这也是中共党国缔造者毛泽东在他的著作里,曾经明确地为他所缔造的政党做下明文规范,且后来也形成了国家的法典!完全合乎全世界国家里民主与法治制度的同样规范,而早就政治制度的运作性与世接轨或被人接轨了。而众多国人政论文写手,却似乎尚不知。
故而,如果该网民那类跟帖遣词造句的口吻,果真的是当今这几十年的中共高层决策过程的普遍性现象的话,那么,就不难怪,为什么自后来邓小平篡权夺政后开始,一直以来就层出不穷地发生那么多主观主义、或忽左忽右地怪现象了!而些客观性持续不断的乱像,不就印证了习大大所曾客观实事求是地强调“党该管党”的问题了嘛。
而法盲式歪理狡辩之本身,其客观实质性已经无异于“妄议”的具体体现!而并非可将“妄议”这个词义,另行法盲式刻意曲解该成为邓氏“不争论”意思,假话谎言性误导人们的视听。因为,所谓的“妄议”,与所谓“不争论”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意思,而风马牛不相及!
因为,如果那些高级党员,自己本身都无法自觉地遵规守法于自己所制定的相关规矩的话,那么,还怎么会不被那些党内或“极左”或“极右”的机会主义者,断章取义或以点代面或以偏概全的手法,再进而偷换概念地加以利用而歪曲客观性法理事实真相着忽悠党内的人们呀?这就是根本的问题了!
而类似这种鉴定性概念,其所涉及客观现象,一旦说出来的话,那肯定是听得很刺耳的了。然而,它的客观事实性,就是这么客观性地摆在那里,难道还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吗?毕竟:忠言逆耳!否则,那不就无异于:要么,知法犯法;要么,执规犯规。这就完全印证了毛泽东曾于《反对自由主义》的文章所涉及的那种:“事无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明哲保身”的现象了嘛!而在这种毫无起码道德原则的情况下,那么,谁再火上浇油式来上那么一句邓小平那什么“不争论”,那不就全都鸦雀无声了嘛.......
第二,而“邓小平以副总理身份领实权,也是政治局和常委们授权。而不是华国锋授权”的说法,则完全就是悖论宪法明文规范下的法纪政纲,还悖论客观历史事实真相性而骗人了!
假设你所谓“所以邓小平以副总理身份领实权”的说法可以成立的话,那么,试问:
1)为什么不干脆更进一步违反法理政纲,而当即撤销华国锋总理的职位,然后,让邓小平当总理呀?却又何必继续维持着那涉嫌违反法理政纲性质的、以副职僭越上级而喧宾夺主式乱政乱纲呢?而维系违反违规、乱政乱纲的乱像,还能算得上是所谓“改革开放”吗?那不就变相可以认定:即便黄赌毒黑、贪赃枉法等之类,都可以从此堂而皇之地被冠以“改革开放”而胡作非为了嘛。
故而,这么个口子一开,还能谈得上所谓客观“实事求是”、所谓“依法治国”、所谓“民主集中制”、所谓“马克思主义者”、所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以及所谓“不忘初心”吗?
更何况:为何当年所有的官方报章媒体,无不明明白白地这么写道“以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等之类正式的遣词造句呀?难道还能以官方形式公开性地,将全世界老百姓当儿戏来耍呀?那不就自毁自废了那起码的法理逻辑政纲的正当性、严肃性了嘛! 那整个不就:客观性形同假话谎言、坑蒙拐骗性质大杂烩了嘛?
2)假设你所谓的“以副总理身份领实权”的说法,可以法理逻辑上成立的话,那么,法理政纲上,还何必设立正职这么个虚位呀?那不就典型的政治坑蒙拐骗了嘛!
那不就等于:正职一旦干出成绩性的功劳,邓大人都可以按照该网民之所谓“以副职身份领实权”的逻辑,被他副职给贪功盗版为己了;然而,正职一旦干出了什么胡作非为的因果,他邓副职也就理所当然逻辑性地将该正职推上了“替罪羊”位子上了嘛!不就这么个典型的歪理谬路性狡辩嘛!
由此历史虚无主义性质的贪功诿过卸责、篡改历史而假话谎言欺骗,不就反倒形同合法合规而可以“常态化”泛滥成灾了嘛!这不正是为何,邓小平在世时,人家曾问他,为何不当国家主席的问题时,他就大概这么说:他才不想干这个主席的位置呢。因为,吃力不讨好,还影响他的身体健康。倒不如无官一身轻,还能多活些日子......云云。
然而,客观上,他却实质性类似“太上皇”式的扮演着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性质的“垂帘听政”式,拿捏着所有国家主席整个职位去留生杀大权,倒过来僭越法理职权性凌驾于司法政纲之上,而干政性削弱所有时任国家主席岗位的高级领导工作。
这不正是为何,当今又有人试图转移视线而移花接木式偷换概念,而误导视听地歪曲历史而所谓“中国的颜色革命是在‘六四’之后才发生”的狡辩性说法了嘛!其根本政治目的,就是在变相以类似“以副职身份领实权”的逻辑,来帮助邓大人将中国已经被政治颜色革命的现象事实,彻底地诿过卸责而嫁祸到后来的那些江泽民身上;甚至还可以再延伸性嫁祸到后来的当今在职的最高领导人头上......这不正是为何当今那些什么胡德平们,效仿着蒋统国民党的政治文宣方式而到处讽刺挖苦道:谁谁“小学文化都没毕业”,抑或,谁谁如何如何“能力低”而只能“靠念纸条”来回答问题,等等,之类的人身攻击、人格羞辱性质的胡说八道了嘛。而根本就无意善意地建议或帮助纠错,或客观性就事论事之根本所在了嘛!
第三,假设该跟帖网名的那种主观臆断而空口无凭地瞎蒙瞎猜式所谓:“......也是政治局和常委们授权。而不是华国锋授权”的说法,其逻辑性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其因果关系的质问又来了:那么,为什么当初,在涉及邓小平出访时候的所有官方报道,全都特别白纸黑字地这么强调邓小平,乃“作为华国锋特派全权大使”等之类的字眼和口吻而出访呢?
由此可鉴:你这类人说话,总是在刻意做人为性掩盖客观历史或断章取义或以点代面地掩盖、伪造、篡改客观性历史的真相,而形同事实性假话谎言、坑蒙拐骗!不就意在仍欲为邓做贪天之功为己功的涂脂抹粉嘛!完全类似“地沟油”式政治,而实乃挂着羊头卖狗肉了嘛!
就仅凭法理政纲而言,他们甚至连:即便就算是你所谓“也是政治局和常委们授权”,那也必须最终由华国锋主席兼总理来最后拍板签字而授权的法理性硬道理,都不懂!
否则,难道那份授权书,客观上还能由全体政治局成员每个人都在委任状上签上其个人名字,才能算数吗这不就典型的偷换概念式做似是而非的欺骗了嘛!客观性法理逻辑都无法自圆其说,漏洞百出!就该理所当然地戳穿这类混淆法理逻辑概念、歪曲观事实真相概念的歪理谬论式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