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

作者:历程历程
发表时间:
+-

“禁止吸烟”

 

众所周知,在中国,在大大小小几乎所有的旅馆前台、餐厅和其它公共场所,都随处可以看到“禁止吸烟”的警示标识。其实,在这里,这种标识早已家喻户晓了至少三十年了。可是,同样众所周知、令人称奇的景象,却是与这些标识场景一直“同框”地存在着的、旁若无人、悠然自得的吸烟者群体。似乎有一种心照不宣的游戏规则,让吸烟人士知道,他们可以完全无视禁止吸烟的标识而肆无忌惮地在这些公共场所享受自己吸烟的快乐。 在这些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用担心会被工作人员制止或者引起其它的不快和不方便。同样,在吸烟者周围的人们,即使被动地身处被烟雾污染的恶劣环境之中,也习惯性地安之若素和无动于衷,丝毫不觉得自己不吸二手烟的权利被冒犯了。如此,吸烟人士和不吸烟人士一直能够在这样的明显的利益冲突中和谐共处,可称得上是蔚为大观了。即使,人人都知道吸烟,也包括间接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禁止吸烟告示.jpg

 

中国人能够在尖锐的利害冲突中长期保持麻木无睹的心态并且遵循另外一套违反明文规定的潜规则的能力,可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是翘楚级别的,令他人只能望尘莫及和啧啧惊艳。

【画外音】“禁止吸烟”这样的标识在中国社会的公共场所里只有装饰意义。它用文字和具有美术欣赏价值的配图告诉人们,在这些公共场所,吸烟被禁止。仅此而已。至于这些地方是否真的可以吸烟这个问题不在人们需要考虑和关心的范围之内。 这样的事,即使对公众有益,也没有人会认真实行、监督、甚至给与最起码的关注和尊重。每个人都很忙,也很快乐,所以又何必较真儿自寻烦恼呢?

的确,很多事情还真不能较真儿。因为真的叫起真儿来,会都“不好办”呐。

另外一个关乎到每个人出行安全的景象, 是城市里满街无序乱串的电动车。它们没有速度限制,可以在机动车道、公路辅道、街面前的步行区域、居民小区等任何地方、沿任何方向、根据驾驶人的随机意愿自由飞驰,更无所谓“逆行”驾驶: 根本没这个禁忌和概念。特别地,几乎每个驾驶人,常常边骑行,边看着手机,甚至还回复着短信和通着话,完全不在意驾驶人本人和其他路人的安全。 在夜晚,很多电动车在没有路灯的地段行驶也不开照明灯,就这么“黑来黑去”、悄无声息、神出鬼没地来来往往。

事实上,关于电动车安全驾驶问题,国家和地方已经出台了很多法规。但是,如何执行这些法规,却从来没有人,包括交警们,认真在意和关心。 出于好奇,我私下询问过一些电动车的日常驾驶者,是否知道一些基本的驾驶安全法规,答案是清一色的“不知道哇”。其实,对此,他们很可能真是不知道, 或者也不想知道,只要每天自己能来往安全、节省时间、不被干扰就好了。

 

电动车逆行.png

电动车的逆行在中国城市中是普遍现象

 

最近(2024年4月18日),《中国青年报》中青网记者王品芝发表的调查报告中有如下描述:

如今在不少城市,电动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工具之一,外卖快递人员更是电动车的重要使用群体。 但与此同时,电动车不文明骑行行为也给道路安全造成了很大隐患。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wenjuan.com),近日对2002名受访青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0.8%的受访者遇到过电动车不文明骑行的行为。其中36.1%的受访者经常遇到。大家主要遇到过逆行(63.6%)、闯红灯(61.1%)、骑车不戴头盔(58.1%)、骑车刷手机(52.1%)等不文明骑行行为,其它还有:超速(49.2%)、骑车打电话(48.2%)、两人或三人搭乘同一辆车(42.7%)、 骑车吸烟(39.9%)、携带过多物品影响安全(27.0%)等。

