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毛者发文中,所透视出的华国锋胡耀邦政治欺骗的真相
任何说谎者,总是不会心甘情愿地自己承认为撒谎者,就更遑论政治欺骗性的谎言了。故而,谁也别想如此这般地一厢情愿。而旁观者唯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地透视其中猫腻。 不知道看官们感觉到没有:今天这四十多年来,以理论和实践所印证毛主席当年所发动那场“文革”政治运动之民主与法治的政治性及其客观历史之英明正确性和及时性,以及毛泽东思想之客观可操作性和行之有效性,并非完全是那些当今社会上绝对民意之拥毛行为所证实的。恰恰相反的是:反倒是那些否文革而反毛之流,其所有政治反毛言论或文章中,其具体的遣词造句和口吻,所客观史实性所透露出来的。只要看官们,不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透过现象看本质地阅读他们说些的那些相关文章或帖子中,就可以透视其所有欲盖弥彰式遣词造句中,客观性所折射出来的历史真相性。而根本无需后人,必须刻意地预设任何政治立场,也照样如此客观性地摆在那里而不变。 同时,也客观性地佐证了毛泽东思想那充满着民主与法治理念性质的这么些话:一,“让人家说话,天塌不下来”;并且“我们工作中的是和非的问题,正确和错误的问题,这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咒骂,也不能用拳头,更不能用刀枪,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句话,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骂的结果,无非是自己倒台,不能做这项工作了,降到下级机关去做工作,或者调到别的地方去做工作,那又有什么不可以呢?一个人为什么只能上升不能下降呢?为什么只能做这个地方的工作而不能调到别个地方去呢?!而并非涉嫌违法违规性质的那什么“绝对不要再看群众脸色行事”;二,真理越辩越明的那种“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等之类。而并非强权政治式外流谬论的什么“不争论”!否则,试问:当今的美国抑或甚至全世界上任何民主政治体制下的国家里,不也都照样如此这般地议政、论证并定论性最后形成了“正确的集中”性的决策的吗?完全就是毛思想“文革”式民主与法治的政治理念之与世接轨或被与世接轨的具体表现了嘛! 这不,不久前,又在网络论然上阅读到了这么一篇常态化否“文革”而极度反毛之流的、标题为《姚文元回忆录中揭秘了哪些惊天内幕?》的文章。该文作者这么强调性地声称道:“他(指姚文元)的回忆录完稿后,交有关方面审核,但一直拖着无下文。据知,江泽民对此有过指示:不宜出版。生活有困难,可提高补助。从此,姚文元每月有四千元人民币的养老费,还配备了一名警卫兼职工‘照顾’他......”,并进而再道:“到了二00二年初,有关部门就姚文元回忆录的出版提出了‘五不准’:不准公开没有解密的党、政、国家机密;不准公开党和国家已故领导人的私人问题;不准公开会引起社会争议,被国际反华势力利用,危害国家声誉的资料;不准公开无法核实真伪的敏感政治问题;不准公开发行......”云云。 由此可鉴:该标题为《姚文元回忆录中揭秘了哪些惊天内幕?》文章之作者,以及其文中所援引的姚文元回忆段落之政治背景权威性了。设若读者不采信的话,那句疑似实在太对不起或太不给面子予该作者了。故而: 第一,不妨根据自己所关注的历史政治话题,而具体地援引该文中这么一段所谓:“毛泽东对‘四五’天安门事件的反应:七六年清明的天安门事件,毛泽东看了简报,派了秘书到天安门了解情况后,说:‘不要瞒我,矛头是对着我的,在清算我二十七年的债!谁说没有政治后台?这个政治后台,你们都怕他嘛!他有社会基础,有军方保护。’ “姚文元证实,对七六年清明天安门事件的定性、镇压,都是由毛泽东决定的......”云云。 1)根据作者所援引的姚文元回忆录中的这么一个原汁原味的片段,就已经无不客观史实性坐实了:当年的毛主席,在涉及到那突发性的“四五”天安门暴恐暴力事件时,他是客观性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并破案之后的基础上,才针性地对邓小平作出的政治性定论为与中央高层“政治对抗性”的鉴定结论的。而并非空穴来风而涉嫌任何公报私仇的政治性质。 也就是说:客观历史事实的真相,根本并非后来胡耀邦、邓小平他们所纯属政治叛变性之公报私仇,而践踏司法、滥用职权、草菅人命、滥杀无辜式所弄虚作假或假话谎言地“莫须有”罪名式诬陷到无辜的江青等所谓“四人帮”们头上之所作所为。故而,即便能假设毛主席当时对邓小平的政治鉴定性定性为非客观性无中生有或主观主义的话,那也法理客观逻辑性追责到毛泽东的头上。