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灵修:基督徒做事当忠心,否则就是耻辱!(含音频)

作者:生命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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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灵修:基督徒做事当忠心,否则就是耻辱!(含音频)
——我们要在神面前学习殷勤忠心,免得自己到见主的时候被他称为“懒惰的恶仆”


■王明道

 

今日灵修:基督徒的耻辱(2)

 

文/王明道

生命季刊专稿

 

请阅读本文上篇:

基督徒的耻辱(1)

 

音频为李慕溪弟兄朗读,背景音乐为孙锺玲姊妹钢琴圣乐“王来就上主羔羊”:


 

今日经文:“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十六10)

 

第四个耻辱是作事不忠心。

 

神要祂的孩子们在祂面前忠心,神也要祂的孩子们在人面前忠心。因此基督徒无论在家庭,在教会,在社会,也无论作大事,作小事,都应当把他们的事工作得尽善尽美,无可指责。那在神面前“大蒙眷爱”的但以理在这件事上给我们作了美好的榜样。虽然有那样多的人寻找他误国的把柄,却始终找不着他的错误过失,因为他“忠心办事,毫无错误过失”(但六4)。

 

有许多热心的基督徒有一个极错误的观念。他们想他们只应当在神面前忠心,世界上的事都是不值一顾的,不过因为他们需要在世上生活,不得不勉强着作些工作,好维持自己的用度。因此只要能把那些工作敷衍过去,得着一点入款,够穿衣吃饭的,就不必再多费心费力了。他们既抱了这种观念,当然不会把他们的工作作到好处,因此他们工作的成绩反不如一些不信的人。结果使不信的人因为他们就亵渎神毁谤神。他们自己受羞辱还是小事,使神因他们受羞辱,真是一件极严重的事。

 

神给我们的教训不是这样。祂吩咐我们无论作什么事都当忠心。我们的主明明地教训我们说: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十六10)

 

基督徒作任何种事工都应当忠心,不这样,便是他们的耻辱。

 

基督徒在学校读书,若不是资质特别低下,决不当有什么功课不及格。

 

基督徒在公事房里办事,决不当迟到早走,没有极重要的事决不当随便请假。

 

基督徒在办公的时间内决不当偷闲,也决不当作自己的私事。

 

 

基督徒作夜班护士,决不当打盹睡觉。

 

基督徒经手账目,决不当有一点模糊不清。

 

基督徒抄写一篇文件,决不当遗漏一个字,也决不当使人看不清楚。

 

基督徒洗一件衣服,决不当留下一块污点。(墨水或别样根本不能洗掉的污点自然不在内。)

 

基督徒清理一间屋子,应当收拾得整整齐齐,清清洁洁。

 

基督徒制造一样物品,应当制造得既美观又坚固。

一个基督徒无论在什么地方作事,他的成绩应当比任何同仁都优良。不信的人中间也有一部分人作事忠心,成绩优良,但他们的目的和基督徒的目的却是大不相同。他们的目的是要借此获得丰富的酬报、别人的誉扬,基督徒的目的是要在神面前尽忠,使神的名得荣耀,使别人得益处。

 

有些基督徒祈祷很恳切,读经很殷勤,参加礼拜堂中的聚会也是“风雨无阻”,为主作起见证来更是长篇大论,滔滔不断;但给他们什么事工他们也作不好,而且根本也不想忠心去作。这种人也许是热心的基督徒,但他们决不是好基督徒。神不会因他们得荣耀,只能因他们受羞辱。人也不会因他们得益处,只能因他们受亏损;他们自己也不会得神的称赞,只能受神的斥责。阅者中间如果有这种人,我希望你们速速悔改,弃掉你们的惰性,在神面前学习殷勤忠心,免得自己到见主的时候被他称为“懒惰的恶仆”。

 

第五个耻辱是为利益与人相争。

 

不信的人将自己的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德行、节操、廉耻、良心,都算不得什么,唯有自己的利益决不许受一点损失。如果有人要侵犯他的利益,立时便挺身起斗,决不肯作丝毫的让步。我们试一查看社会中人和人冲突相争的事件,绝大多数都是为利益而起的,或是为金钱,或是为产业,或是为地盘,或是为势力,或是为尊荣,或是为名誉。人和人同处,不遇见利害冲突,总可以谦恭和气;只要一遇见利害的冲突,便谁也不甘心受损失,轻则争吵,重则斗殴,涉讼法庭,喋血疆场,什么惨剧都演得出来。不用提同学、同事、邻舍、朋友,就连一家里的骨肉手足中间,谁也不肯容别人侵犯自己的利益。就是因为这个缘故,社会中的纠纷冲突总没有停息的一日。

 

在这种现象中,神要祂的孩子们活出一种奇特的人生来。神不但不许他们侵犯别人的利益,更要他们在受他人侵犯的时候甘心退让,乐意忍受损失。神使祂的爱子耶稣在这件事上为祂的孩子们留下极好的模范:

 

“祂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二23)

 

祂也教训我们说,“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在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39-41)

 

 

祂又借看祂的仆人教训我们说,“不要以恶报恶。……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十二17-21)

 

一个基督徒如果为自己的利益与人相争,便足可证明他不听从神的命令,他也不像他的主。如果有一个基督徒为利益与别人起了冲突,他同他的对头到我这里来评理,我不问事情的经过,我要对他说:“你作得不对。”

 

如果他问我说:“你尚未查问事情的经过与曲直,怎能判定我作的不对呢?”

 

我要回答他说:“如果是你侵犯别人的利益,自然是你不对;但如果是别人侵犯你的利益,你是跟随基督的人,却不追随主的脚踪,甘心忍受损失,反倒与人相争,所以仍是你不对。”

 

如果有两个基督徒为利益起了冲突,他们到我这里来评理,我要对他们两个人说:“你们二人都不够基督徒的样式。那侵犯人的自然不像基督,那受侵犯却不肯吃亏的又何尝像基督呢?”

 

作基督的门徒却不听从祂的命令,也不效法祂的样式,怎能算为好基督徒呢?但我们也不是说好基督徒总不与人相争,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基督徒不向任何人让步。他们勇猛像狮子一般。他们不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势力,任何逼迫。但为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却驯良像羊羔一般,总不与人相争。

 

 

一个基督徒如果不敢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与人抗争,他就不是好基督徒;

 

一个基督徒如果为金钱财产利益地盘权势尊荣与人相争,他也不是好基督徒。

 

可叹!可叹!今日大多数的基督徒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在恶人面前还未曾遭到攻击,便“弃甲曳兵而走”,有的甚至高扯白旗,举手投降。但在自己的利益遭受少许损害的时候,便怒发冲冠,勇猛如虎,拔剑而起,挺身而斗,宁可丧了性命,也不容自己的利益被别人侵犯一丝一毫。基督徒的人生与不信的人所有的人生竟是毫无区别,这不仅是使主伤心流泪的事,也是基督徒莫大的耻辱!我们还不赶快在主面前自卑悔改,重新作人么?(待续)

 

王明道(1900-1991)中国家庭教会领袖。本文选自《王明道文库第1册·窄门》第6章“生活中的小事”,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获网络播发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权。本文欢迎弟兄姊妹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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