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启明 31.  行使民主权益应不应当有素质要求
正义启明31. 行使民主权益应不应当有素质要求
话曰到这份上,就会遇到一个,肥肠棘手的难题了:如果实然看,理念的决定性效应,要比制度的决定性效应,更在先更重要,那么应然瞧,民众要行使民主权益,应不应当具备某些素质呀?为避免曲解,赶紧声明一点,这话头单单对于,建成了的民主制度,才有探究的意义:不民主制度下,只有统治者才会面临,怎样当个“好”统治者的麻烦,恰如咱儒家老爱怂恿,皇上陛下扪心自问,如何做个仁政圣王那样子。相比之下,民众既然被剥夺了,参政的自由权益,也就无需面对,应当具备哪些素质,才可参政的问题了;毋宁讲,他们只要拥有,从了吧的师太德性,乖乖遵守统治者的指令,事儿就成啦。
正因此,官府背书的素质论,才会尽显荒诞:不民主的制度,压根不可能培养出,民众参与政治的素质,只可能培养出,民众服从暴政的素质。只有在民众拥有了,参政权益的民主制度下,这课题才会迸发出,回避不了的穿透力,至于具体答案么,还是取决于民主程序,依附于哪种政治体制:自由的体制呢,还是不自由的体制?不用曰,这里主要讨论,自由民主体制中,民众应当具备的素质问题,并且限定在下面的范围内:此类体制已然建成。说白了,小黑反驳老康的那个金句,放在这儿格外合适:只有掉到水里,才能学会游泳,不是?
当然喽,被魅惑的制度决定论者,对这个话头,肯定嗤之以鼻:自由民主体制建成了,就会靠着它的决定性效应,自生自发地运转下去,哪里有民众素质的事儿哇?对此呢,除了上面的理据外,这儿还想另外用个反问,扎心式地怼回去:假定阁下还承认,权益与义务理当对应,难道民众行使,参政的自由权益,就无需履行,对应的公民义务了么?
答案不复杂:首先吔,按照柏克定义的“社会性自由”,既然自由民主体制下,任何人行使任何权益,都得履行不可害人的公民义务,他要行使参政的权益,自然也有个少不了的前提:不可利用这种权益,去做侵权害人的坏事。其次吔,为了让公民履行,此项义务的时候,不会产生不得已的被逼感觉,最有效的途径嘛,就是他自觉拥有,尊重权益的正义感,能够自愿自律地履行。于是乎,两者一综合,民众行使参政权益的,唯一前提性素质,就是拥有不可害人的自由诉求,履行尊重权益的公民义务。
说穿了,自由民主体制下,只有这项公民义务,才有强制他律的特征,谁要是违反了,不仅必须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应当接受,法制机器的惩罚。正因此,虽然掌权的官员们,理应具备其他许多素质,特别是能力方面的(至于动听方面的,全心全意啦,大众公仆啦,人民儿子啦,还是消停了好),包括但不限于:能够区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与第十一次世界大战等,但权重最高的,同样是这项公民义务,因为倘若缺少了它,他们的其他素质,越高越美妙,给民众造成的祸害,越大越严重。没跑。
其实吧,民主制度形成后,公民素质的话头,便进入了议事日程,可惜以往的做法,大多偏离了正道。如前所述,雅典的直接民主制度中,被视为工具的奴隶,不管岁数多大的女性,以及青涩的男屁孩儿,都被剥夺了参政资格,理由则在古希腊文化的,主导理念诉求中:当且仅当阁下有了,人(man)的成熟理性,足以吊打心血来潮的欲望情感,您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参与政治生活。然而嘿,柏兄亚弟随后又发现,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理性照样拿衣服,还是会把事儿弄得一团糟,所以只应当允许,哲学王掌控大权,维系理想国的正义秩序。摩登时代的民主国度,最初甚至还比这种,“理性男人一律平等”的原则,后退了一步,往往将投票权限定在,拥有一定财产的男性公民身上,主张有钱了才可参政。