【画外音】法规虽言之凿凿,现实却乱七八糟。

【画外音】在当代中国,人们在经历了现实社会的反反复复之后达成的一条突出的共识是:写在纸上的法规和人们付诸实践的行为,一直是两条轨道上不相干的两类事情。如果对这个共识还存有疑问,那就真是“老外”或者是“不开眼”了。

事实上,“说一套,做一套”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实践中是一个上下一致、里外通行、根深蒂固的普适性运行规律,起到了和谐人心和优化结构的神奇功效。所以,在这里它才被广泛地接受和应用,可谓“中国特色”之一景。每个人,都是这种现象的受益者和受害者,所以,遇事不必过于惊讶,而只能坦然处之顺其自然。

下面让我们再捡几个“个儿大”的例子说道说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与上面宪法的文字表达形成完全相反的对应的,是如下几次事件的简短回顾。

【内蒙】内蒙古中小学2020年新学年开始全面强制推行汉语授课

内蒙-请尊重宪法.jpg

蒙古民众在乌兰巴托赫然举着“请尊重你们的宪法”的标语牌抗议中国当局在内蒙古强制推行的汉语教学计划。来源:VOA

【新疆】2018年6月29日《中国教育报》刊发了题为“新疆今年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覆盖”的报道。记者蒋夫尔从新疆教育厅了解到,到9月秋季开学,新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294.19万名学生将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100%全覆盖目标。

新疆-讲国语.jpg

新疆学校围墙上安装铁丝网并悬挂“进入校园请使用国语”的告示。来源:BBC

【西藏】2018年,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指出,“西藏自治区学校中的藏语教学没有获得和汉语平等的法律、政策与措施立足点,而且受到严重限制。” 该委员会呼吁中国政府在教育和其他领域鼓励藏语文应用,以利保存这种语言。

 

中国发给西藏各地小学的宣传海报。内容:“爱国旗,唱国歌。普通话是校园语言。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字。”

中国发给西藏各地小学的宣传海报。内容:“爱国旗,唱国歌。普通话是校园语言。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字。” 来源:顿珠多杰博客,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但是,在当今中国,这六项宪法规定的自由没有一项得到了最起码的保障。 事实上,相反地,它们都是一直被毫不遮掩、毫无歧义地剥夺着的。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十条(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每个中共党员都知道,这个在他们党内从来不是事实。

《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这二十四字优美组合而成的艺术性告示牌在中国城乡随处可见。下图是在北京建国门处的一景。

 

建国门_标语.jpg

 

这其中又有几条可以当真?

《为人民服务》:对这个著名的词条,【维基百科】有如下详细的描述:

“为人民服务,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主席兼中央书记处主席毛泽东于1944年9月8日所提出的一个口号,意指“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思想和行为”。该口号被当作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和规范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这句口号作为政府的宗旨。同时,“为人民服务”也被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 

毛泽东最早提出“为人民服务”是在1939年2月20日,在致中共中央总书记张闻天的一封信中,当谈到儒家旧道德之勇时,毛泽东指出那种“勇”只是“勇于压迫人民,勇于守卫封建制度,而不勇于为人民服务”。[1]

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文艺应该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于过去时代的文艺形式,我们也并不拒绝利用,但这些旧形式到了我们手里,给了改造,加进了新内容,也就变成革命的为人民服务的东西了。”[2]

1944年夏天,八路军战士张思德陕甘宁边区安塞县烧炭,由于烧炭的窑洞塌方,被砸在窑洞中身亡。9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为张思德举行追悼大会,中央政治局主席毛泽东发表了《为人民服务》的著名讲话,高度赞扬张思德“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指出了张思德为人民利益而死重于泰山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致开幕词,告诫全党:“我们应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4]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强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5]中共七大正式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写进党章,第一次明确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下图是中南海新华门影壁上的“为人民服务”标语,这也是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中国大陆各级党政机关的常见标语。

新华门-为人民服务.jpg

问题是:作为被服务的对象,究竟谁是人民?

【画外音】上面的图景似乎在明白地告诉人们,“人民”都住在影壁墙后面的中南海里?

