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可行的基本原则(含音频)
凡事都可行的基本原则(含音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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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
■林信伟 |
凡事都可行 (2) ——林前系列文章之十八
文/林信伟 生命季刊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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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音频由虹雨姊妹朗读:
一、基本原则——求别人的益处
哥林多前书10:23-24—— 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24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第一个原则,就是基本的行事为人的原则,要求别人的益处。这里经文说,无论何人,凡事,就把所有的人和所有的事都包含里面了。所以我们称这是一个人行事为人的基本原则。
总体来说,这一点就告诉我们,我们有自由做自己喜欢的事,但应以优先关心和顾及别人的利益为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求别人的益处。这个原则也可以称为是爱的原则。因为哥林多前书十三章说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反之,爱就是求别人的益处。我们如果爱一个人,我们就为他着想。比如说两个工作的夫妻下班回到家,因为我很爱她,按这个原则,那就让她多休息,我就去做家务,什么家务都愿意做。因为我希望她多休息,希望她的身体好,所以我愿意受苦多做事情,这就是求别人的益处。
比如早上我们开车来教会,来的比较早的弟兄姐妹,我们当然都停到最近,最方便,最好的停车位,这是人的本性。但我们心里若有求别人的益处的原则,停车的时候,就想到可以停远一点,把近的停车位让给别人停,这就叫做求别人的益处。
虽然凡事都可行,但是神有原则。只有在神的原则里,才有秩序,才有规范,才有道德,才有美善。基本的原则就是求别人的益处。求别人的益处,就是合神心意的行事为人。无论从家庭到教会,我们在生活当中,时时刻刻都可以操练这个原则。
为什么圣经特别强调为别人的益处着想呢?因为圣经告诉我们,我们人的本性是为自己着想的,是自私自利的。
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以弗所书2:3)
这里说我们都是罪人,本性里都是放纵自己肉体的私欲,都随着我们自己喜好的去行,我喜欢怎么样做,我就要怎么样。这里肉体的意思是指我们悖逆神,与圣灵对抗的罪恶本性。我喜欢怎么样,就要这样去行,常是罪恶的,不合神心意的。因为我们只想着为自己,所以我们在家里吵架的时候,就想着对方怎么样对我不好,想的就是我怎么样被亏待了,我受了委屈,其实就是自我中心,只求自己的益处。
但如果我们按神的原则,我们就求别人的益处,想着怎么样对别人可以更好,想怎么样可以更好服事别人,让别人可以更多休息,帮助别人可以更好服事主。若我们总是这样想的话,而且我愿意多做事,愿意多受苦,愿意多承担,那其实就没有争吵了。因为我们总是为别人的益处着想的。
所以,凡事都可行,我们可以做任何的事情,但我们要问自己:
1)这对自己和对别人有益处吗?我做这个事情有益处吗?比如,我很喜欢喝酒,这或许对我有益处,对别人有益处吗?
2)能在生命上造就自己和造就别人吗?当然是属灵生命的建造,让我能生命成长吗?让我生命更像耶稣吗?让我更有爱心吗?就像我们一起有娱乐的活动,觉得对大家都有益处。但是我们还要想想,能不能造就人,特别是对我们的生命来说,我们能够更靠近神,更认识神,我们能够有更多时间服事神吗?以致我们的生命得造就吗?
3)是以求别人的益处为优先吗?如果对别人有益处,对我也有益处,那就要想想是不是以求别人的益处为优先呢?有些事情,对我有益处,对别人也有益处,但是我要看对别人有益处更重要,那是合神心意的。如果我们夫妻两个人都需要服事神,但又有孩子要照顾,那我想想他服事是不是更好,让他有更多时间服事。所以以求别人的益处为优先,这些是我们每天都可以操练的原则。
这段经文里面,保罗就举了一个例子,是当时吃东西的例子。
哥林多前书10:25-27—— 25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26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27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市上卖的肉,有些可能是已经祭拜过偶像的,又拿到市场去卖。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只管吃。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于主的。这里强调的是偶像算不得什么,祭过偶像的物也算不得什么,我们所吃的东西其实都是主所造所赐的。我们只要以感恩的心来领受,都可以吃的。主耶稣也亲自说过。另外一种情况是,倘若有一个不信主的人请你们去赴筵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也只管吃。没有信主的人家庭里,吃的东西有可能也是献过祭的或者拜过偶像的,也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这是先给我们讲自由。不过他接着讲到。
哥林多前书10:28-29—— 28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29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
本来我们自己都可以吃的,但现在要为别人的缘故不吃。要为告诉你的人的良心的缘故不吃。这是把第一个原则,求别人的益处运用到这里。
用现代的例子。比如说我们去未信主的人家里吃饭,桌子上摆的东西,你只管随便吃。
但是若有个人说,听说你们基督徒不喝酒啊。那我们就要小心了,因为我们做的事情是否会影响别人对基督信仰的认识,会不会使他们跌倒,会不会伤害到他们呢?
现在有人说了,这是献过祭的物,为什么这个人会说呢?因为他可能听说基督徒不应该吃这个东西,跟祭拜偶像有关的事情,基督徒是不应该参与的。如果有人这样说,那我们就不要吃了,因为吃了,可能伤害了他的良心,或者使他对基督信仰反感了,甚至会阻拦他能够认识主,使别人跌倒。
使徒保罗说,如果我会让弟兄跌倒,我就一辈子都不吃肉。他愿意不自由,为了别人能够不受伤害,为了别人能够对基督信仰有正确的认识。在这种情况,吃祭过偶像的物,本来按圣经知识,这个肉也是神所造的,以感谢的心吃没有关系。但是别人觉得这个不好,那我们就不要吃,因为会伤害他的良心。或者会使他对基督信仰产生反感,或者会误导他觉得基督徒可以拜偶像,对基督信仰产生错误的认识,会跌倒他。
哥林多前书10:29-30—— …… 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30 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诽谤呢?
那我为什么要为了别人的良心限制自己的自由呢?我谢恩而吃为什么要考虑别人呢?为什么会被人诽谤呢?保罗进一步用自问自答的方式来论述我们这样做的原因。首先是告诉我们,我们不应该因为这样的事情被人诽谤,被人论断,我们不吃就是了。这是他内在的回答。同时也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就是为什么求别人的益处呢?像有些人说的,我活在世界上,就是让我自己好,就是要为自己而活。我觉得对就行了,我为什么要考虑别人呢?又考虑别人良心,又要怕跌倒别人,那我就没有自由了。所以后面的经文就进入第二原则,因为我们是信主的人,因为我们有更高的呼召,就是后面经文说的,为荣耀神而行!
第一个基本原则,凡事要求别人的益处,在世界上也有讲这个原则。以前有个口号,叫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基本上就是求别人的利益,不要求自己的利益。不过这个口号人行不出来。因为没有那种生命,所以世界上常有很多的口号,我们听起来蛮好的。但是人因为我们的罪,我们都是自私自利,自我中心,所以行不出来,许多的口号都被人忘记了。一个人如果没有神,没有从信主耶稣而来重生的生命,没有更崇高的呼召,即使有基本的原则,我们也行不出来,也不以为然。(待续)
林信伟 牧师,现在北美牧会;生命季刊特约撰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