为啥讲这类做法,歪到了歧途上呢?理由狠分析:既然政治板块,围绕正义底线展开,公民素质也就理应围绕,他们的正义感展开,不可单单关注,他们的性别、财产等因素,因为这类非政治的角色,并不足以保证其拥有者,正当地行使参政的权益。事实上,按下恩格斯的榜样不表,眼下也有不少事例表明,受过高等教育、拥有巨量财富的男性公民,照样可能基于,孔素王的患不均心态,支持劫富济贫的左均政策,想让自由民主体制,转型成多数人的法西斯。
毫不奇怪,上述偏离正道的限制,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争取普选权运动,最终让每个成年公民,不论性别和财产等,都有了参政权益。可是呢,这种一人一票的做法,尽管比那些非政治的限制,更有平等内涵,却照旧并非天然正义的,因为它同样没解决,如何确保民众,行使这种权益时,守住应然底线的难题,反倒问题重重。
一个相对轻松的案例是,1931年的西班牙,有两位女性当选了议员,在扩大女性参政权的辩论中,一位认为,该国女性还没准备好,会在教会影响下,投票给右翼保守派;另一位支持普选,还占了上风,于是乎在1933年,23岁以上的男女公民,皆可参加的选举中,两位全丢掉了议席。至于不那么轻松的,同义反复案例是,落实普选权后形成的,所有多数人暴政都能表明,普选权并不足以防止,反倒照样会促成,民主的法西斯,所以肯定算不上,迷思憧憬中的灵丹妙药。
有个为普选权辩护,主张民主无需素质的理据,这样子曰:“每个人都知道,谁对自己好,谁对自己不好,应该把票投给谁。”实然瞅,雀食如此,但应然瞧么,对于自由民主体制的运行而言(不是建成哦,亲),这一点就远远不够咧,因为倘若各位,行使参政权益的时候,光考虑自己,以及同伴的益好,却无视其他人的自由权益,乃至为了实现,自己这边的诉求,不惜让别个,付出任何代价,肯定就会埋下,多数人暴政的伏笔。
举个例:假如部分民众,看到其他民众,凭借“赖其力”赚了钱,分外眼红的同时,又担心受到惩罚,不敢去偷去抢,于是乎正大光明地把票投给了,力主劫富济贫的左均爬梯,想借此不劳而获,躺着享受大福利——他们无疑是知道,谁对自己好,就把票投给谁了,但能让自由民主体制,走在尊重权益的正道上么?毋宁说是,凭借程序正义,否定实质正义。说破了,不仅发展中国度,而且发达国度里,均不罕见的恩庇现象(clientelism,client politics):选民只投票给,自己所在族群的头儿,或是允诺为自己,提供额外益好的爬梯,却不考虑他们的理念诉求,是否违背了应然底线,侵犯了别个的应得权益,正是这条理据的现实表现。
至于另一个证成的理据:不管素质如何,都可参政投票,方能展现民主制度,多元包容的DEI精神,同样成立不了:这种形式上的多元主义,会通过多数决的原则,转型为实质上的一元主义,可属于义政呢,还是暴政,就难讲咧。所以嘿,当前西方社会面临的,那个严峻问题:理念诉求截然有别,人数越来越多的合法移民,会不会在左均势力的助推下,诉诸一人一票的程序正义,将自由民主体制,改造成既不自由、也不民主的另类体制,便绝非杞人忧天的瞎担心了,而是迫在眉睫的真危机。
近年来,美国驴党甚至别出心裁,更上了一层岳阳楼,极力反对选民资格认证,趁机允许非法移民投票,仿佛不如此就不足以,将卢人民曰的“全体成员”,扩展到整个世界,让康米主义式的全球民主,在一个国度里,提前得到实现,尤其折射出了,这种比普选还普选的,包容多元精神,潜含着怎样的计谋。呵呵。
倘若再放眼国际,还有个时髦的联合国,贼有说服力:按照其宪章,每个主权独立的成员国,无论大小老少,不管何种体制,一概享有普选权,可以围绕大是大非的国际议题,投下庄严神圣的一票,几乎把它打造成了,人类有史以来,最能代表永对公意,最多元包容的机构啦。
然而吔,恰恰由于重民主、轻自由的缘故,它几乎没对成员国,提出多少素质上的要求,结果无论真民主,还是假民主,更无论是否愿意,履行不可害人的义务,只要有了独立的主权,再随便表个态,都可以加进来,凑成个大团圆,以致某些滥施暴政、侵权害人的国家,也能人模人样地进入,人权理事会等机构。