而并非可冤枉无辜性地赖到江青等人头上。否则,就涉嫌知法犯法性冤屈无辜。 2)而作者文中这句纯属他自己所鉴定性的所谓:“姚文元证实,对七六年清明天安门事件的定性、镇压,都是由毛泽东决定的”之类的遣词造句,则已经客观性从侧面透视了:姚文元的回忆录中肯定客观实事求是地史实性提到了,当时的毛主席,到底是基于什么个客观司法性的情报,来实事求是地对邓小平做出上述政法性定性的。然而,该标题为《姚文元回忆录中揭秘了哪些惊天内幕?》的文章的作者,却显然刻意掩盖历史性,不予提及。故而,该作者显然就是政治动机不纯式刻意地以掩盖掩饰历史或断章取义历史的手法,以达至其历史政治歪曲性误导视听。从而,可法理逻辑性为其预留出今后再可进而诬陷毛主席非法非规的政治空子或漏洞。 第二,作者援引姚文元原文这一段之:“关于对邓小平的处理决定:中央政治局在讨论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时,叶剑英不表态,朱德离开了会场。在讨论开除邓小平党籍时,叶剑英起身说:开除?把我也一起开除吧!说罢就离开了会场。李先念不表态。华国锋、陈锡联、吴德、纪登奎提出:要请示毛主席。 “毛泽东在政治局讨论纪要上,圈了叶剑英,批上:是在指责我。圈了李先念,批上:还是给我面子。圈了华、陈、吴、纪,批上:意见相同,我还活着,留在党内。”等段落,恰恰客观性佐证了:当时的毛主席,在客观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果敢严厉地处理的邓小平那类即便搁在任何当今之民主与法治的西方国家里,也纯粹涉嫌违法违规性、甚至犯罪性质的背地里煽动暴恐动乱行径之后,仍旧政治情感上留有余地式,尽量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地拒绝采纳开除邓党籍的动议。这就客观事实性地足显毛主席以及毛泽东思想之民主与法治性客观体现了。 第三,作者文章之试图借姚文元之口而所谓:“姚文元爆出:关于毛泽东给华国锋写的‘你办事,我放心’,事实上并不存在,是虚构出来的”的说法,却又显然客观性变相透视出作者个人主观臆断、而篡改历史性了!因为,那所谓“你办事,我放心”的说法,非但是华国锋本人法理在位时的官方性正式传达而法理性坐实了其毋庸置疑性,而且,也先后被章含之所写的乔冠华回忆录、以及江青在庭上发言时所客观性佐证之。只不过是更该补上华国锋当时刻意掩盖的那关键性两句:“有问题,找江青”;以及“要继续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遗嘱罢了。作者这段欠缺原文原件影印件之附上佐证的手法,暂时不具备法理性站得住脚的硬道理可采信。 第四,而作者文中还涉及到所谓:“关于对黄、吴、邱、李的处理,姚文元还爆出史实内幕:林彪‘九・一三’事件后,中央政治局曾讨论如何处理黄永胜、吴法宪、邱会作、李作鹏四人及其他随从的问题,都无主意,请示主席。毛泽东说:走资派、叛徒、内奸、工贼、现行反革命,都能处理、解决,对军事政变集团、投向北面敌人的一伙,还处理、解决不了?军事法庭被砸了,为什么不送军事法庭审判?毛又指示:判黄、吴、邱、李死刑,也不过份。毛泽东还问了多名老帅,老帅对林彪无好感,但也不赞同判他们死刑。后来,四十多名将军的意见也基本一致,认为这四个人‘罪不致死’,要求‘养起来’,甚至也有的将军提出:指控他们政变、谋害,都缺乏证据,要求调查、核实.....”的客观史实性陈述的过程中,也客观性充分地透视出了毛主席生前,那种:即充分民主政治的同时,也不是客观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处理那些即使建国功臣,却又客观性涉嫌了违法犯罪性质行径之参与人和事的尺度拿捏中,其十分人性人情人权化的一面。根本没有将他们诉诸于司法程序。而是党内纪律性严厉处置、政治隔离于各自家庭,所有老革命资格的工资或生活待遇照旧以外,并没有司法硬性对付之。 然而,恰恰正是,到了胡耀邦、邓小平了之后,便被胡邓践踏司法般,否定了毛时代就已经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地解决了的所谓“林彪集团”案的人和事问题。而滥用权力地另行以司法程序对付之,并冤判其入狱。结果,导致了社会潜在性政治冤仇之不满,而因果恶效般潜在着动荡不安的因素之一。 第五,再就是,这几天,还在论坛上看到了另一篇,也纯属反毛派写手的题为《偷越国境的刘少奇女儿刘涛和演员刘涛》的文章。文中除了作者所客观性透视出当年刘少奇的女儿,而居然涉嫌知法犯法性质的偷渡犯罪以外,也客观性从侧面透视了如下客观历史性真相的信息,那就是: 1)华国锋实乃1976年的时任公安部长。因为,该文中作者的原话就这么陈述道:“......