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尔文主义十二大特点

作者:repe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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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尔文主义十二大特点 

---选自王志勇《雅和博经学证道十二颂》

 “新加尔文主义”是指以凯波尔为代表的荷兰加尔文主义火改革宗的复兴。这种复兴并不是完全地复古,而是带有新时代的特色,体现在以下十二大方面: 

1)耶稣基督是受造界各个领域之主,不能把耶稣基督的主权仅仅局限在教会或个人领域; 

2)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当被救赎,就是说耶稣基督的救赎影响到各个方面; 

3)强调上帝在创世时赐给人的文化使命,这一使命就是担任上帝百般恩赐的好管家,以荣耀上帝之心来管理世界; 

4)人生划分为各个不同的区域,比如家庭、教会、学校、国家等,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独特的权威和功用,都当降服在上帝的主权之下,必系之间不能互相逾越、践踏; 

5)反对自然与恩典、律法与福音、理性与信心之间截然二分的二元论,强调二者之间的有机性和整全性联系; 

6)强调圣约框架与人心的倾向,圣约框架自然包含律法作为标准,而人心的倾向则有顺服与悖逆之分; 

7)强调普遍恩典的重要性,尽管人仍然处于罪的影响之下,但上帝通过普遍恩典来抑制人的邪恶,使得社会基本秩序得以保存,科学和文化得以发展,不信者和信者之间可以展开一定程度的合作; 

8)主张前提论护教学,人的思维都是从不证自明的前提出发的,基督徒当自觉地以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为本体性的前提,以上帝所默示的圣经为认知性的前提,自觉地建立合乎圣经的世界观; 

9)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定的挣扎,或者是降服在上帝的主权和约法之下,或者是悖逆违犯,这就是人人心中都存在的对立;基督徒当自觉地攻克己身,在这种对立或争战中靠主得胜; 

10)任何理论思维最终而言都不是中立的,人的所有思维和行动都处于一定的世界观的影响之下,而这种世界观的根基都是宗教性的;基督徒当自觉地以合乎圣经的全方位的世界观来更新自己的心思意念; 

11)上帝的律法不仅仅是摩西十诫,而是包括上帝所有的仍然有效的道德律。更重要的是,上帝的律法不仅涉及到道德的层面或领域,作为上帝在受造界所设立的秩序(the order of creation),涉及到包括社会、心理、逻辑、历史、语言、经济、美学、司法、信仰等各个领域的法则; 

12)世界历史的进程就是创造、救赎与成全,虽然人的堕落抱怀了上帝所设立的道德秩序,但上帝的救赎仍然使得世界与历史走向复兴与成全的方向。 

请参考James Bratt, Dutch Calvinism in Modern America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4); Gordon J. Spykman, Reformational Theology: A New Paradigm for Doing Dogmatic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2); Albert M. Wolters, Creation Regained: Biblical Basics for a Reformational Worldview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5; 2nd editio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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