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官员俸禄之比较

作者:Z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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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欣   宋、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两代王朝,但不同的是,宋政坛上出现了大批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准则的范仲淹式的官员,并且更有凭“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之言不足恤”的胆魄放手改革的王安石之类的人物。可与此不同的是,明代不仅缺少大刀阔斧式的改革者,而且像海瑞一样不予重用反受排挤的官员大有人在。 因此笔者针对这种现象,试着从官员俸禄这一侧面对宋明官员的薪俸作了一番浅较,借以探求二者差异的原因。俸禄制度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宋朝俸禄制度在两宋三百余年的时间跨度中。始终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全固定的模式,但大体上仍可以以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的官制改革为分水岭而划分两个阶段。北宋建国后至元丰改制前是第一阶段:宋王朝初期的俸禄制度基本上继承了唐、五代“定流内一品至九品,有正从上下阶之制”(1)为蓝本,而且以官员的大小作为发放俸禄高低的标准,即所谓的“宋初并因其制。”(2)但宋初官员直到宗前期官员俸禄却是比较低的,不仅比不上唐,甚至比不上五代的某些时期。真宗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左司,知制诰杨亿就曾上疏道:“又睹唐制内外官俸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给防总、庶仆、亲事、账内、执衣、白直、门去、各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以给公用。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并减其半,自余别给一切权停。今群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给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会糊口不及,岂代耕之足云?”(3)这话并非虚言,《燕翼诒谋录》中也有“国初,士大夫俸入甚微。”(4)的说法。据此我们可看出北宋初期至真宗前官员包括俸钱,而且具体分发时还要分为三份,一份是现钱,超不过唐末“国家之制官一品俸三千”(5)的水平,因此,宋初四十余官员俸禄在数量收较少是无可置疑的。但随着宋王朝对内平息了农民战争,对外与辽签订了“澶渊之盟”后,全国出现了和平稳定的发展趋势,真宗在公元1012年就下令“诏文武官并增俸”,(6)此后又经过几次调整,官员的收入开始得以改善。   在宋仁宗嘉佑二年(公元1057年)俸禄制度又得到一次较大变动,“三司使张方平等上新编禄令十卷,名日嘉佑禄令,遂颁行之。”(7)嘉佑禄令将官员宰相而下至岳庙主薄共分为四十一等(8),并按这四十等来发放俸禄,与宋初各有不同,而且官员收入有较大增加,项目也更加繁多,这时除正常的俸钱,禄粟外,官员还可领到春、冬服、侍从衣粮。厨料,薪炭,茶,酒,盐,马刍粟(马饲料)、纸等(9),地方官员还掌握一份职田,其收入可由自己支配,比如,宰相每月可领到俸钱三百贯,粮食一百石,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还有七十个侍从的衣粮,加有薪一千二百束,炭一千六百称,盐七石等等;而一个观察使除每月天俸二百贯,禄粟一百石外,还有春,冬各绢十匹,绵五十两,侍从五十人的衣粮,盐五石等(10)。至此,宋官员俸禄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此后嘉佑禄令一直用至元丰改制前,为北宋政局的稳定起到了一家的积极作用。宋神宗元丰三年时,宋王朝再次进行了较大规模地官制改革,此后一直没有到宋末,形成了与以前有较大差别的俸禄制度新格局,史称“ 元丰改制”这就进入了第二阶段。改革针对当时寄禄官(也称阶或散官,有具体职掌)和职事官(职掌某项具体荼的官职)混淆不清以致俸禄发放不明的情况,制订了一套《元丰寄禄格》,即将文臣寄禄官从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共划分为二十四阶,称寄禄新格,以此来严格确定官员品位,俸禄,而原寄禄官即改职事官(11)。相应地俸禄制度上“职事官除按原阶官品级领取依阶官所家的职钱。(职钱又依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级,试的待遇最低。)(12)从实质上看,元丰寄禄新格制是以寄禄官请给为本俸,实际任职所获的职钱为职务收入的双薪俸禄制。”(13)不过,我们还应看到宋王朝中央仍保留少数高官及地方大官依职事官等极,作为发俸标准的现象(14)。可这毕竟是少数,不具有代表性和主流性。同时,元丰改制后官员俸禄的数理也有所增加,“视嘉佑为优矣。”