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辞条:什一奉献(TITHES)

作者: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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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一奉献(TITHES)
(摘自圣经新辞典)

  什一奉献这习俗并非源于摩西律法(创十四17-20),亦非希伯来人独有,其他古民族也有此习俗。有三点是特别值得讨论的:
1. 希伯来人要奉献些甚么?妥拉(律法)规定,「地上的种子」(收成)、「树上的果子」及「牛群羊群」(利廿七30-32),要奉献十分之一。有关奉献牛羊牲畜的规则如下:当牛羊出草场吃草时,主人数算,每第十只便归给耶和华。这样便没可能专拣坏的牛羊作什一奉献(利廿七32-33)。假如希伯来人想用钱代替应献的谷物果子,则必须另加上五分之一。然而,他们不能用此法赎回当献的牛羊(利廿七31、33)。
2. 这些供物交给谁?答案是交给利未人(民十八21起)。但来七5则指出,是「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子孙」收纳什一奉献。这与律法定规的不同,可能是由于利未人在以斯拉带领下回到耶路撒冷后,不愿意执行他们的职责(拉八15起)。基于他们的身分和在社会上的功能,利未人没有收入,无以维生,亦没有产业支持生计,故此,「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是神「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民十八21、24)。民十八所说的什一奉献只包括縠物及果子(第27节)。然而,利未人不可以全数拥有这什一之物,他们要从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献中再取十分之一,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民十八26)。这「十分一之中的十分一」,须取自其中「至好的」(第29节),以归给祭司(第28节;尼十39)。
3. 希伯来人该在哪里作他们的什一奉献?他们要把奉献带往耶和华神从「各支派中选择……为立他名的居所」那里(申十二5-6、17-18),即耶路撒冷。奉献要以礼筵的方式进行(申十二7、12)。若耶路撒冷离那人居住的乡村太远,难于运送奉献的谷物,就可以把当献之物换成金钱带去(申十四22-27)。每三年各地的希伯来人皆要在本城作什一奉献(申十四28-29)。但他们在本城献祭后仍要上耶路撒冷敬拜神(民廿六12起)。
  在摩西五经里,什一奉献的律例原本是比较简单的,但后来却被人附上了无数繁复的条文,以致这美丽的宗教原则变成了一个沉重的担子。这些附加的繁文记录在米示拿(Mishnah)及他勒目(Talmud)文献上。这不幸的趋向无疑助长以色列人的信念,以为人只须遵守像什一奉献的礼仪便能取悦神(路十一42),而毋须遵行公义、怜悯及信实这些道德律(太廿三23-24)。
  以色列的祖先(亦即亚伦祭司职事的祖先)亚伯拉罕献什一之祭给麦基洗德(创十四20),并接受这至高神的祭司祝福(创十四19)。来七1起根据此事表明撒冷王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远远超越亚伦和利未祭司的位分。创十四18-20并没有解释为甚么亚伯拉罕要奉献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
  新约提到犹太人以「薄荷、茴香、芹菜」作什一奉献(太廿三23;路十一42);这是他勒目引申摩西律法而附加要求的例子,以确保凡可食用的……及从地里长出的皆作什一奉献。
J.G.S.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