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并不是基督教立国—周辉(亚特兰大改革宗浸信会)
我常听生活在中国大陆的基督徒说“美国是基督教立国”,甚至“美国是,或者曾经是基督教国家”,但不得不指出,这是一种一厢情愿的误解。甚至有人借此鼓吹“基督教国家主义”的政治理念。然而,无论从教会历史还是美国自身的建国历史来看,这样的说法既不准确,也存在极大的危险。
首先,从历史事实来看。清教徒的确在北美早期殖民地留下了深远的影响,他们渴望在新大陆建立敬虔的群体,以摆脱欧洲的逼迫。然而,到 1787 年制宪时,美国并没有确立国教。相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禁止国会“设立宗教”,保障的是所有信仰自由(当时,局限于基督教不同宗派)。开国国父如詹姆斯·麦迪逊和托马斯·杰斐逊,虽然都不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自然神论者可能性最大),但他们深受改教运动后“政教分立”思想的影响。他们深知欧洲国教体制和宗教战争带来的血腥与混乱,因此有意避免在新共和国重蹈覆辙。
其次,从教会历史来看。中世纪的“教皇国”与改教前的政教合一体系表明,当教权与政权混合,结果往往是信仰的堕落:腐败横行、逼迫不断、福音蒙蔽。加尔文在日内瓦也强调“属灵国度”与“属世国度”的区分:教会的使命是宣讲福音、施行圣礼,而非掌控国家机器。历史一再证明,当教会依赖政治权力来护卫信仰时,信仰反而最容易被权力腐蚀。
再次,从美国教会的自身经验来看。宗教自由是清教徒后裔,以及浸信会、长老会等宗派长期共同争取的果实。宗教自由并不是背弃福音,而是承认福音的传播不依赖刀剑,而依靠圣灵的工作。正如耶稣所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翰福音18:36)。
作为一名在美国生活近三十年的公民,我深知并珍惜这一点。我为主把我带到这里,让我在这个国家中认识到福音的感恩。主日敬拜时,我们的教会每周都为执政掌权者祷告,遵循圣经的教导。我们也强调教会应该通过福音使命,领人归主,造就门徒去影响社会。
然而必须清楚:美国从来不是“基督教国家”,而曾是一个深受基督教价值影响,却刻意避免国教化的世俗国家。 今天若有人高举“基督教国家主义”,就是在重复历史的错误——把永恒的福音降格为政治工具。教会的使命不是建立“基督国度美国”,而是见证那已经借着复活的基督在全地显现的国度。真正的盼望,不在星条旗之下,而在十字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