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凭什么圣经根据说没有炼狱呢?

作者: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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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天主教曾经滥用赎罪卷所以就把炼狱与赎罪卷一同否定了?那也太不讲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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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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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狱是天主教用来描述信徒死后灵魂暂时受罚的地方(或状态),是天主教教条之一。炼狱的拉丁文 purgare意思是洗涤。炼狱的对象是已确定永远得救的人,炼狱在天堂和地狱之间,灵魂净化后便可进天国得享福乐。但由于炼狱的道理不是建基于《圣经》,故不被大多数东正教、基督新教和基督教系的新兴宗教所接纳。

《圣经》里没有出现这词语和直接阐释,但天主教认为《圣经》有暗示炼狱的道理。天主教认为罪分有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该死罪,是使灵魂死的罪;小罪是不致于死的罪,可以在炼狱炼净。有功德的天主教徒死后可以直升天堂,但天主教教条指出,信徒若在生前犯有未经宽恕的轻罪和各种恶习,灵魂就会下到炼狱受火炼,净化后才可进天国。若在世信徒为炼狱中的灵魂虔诚祈祷、施舍和请神父做弥撒,便可拯救灵魂早些离开炼狱。炼狱的主要根据如下:

(次经)玛加伯下12:40-45:“当时在每个死者的内衣下,发现都有雅木尼雅偶像的符箓,这原是法律禁止佩带的;众人便都明白这正是他们阵亡的原因。于是众人称赞秉公审判及揭示隐密的上主,同心哀祷,求使所犯过恶,得以完全赦免。随后,英勇的犹大劝勉民众避免犯罪,因为人都亲眼看见这些阵亡者因罪所受的罚。于是大众募集了二千银“达玛”,送到耶路撒冷作赎罪祭的献仪:他作的是一件很美妙高超的事,因为他想念著复活;如果他不希望那些死过的人还要复活,为亡者祈祷,便是一种多余而糊涂的事。何况,他还想到为那些善终的人保留下的超等报酬:这实在是一个圣善而虔诚的思想。为此,他为亡者献赎罪祭,是为叫他们获得罪赦。”
玛窦福音12:32:“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圣神的,在今世及来世,都不得赦免。”
玛窦福音5:25-26:“当你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 赶快与他和解,免得对头把你交给判官,判官交给差役,把你投在狱里。 我实在告诉你。非到你还了最后的一文,决不能从那里出来。”
格林多前书3:10-15:“按照天主所赐给我的恩宠,我好像一个精明的建筑师,奠立了根基,其他的人在上面建筑;但是各人应该注意怎么在上面建筑,因为除已奠立了的根基,即耶稣基督外,任何人不能再奠立别的根基。人可用金、银、宝石、木、草、禾皆,在这根基上建筑,但各人的工程将来终必显露出来,因为主的日子要把它揭露出来;原来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谁在那根基上所建筑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必要获得赏报;但谁的工程若被焚毁了,他就要受到损失,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从火中经过的一样。”
炼狱的道理在基督教大分裂中都是引发分歧的教义之一。

历史
在教父时代,巳流传和接纳此教义,其中著名的有:特土良、亚历山大的克雷孟、奥古斯丁和金口若望。
公元593年,教皇额我略一世宣布炼狱之存在。
在1095年时,教宗乌耳班二世曾为鼓励十字军的士兵,演说应许参加圣战的人可以减少在炼狱中受苦的时间,而丧生者,更可不经炼狱直接进天堂。大概在此时,赎罪卷随炼狱而出现。
十二世纪法国的瓦勒度派 (Waldensians)主张教会应恢复纯以《圣经》为唯一真理,反对炼狱并视之为异端之说。
1439年的弗罗兰斯会议中,宣布炼狱为信条。

炼狱与宗教改革
十六世纪时,教皇良十世以修缮圣彼得大教堂为名,下令在天主教各国发售赎罪券。声称妄言购买赎罪券,可以使在生者的罪得赦免,使亲友的灵魂减除炼狱痛苦。在德国,赎罪券教士宣传说:“钱币落入钱柜底响叮当,灵魂瞬间脱离炼狱升天堂。”这样赎罪券无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证。为抨击罗马教廷发行的赎罪券和教宗的赦罪权,马丁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发表了著名的“九十五条论纲”,从而拉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