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柯克: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吗?

作者:repe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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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美国立国于普通法,因为独立宣言仅提到四次上帝,宪法完全没有提到上帝,它只清晰表述了政府的结构。 

 查理·柯克: 首先,记得我们曾是由殖民地各州组成的集合,你首先需要阅读各州宪法。13个初始州中的9个州要求,你必须是相信圣经的基督徒,才能担任公职,在建国时。所有13个州都要求宣示信仰(基督教),13个中的9个州要求你必须是新教徒,除了马里兰州,它是天主教州,但它也要求你宣示信仰。 

几乎每一个初始州的宪法,包括宾夕法尼亚,这些初始州的宪法里包含了“我宣称主和耶稣基督是我的主和救主”。你记得在那之前我们曾是个州的集合。 

其次,最初的56个独立宣言签名者里,有55个是相信圣经、参加教会活动的基督徒。普通法继承自布莱克斯通,他是基督徒。普通法是《圣经》的产物。 

让我们看看普通法的三项原则:无罪推定,正当程序,同侪陪审团。三个都是依据圣经的原则,并且都归结于终极的圣经原则:无论富人还是穷人,都不应在司法审判中受到偏袒。这一原则来源于《利未记》19章,就在该章最著名的一句话之前,即“你要爱邻如己”,但在它之前,《利未记》19章强调,在执行正义时,不得偏袒富人或穷人,这正是西方“盲目公正”(Blind Justice)理念的来源。这一原则也融入了新约的理想:“无论是奴隶、希腊人还是犹太人,你们在耶稣基督里都是合一的。” 由此得到了“人人平等”的观念。 

 这些都是依据圣经的观念,它们不是启蒙主义的观念,当时两者有点混淆。 

 他们说上帝在独立宣言里只被提到四次,这可了不得,好吧?自然法,自然就是指上帝,宣言的最后一段读上去像是一篇祷告,它说,我们诉诸宇宙最高的审判者。那么,谁是宇宙最高的审判者?耶稣基督。《启示录》中说,耶稣将在他的宝座上审判全地。 因此,在《独立宣言》里,他们是在向基督我们的主祈祷,非常具体的祷告。 

第三,正如我昨天在台上所说,《申命记》是目前为止被引用最多的经书,宗教人士或非宗教人士,建国时,它们被置入宪法,比约翰·洛克更多,比孟德斯鸠更多,比布莱克斯通更多。因此《申命记》谈论律法、习俗、传统,它是摩西的告别演说,当他准备说再见时,再见伙计们,祝你们在迦南好运,你们应该这样建立政府的形式。 

最终,也是最重要的,让我们看看建国者们实际上说了什么。约翰·亚当斯的名言:宪法专为有道德、信仰宗教的人群制定,对于任何其他人而言,它完全不适用。美国的政治体系曾是如此的基督教化、新教化,以至于我们政府的形式与结构是为那些信仰我们的主基督的人而建立的。

我们正在经历宪法危机的原因之一,是我们不再拥有一个基督教国族,但我们有一个基督教形式的政府,两者不相容。如果没有一个基督教人群,你无法拥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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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bri:yes or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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