(15)之后,又经过崇宁、大观、政和(三者均为宋徽宗年号)时期的调整,文官从开府仪同三司扩至迪功郎共三十七阶,又将武将由太尉至下班祗应划分为五十二阶,这样寄禄格在政和末年终于趋于完备(16)。这场改制不仅清理整顿了官制,明确了官员俸禄发放的标准和数量,而且俸禄水平又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可徽,钦二帝时,吏治腐败,出现了“蔡京秉政,吴居厚、张康国辈、于奉钱、职钱外,复增给食料等钱。如京,仆射奉外,又清司空奉,其余侍从钱来并本色,余执政皆然,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17)但这并不具有普遍性。靖康之难后,南宋又续赵宋一脉延续下来,其“俸禄之制,参用嘉佑、元丰、政和之旧,少数增损(18)。”但后来也有所变化,“内外官有添知料钱;职事官有职事,厨食钱;职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厘务官有添支钱,添支来;选人,使臣职田不及者有茶汤钱,其余禄粟,兼人悉还畴昔。”(19)可见,南宋禄制元丰寄禄格的基础上项目,数量又所增长。   以上我们可看出宋王朝官员奉禄的水平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便封建社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存在一个物价波动问题,因此只有将官员俸禄的绝对值与当时的物价指数对比后才能对宋的俸禄水平下最后的结论。考虑到这点,那就不妨将封建社会的基本生活资料――米作为一个切入口,从米价的波动来考察宋代的物价水平。《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八载,司马光说太宗平河东时“人希物睹,米一斗十余钱,”(20)而《宋史,真宗二》中了记有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诸路丰稔,淮、蔡间麦斗十钱,粳米斛二百。”(21)但同时也有受灾地区斗米上百文的情况,因此北宋初至真宗时斗米约在三十文以上到六十文以下的范围内(22)。自仁宗后由于统治腐败和自然灾害,一斗米价已普遍在六七十文以上。至熙丰年间,宋神宗,王安石实行变,价格有所回落(23)。这时基本维持上“物价亦平,官司上下,无有二价,斗米止百余钱”的状况(24)。北宋末年,兵连祸接,出现了“斗米有至四百”(25)的天价,已非正常水平。南宋时期,粮价已普遍高涨,孝宗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石米钱二贯五百文。”(26)再结合张全明先生在《也论宋代官员的俸禄》一文中讲“南宋时斗米价多为100文至600文不等,许多地方斗米价大致保持在200文至500文左右。”南宋粮价实际比北宋中后期已上涨了2-5倍左右。因此南宋米价高于北宋,北宋后期来价又高于北宋初期,这样元丰改制后米价比宋实际涨到二倍左右,但薪俸的提高远远超过二倍,而南宋粮价较高,虽薪俸有所增长,但也只能与嘉佑时期看齐,所以整个宋五朝的俸禄水平是稳步上升后稍降并逐渐趋于平稳,它在中国封建王朝的整体中也算是上等水平了。   与北宋相比,统治中国近三百年的明王朝在官员的待遇上就显得格外苛刻,吝啬,以至后人在修《明史》时竟得出了“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27)的惊叹。明俸禄之少不仅表现在它项目上的简化,而且俸禄数量本身也有很大程度减少。明朝俸禄发放是按正从十八品的品极大小排定。明太祖建国后首定百官岁禄,规定“取给于江南官田”,可不久在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又再次定岁俸,并实行退田给俸,正一品来九百石,从一品七百五十石以下逐级减少至从九品时只有岁禄米五十石(28)。这两次定俸表明王朝建立初期俸禄制尚需一个调整,适应的过程。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太祖又重定岁俸:正从一、二、三、四品官从千石至三百石,每阶递减百石,钞皆百贯。以下未,钞逐级而减,到正八品进米七十五石,从减五石,销皆四十五贯。正从九品视从八品递减五石,钞皆三十贯(29)。这一俸制维持了十二年,可说是一个较长时期。但明太祖为了使中央集权高度强化,在这一时期亲手炮制了胡惟庸案,并且恢复了庭杖,制订了严刑酷法作为反贪叛的保证,俸禄上又进一步压低,使百官更加依赖皇权。因此在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冰有了太祖第四次俸;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目,自后为永制(30)。 明统一的俸制形成了。所以我们将第四次俸制与宋禄小作比较。北宋嘉佑时,按当时斗米百文的文,一品宰相光月俸钱便可换来三百石而明一品官只有八十七石;宋从九品主薄,尉俸钱也可换来十二石―七石,可明从九品只有五石,这还不算宋官员的其它收入,更比不上元丰改制后了,显然明俸比宋俸要低,即便这样,明太祖后的历任统治者仍变着手法在俸禄内容上下手脚,来压低俸禄。明成祖上台后“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六八。”(31)而实际上官员除粮食外只有上半年才能领钞,下半年钱钞将被换为苏木,胡椒用以充当折色俸(32)。成化七年(公元1471)户部由于钞少用甲字库所积之布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33)。而当时布一匹市从过二、三百文而已(34)。