提示:毛泽东本人喊出过“人民万岁”,而中国宪法上也说了“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样的话。

也许,答案就在这里:能够被喊“万岁”的和真正能够享受上面六大“自由”的人才是“人民”。否则,就只能是“想多了”。

【画外音】在当代中国社会,违背、违反或者不遵守明文制定的法律、法规、承诺这种现象渗透在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大大小小几乎所有角落。 这个现象具有深刻的时代印记和久远厚重的中国特色,一直被民间和官方所广泛地利用、接受、默认,并升华成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和理念。特别地,欺上瞒下、自欺欺人是公认的“做事”常态。显然,这种病态现象已经成为中国走向进步文明的巨大拖累和障碍。

【画外音】人们什么时候说话能当真或者知道说谎是羞耻的?

【画外音】也许可以简单地说,走向“文明”应该从遵守“明文”做起。

近百年前,忧愤的鲁迅在他的一系列杂文中对中国社会、历史以及国民性做了深刻的批判和反思。他认为,中国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部虚伪的历史,而中国人则在这种虚伪中扮演着各自的角色,形成了一个“做戏”的社会。鲁迅用“戏场”来比喻中国社会,意思是整个中国社会就像一个巨大的戏台,每个人都在扮演着某种角色,生活中充满了虚伪和表演。真实的情感和现实往往被掩盖,取而代之的是虚假的面具和表演的姿态。

他更生动地写道:“有明说要做,其实不做的;有明说不做,其实要做的;有明说做这样,其实做那样的;有其实自己要这么做,倒说别人要这么做的;有一声不响,而其实倒做了的。”

他认为,中国的历史并非真实地反映了过去发生的事件,而是充满了虚假的成分,就像一出精心编排的戏剧。这种历史往往经过了粉饰和修饰,以符合某些权力或道德的需要,真正的历史事实被扭曲或隐藏。鲁迅用“会做戏的虚无党”来描述那些在这种戏剧化的社会中生存的人们:他们精于伪装和表演,缺乏对真实的追求和对真理的坚守。“虚无”意指他们的生活和思想充满了空洞和虚假,缺乏真正的价值和实质。他说,中国的事情往往是招牌一挂就算成功了。鲁迅还用“做戏是做事,做事是做戏”这句话概括和总结了当时在中国人中间普遍存在的虚伪和缺乏真实信仰的状态。

这句话还揭示了中国社会中流行的一种“形式主义”现象。人们在日常生活、社交、甚至政治活动中,常常注重外在的形式和面子,而故意忽略了事情的实质。这种形式主义让社会中的人失去了真实和诚实,变得虚伪和自欺。鲁迅认为,这种行为方式让社会发展停滞不前,人们在“演戏”中耗费精力,而忽视了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他的批判带有深刻的讽刺性和痛切的反思,试图唤醒国人对这种文化弊病的认识,促使他们摆脱这种“做戏”的生活方式,追求真实的行动和有意义的生活。

【画外音】百年后的今天,鲁迅批判的这种“说和做是两套”的国民性仍然没有根本的改变。事实是,它在官方的默契和“以身作则”式的示范下,已经成为了整个社会的通病或“通好”。当然,有人认为,社会还是有了缓慢的改变。他们举出的例子是:在公共汽车、高铁站、飞机场这种环境里已经不再看到有人吸烟了。这种景象三十年前是不可能的。所以说,“禁止吸烟”还是得到了部分的贯彻。这,就是进步。这种缓慢的进步,可以期待在其它方面也将逐渐发生。

可能还真是啊?

【画外音】“说”,当然是说“好听的”,这属于“公德”层面上的;而“做”,总要做得对自己有利,这属于“私利”层面上的。而“说一套,做一套”其实是出于“公私兼顾”的考虑:既要在面子上尽量维护公德,又要在实惠上获得和保护个人或者团体的私利,以期达成两全其美的最优平衡状态。 这,是在中国社会生态环境中逐渐形成的不必明说的共识。无疑地,它是这个社会在其表面乱象纷呈的光怪陆离中能够井然有序稳定运行的基础。 

这么看,鲁迅的批判还是挺客气挺有节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