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文语境中文化与文明之间的混淆

作者:幸福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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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文语境中,“文化”与“文明”两个概念常被混用,然而从文明史和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这两者实则意义迥异。


文化(Culture)是一个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积淀的生活方式、语言文字、艺术形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乃至饮食服饰等,是一种带有“身份认同”性质的集合性表达。它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同文化间的差异,构成了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底色。正如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所言:“文化是一种意义的网络,人类悬挂其上。”换言之,文化是我们理解自己与世界的方式,其价值在于独特性与延续性,而非普世性。


与之不同,文明(Civilization)则更侧重于社会组织结构的完善程度、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准则、公共秩序的建立和维持,体现的是制度和价值的判断。文明可以有高下之分,例如是否尊重基本人权,是否建立法治体系,是否具有包容性与理性对话的机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提出,文明是在尊重人类尊严、自由与正义基础上的人类共同追求。


在当代全球化语境中,一个愈加明确的趋势正在显现:文化的多元化与文明的趋同化。多元文化不仅是全球化的现实结果,更是全球秩序稳定与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而文明的趋同,则是人类在共同面对冲突、气候变化、贫困等全球性问题时,逐步形成的共识基础。例如,《世界人权宣言》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正体现了文明共识的力量。


因此,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理应走向“文明趋同,文化多元”。这一趋势不仅不可逆转,而且是全球和平与繁荣的前提。凡是试图回避文明共识、否定基本人类价值、甚至逆历史潮流而动、以封闭或极端手段维护特定利益的社会或政体,最终都难逃被边缘化甚至被历史淘汰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