可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明成祖北迁京后,由于漕运不便,“京师百官月俸,皆持帖赴领南京。”(35)而官员不可能千里迢迢赶赴南京领俸,只有“领票后卖与商人赴领,每十石止值银一二两。”(36)这样的发俸方法不仅严重损害了百官的切身利益,同时也造成了江南地区沉重的粮食负担,因此宣宗时,工部右侍郎周忱建议:“请检重额官田,极贫下户两税,准折纳金花银,每两当米四石,解京兑俸,民出甚少,而官俸常足。”(37)从此开创了折银之例,并在成化后在为定制。这样,明中期在太祖制订的俸禄总量不变前提下,形成了将官俸分为本色和折色的新制度。本色又分为月米、折绢米、折银米、月米不论官员大小皆一石,折绢米为一匹当银六钱,折银米为六钱五分当米一石;折色又可分为本色钞和绢布折,本色钞十贯折米一石,后增至二十贯。绢布折钞,绢每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折米一石(38)。官员正上一品本色只能拿到十分之三,递增至从九品就可拿到十分之七(39)。但明俸从绝对数字上的反映若不结合当时的物价水平,仍不能得出一个定论,因此我们还用米价作为明代物价的考察点。黄冕堂先生在《明史管见》中《明代物价考略》一文对明物价特别是米价作了极其详尽的考论,明代米价已十分清楚,明前期的大米常价是每石合银二钱五分至三钱,明中期则略见上涨,一般是石米五钱,明后期由于政治不稳,天灾不断使米价已脱离了正常水平。 由此可知,明物价基本是个日趋上升的势头,这必然使其与宋王朝的对比中处于落后水平。   综上所知,宋代官员的俸禄与当时的物阶相对比后,可看出宋初期还处于一个较低水平而到了元丰时达到了最高峰,南宋时略有下降,但从整体上看它显然处于一个较高的层次。明俸不管从数量上还是项目上均不能与宋相比,而且参考物价指数后,明俸还处于相对减少的境,因此宋官员俸禄的确高于明。但任何封建王朝的对内对外政策都是为皇权服务的,俸禄制度也不例外,宋王朝是以“黄袍加身”登上历史台的,它为了抹平五代十国留上割据因素,巩固统治,就采取了优待官员的薪俸制度,试图通过特质上的让步使官员与国家的利益紧密相联,达到消除中央与地方,皇帝与臣下的权力对立,人际对立,增强宋王朝的凝聚力和整体性最终加强中央集权的的目的,而从赵翼对俸制的评价“惟其给赐优裕故仕者不复以身家为虑,各自勉其治行,观于真、仁、英诸朝名臣辈出,吏治循良,及有事之秋,犹多慷慨报国。”也可看出宋王朝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它的目的。而明王朝诞生于农民战争的硝烟中,连开国者本身也是小生产者出身,为了达权力的极端统一,不惜在禄制上压低薪俸,在法制上用恐怖手段束缚官员的手脚,使官员只有顺从皇命才能得以为生。而利益纽带一旦不牢固,仅靠封建法制的约束只能有限的,它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使广大官员与国家、皇的关系日益疏远,并趋于对立,中饱私囊,贪污腐化以自我满足便成为当时大多官员中存在的现象,因此像海瑞那样宁可家徒四壁也要廉洁自律的忠诚品质不会成为当时官场的主旋律,也不可能得到同僚的一致赞同,“他的信条和个性使他既被人尊重,也被人遗弃。” (40)最终也就注定了他的可悲下场。 参考书目: (1)(2)(3)《宋史》卷一百六十八《职官八》。 (4)刘益安:《略论北宋开封的物价》,《中州学刊》,1983第2期。 (5)《隋唐五代史――吕思勉史学论著》第二十章《官制下》。 (6)《宋史》卷一百七十一《职官十一》。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十六。 (8)《文献通考》卷六十五《职官十九》。 (9)(10)《宋史》卷一百七十一《职官十一》。 (11)《宋史》卷一百六十九《职官九》,并参见张全明:《也论宋代官员的俸禄》,《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 (12)《宋史》卷一百六十九《职官九》。 (13)(14)张全明:《也论宋代官员的俸禄》,《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 (15)《宋史》卷一百七十一《职官十一》。 (16)《宋史》卷一百六十九《职官九》。 (17)《宋史》卷一百七十一《职官十一》。 (18)《宋史》卷一百七十二《职官十二》。 (19)《文献通考》卷六十五《职官十九》。 (20)(21)(22)(23)何忠礼:《关于北宋前期的粮价》《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 (24)(25)《宋史食货下四》。 (26)《宋史》卷八十二《食货上三》。 (27)《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六》。 (28)《太祖洪武实录》卷六十。 (29)(30)(31)(32)(33)《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六》。 (34)《宪宗成化实录》卷九十七。 (35)《明史》卷一百五十三《列传四一周忱》。 (37)(38)(39)《明会典》卷三九《廪禄二俸给》和《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六》。 (4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之《海瑞一古怪的模范官僚》,三联书店,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