当时刘涛试图越过中缅边界波涛汹涌的瑞丽江,偷渡到界河对岸的缅甸,被当地武装民兵发现,民兵们驾着四条竹木船向江心冲去,抓住三人。其中的女子被审了半天,只说了一句话:“我叫刘涛,什么都不想给你们讲,要讲我要向公安部的华国锋部长讲......” 故而,权且无论该作者紧着又如何政法双重标准地所谓“在刘少奇得到平反的几年后,1985年公安部作出结论,称刘涛因受到四人帮的迫害而出走,不是出于对党对祖国的仇视。原定犯有‘偷越国境罪’有误,予以平反”的说道,却也就坐实了恰恰正是他派人破案调查出了1976年“四五清明节”时天安门武斗暴乱事件的幕后始作俑者,确实就是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并将此客观事实真相的情报向毛主席做了如实的汇报。这才有了毛主席基于华国锋破案汇报而客观实事求是地定性了邓小平为“对抗性矛盾”的政治鉴定,并由此提议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而以民主程序一致通过撤销了邓小平的一切时任职务。 而“四五”天安门的无理取闹并进而武斗打砸抢伤人无辜、毁物破坏之举,恰恰正是其重蹈“文革”初期那种武斗打砸抢犯罪行径覆辙而如法炮制式重演。这也就可以令今天的人们,可以,不妨透过现象看本质地透视出:“文革”初期,北京社会上那些涉嫌违法犯罪性而伤及无辜的武斗打砸抢事件,不正是他们这些高干子弟之罔顾无辜生命财产而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吗?怎么就能践踏、毁誉司法性质、滥用职权性质地冤屈、诬陷到了所谓“江青四人帮”身上了呀?并将他们冤审、冤判并迫害致死或致残呀? 2)这也就客观性完全吻合了后来的胡耀邦,在其临终之前,曾特意向杨尚昆所做的有关该事件前后过程中,他胡耀邦自己确实曾受到了邓小平的幕后指使,而亲自操盘组织了该场,打着悼念周总理不幸逝世的活动的幌子下,实为政治上无理取闹并进而演变成伤人毁物的武斗打砸抢事件的全过程的交代口吻。然而,毛主席却非但没有伤及无辜而对随从者的胡耀邦进行任何相应的处理,而是完全以司法政治上忽略不提的方式,保护了胡耀邦。由此可鉴:毛主席十分遵规守法而政法是非分明。把民主与法治的具体践行,表现得淋漓尽致。 3)然而,毛主席去世之后,华国锋和胡耀邦却在先后政治背叛了毛主席。前者,政治投降机会主义性质般出尔反尔地擅自推翻历史,而篡改历史性谎言式否定了其之前曾对毛主席所做的客观性事实真相的汇报,而改口声称:邓小平并非“四五”天安门暴恐事件的幕后推手。而却竟然无中生有地“莫须有”式冤屈到了所谓江青身上。而后者的胡耀邦也助纣为虐式刻意政治迎合性附和之,并进一步恶化其政治欺骗性实践,从而恶化循环了整个党国的社会政治大环境。 这也就客观性反过来坐实了:要么,华国锋之前政治性欺君之罪,而公然欺骗了毛主席,刻意误导了毛主席而冤屈无辜了邓小平;要么,华国锋后来政治投降叛变罪,而公然欺骗了邓小平,刻意误导了邓小平而冤屈了毛主席。在司法政治上,二者必居其一,而无法模棱两可式折衷主义般骑墙,而这也可以所谓“事实”,那也可以所谓“事实”,而人为刻意性弄成类似政治“移动靶”似的,打也打不着。弄得无论老百姓抑或政治历史学家在历史学术上也无所适从!因为,历史性的客观事实真相,也只有唯一的一个!而根本不可能两个!孰是孰非,必须法理逻辑性、客观事实佐证性而确定性定论之!否则,就毫无司法政治之统一标准,而践踏了司法政治性质的党章国法的客观公平公正庄严性。 4)其他作者,也曾借着援引姚文元的回忆录中,白纸黑字地确认了:毛主席才是定性了邓小平在该次“四五”天安门暴乱事件中的“政治对抗性”问题最后决策者。那么,后来以胡耀邦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却为什么仍旧以知法犯法性质手法,践踏司法地强权政治式、强词夺理式冤审冤判那无辜的江青等人呢?那么,这又该如何体现胡耀邦、邓小平所先后一再强调过的所谓“实事求是”的原则,所谓“依法治国”的公平公正性呢? 而设若上述客观历史事实的客观真实性的话,那不就客观性反过来做实了其政治弄虚作假而欺诈性的历史虚无主义性质了、而客观上自毁自废了作为中共党章上所明确规范的政治公信力了嘛。那么,又该如何在法理的客观公正性上是将华国锋、胡耀邦、邓小平等人,从中共党章上客观实事求是地认可他们为什么“马克思主义”性质的真正的共产党人呢?这就是政治和司法问题的客观性、实事求是性了......无论你是反毛也好,拥毛也好;反邓也好,拥邓也好;抑或反这,或拥那也好;无论喜欢也好,抑或反感也好;抑或干脆就睁着眼睛说瞎话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也好,其客观法理逻辑性的是与非,始终摆在那里,而确实无法以任何个人意志可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