于是乎,事情的发展方向,就令人哭笑不得了:某些自由民主国度,捍卫应然底线的正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制裁古巴,以色列反击恐怖主义等,由于理念诉求、政治体制、宗教信仰、地缘关系等因素的纠结效应,反倒成了多数会员国,共同谴责的负面靶标,从而暴露出了,国际社会的正义感扭曲,丝毫不比个人、团体、国度逊色,简直有理由曰成是,不仅一地鸡毛,而且两地鸭毛,乃至三地鹅毛,学界也叫:“满地全是鸟毛”。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眼下的联合国,还没实际掌握,他律强力的执行机器,所以很难实施,那些荒诞的谴责决议,主要是打打嘴炮,过个干瘾,让某些流氓国家,在国际舆论的德性高地上,显得有些底气而已。也因此,浅人提起这个,“高度民主”的国际组织,总免不了嘲笑挖苦,认为它的负面效应,包括但不限于:背书邪恶,骗钱乱花,装腔作势等,不可比拟地超过了,它的正面功能,早取消早好。就酱。
需要指出的是,就像俺老汉不反对,益己益他、血缘亲情、平等博爱、高尚德性、宗教信仰等等,单单反对拿这些当理据,侵权害人的不义邪恶一个样(自从发现了,父子相隐、窃负而逃、封之有庳的猫腻后,一直如此呢,亲),上述分析论证,也不是反对民主,或普选权自身,而是试图揭示,它们与自由体制的深度悖论,警示由此生成的民主苏维埃:鉴于自由与民主的,最严峻张力在于:民主赋予了全体民众,参政的自由权益,但他们不一定都会,正当地行使这种权益,而是试图借此实现,自己以及同伴的不应得益好,盲目推崇一人一票的天然正义,而放弃了公民素质的应然要求,就可能走向多数人暴政,毁了自由民主体制。
友情提醒一声,许多国度对普选权有所限制,也是基于这一考虑:剥夺某些犯罪分子的投票权,显然是因为他们不大可能,正当地行使参政权益(不然的话,与放纵他们继续享有,行动自由的权益,想干点儿啥,就干点儿啥,又有多大区别呀);民主选举不对外籍开放,则主要是预设了,他们归化之前,或许更看重本国那边的益好;不让未成年人、精神无行为能力者等参政,同样隐含着一句潜台词:他们的整体心智(不单单是理性的能力哦),尚未发展健全,所以不大可能围绕,不同诉求的权衡博弈,在选举中做出,负责任的取舍选择。说到底,尽管眼下也能听到,打破限制的扩大化呼声,毕竟很少有人严肃主张:让刚出生的婴幼儿,也有资格行使“生来就有”的,参与政治的“自然”权益,从而把“普”选权,最包容多元地落实到了,每个“人”的头上。嘿嘿。
高屋建瓴地讲,自由民主体制,在公民素质问题上,因此面临着一个,很难解开的死结:一方面,当且仅当公民,拥有恪守应然底线、坚持自由诉求的素质,他们才有正当的资格,行使参政权益;另一方面,除了刚才提到的限制外,自由民主体制,又无法找到简单易行的方法,评判哪些公民有素质,哪些公民没素质,于是乎只好不加辨别,笼统赋予所有成年公民,民主参政的权益,结果将自身置于,一个严峻的风险中:假如多数民众,在扭曲了的正义感驱动下,行使这种权益,导致了侵权害人的暴政,又难以通过自我纠错,回到正道上来,那除了在各方面,统统走运的情况下,成功采取下面讨论的,某种非常规手段,中止全体公民的参政权益外,各位便束手无策,只能听凭民主的苏维埃,能持续地绵延下去咧,甚至还看不到个尽头,如同马杜罗同志,被美国用不尊重主权的,程序不正义方式,抓走前的委内瑞拉那样子。
由此再次彰显了,正义启明的必要性:尽管费时费力,还难以立竿见影,但面向普通民众,证成不可害人的底线意义,阐释尊重权益的正义功能,揭露右恣左均的负面效应,借此启发尽可能多的公民,行使参政权益时,将自由诉求置于,至高无上的终极地位,肯定是比非常规手段,更好更有效的途径;不然的话,如果听凭民众的正义感,被左均右恣带沟里了,哪怕像英美这样子,老牌的自由民主体制,照样会风雨飘摇,再撞上一波大浪,或许就被掀翻了,以致非常规手段,要么来不及使,要么使了也败下阵来。
进一步瞅,从中甚至还体现出,此前浅人也没清晰意识到的,正义启明的时代特征:当且仅当自由民主体制,业已建成发展,同时又面临着,多数人暴政的威胁,它才会充分展示,自己作为三期启明,远远超出前两期启明——文字启明和理性启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啰嗦一遍:当前的宏观氛围下,忽视了正义启明的决定论效应,珍爱自由常识的人们,势必会在人性逻辑的般配效应下,自作自受,自食其果。不好意思吔,亲,俺老汉最喜欢泼冷水呢。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