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模式不是马克思主义

作者:伯恩施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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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独立工会 写于 二零二五年

苏联曾自诩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在七十余年间主导着全球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实践方向。然而,当我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文本,尤其是其关于平等、公有、民主的核心理念时,会发现苏联所奉行的制度与马克思原意的社会主义存在着根本分裂。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实践偏差”,而是一次深刻的背离——苏联在以社会主义的名义,构建了一个由官僚等级垄断资源、压制人民的国家资本主义体制。











本文将从三个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维度,如平等主义、公有制与人民民主,逐一对比苏联体制与马克思原意之间的深刻悖离。










森严的等级制度










马克思原意:在马克思的设想中,社会主义平等是一种超越“形式平等”的实质性解放,是消除阶级、特权与压迫,使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其本质力量的社会状态。正如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才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本质特征。










苏联实践:苏联在制度设计上确立了干部等级制,并形成了制度化的“红色特权阶层”。高级干部享有“特供”医疗、住房、专车、教育、疗养等资源,而普通工人与农民则在物资匮乏与排队购粮中挣扎。收入、待遇、福利等方面的巨大落差,与其“工人国家”的名义形成尖锐对比。










综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倡导人的全面平等与解放,而苏联则以平等之名,构建了一个深层等级分化的官僚体制,把“社会主义”变成了“权力掩饰的特权机制”。
















官僚资本垄断










马克思原意: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不是“国家所有”,而是工人阶级对生产资料的民主控制和自治管理,是“社会公共所有”。在《资本论》中,他多次强调共产主义不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继续”,而是实现劳动者直接掌握社会经济权力的形式。










苏联实践:苏联实行的是国家官僚资本主义所有制,实际控制者是高度集中的党政官僚集团。企业没有自主权,工人无权参与管理;计划指令由上层传递,企业只需完成指标,无需回应市场或劳动者需求。国家在名义上取代资本家,实则成为新的“全社会雇主”,而劳动者则被进一步物化、工具化。










马克思主义强调的是,“社会公共所有”,而苏联的“国家公有”异化为权力中心对经济资源的绝对垄断,将原本意在消灭剥削的公有制转化为“红色国家资本主义”的基础。帝国主义资本家对劳工的剥削,而苏联是官僚集团对劳工的剥削。
















小群体支配










马克思原意: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只是一个“过渡形态”,其最终目标是国家的消亡与“自由人联合体”的建立。他赞扬巴黎公社的原则——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可随时罢免,薪资不高于普通工人——认为这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民主萌芽。










苏联实践:苏联形式上建立了苏维埃制度和普选机制,但实质上所有权力集中于共产党高层。苏维埃代表没有实权,只能传达命令;没有有效的罢免机制,没有言论自由,也不存在竞争性选举。整个政治结构形成一种“党国一体”的自我运作机器,彻底消解了人民主权。










马克思曾抨击19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是虚伪的民主,因为议会中没有劳动者和无产阶级的利益代表,他们的民主是一种不彻底的民主。他设想的是去等级化的民主自治,但是苏联建立的是以“民主”之名进行的政治垄断机制,它维护的不是工人阶级的统治,而是苏共官僚集团内少数人的绝对支配。










一切原教旨都背道而驰










苏联并非失败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是一个伪装成社会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它通过控制意识形态、垄断资源配置、剥夺人民参与权力,将“解放人民”的理论转化为“管理人民”的技术。它借助马克思主义的语言,建立起对马克思主义精神的反动。










在马克思主义本义中:




平等是反对特权的;




公有是劳动者的自治控制;




民主是全民的参与和监督。










而在苏联实践中:




平等成为等级制度的幌子;




公有制成为国家官僚掠夺资源的工具;




民主制度被还原为对上负责的命令系统。










这不是某些领导人的“偏差”,而是一整套制度对马克思主义理想的系统性篡改。







人们一直误以为苏联是原教旨就是照搬经典理论的教条,这是人们对“原教旨”的误解。原教旨主义与修正主义的真正差别是,修正主义者承认自己修改经典,而原教旨主义将经典修改得面目全非,却宣称与经典完全一致。










当我们今天重新谈论社会主义时,必须要回到马克思本人的人生经历以及他撰写的文本,理解他对于“自由”“平等”“人”的深刻关怀,而不是拘泥于苏联所塑造的僵化模板。真正的社会主义,不是建立在恐惧、特权和命令上的国家机器,而是建立在自我解放、权力制衡、人与人真正平等互助的制度结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