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范例哲学(Instancology)看进化论和天演论之争

作者:中国现代哲学家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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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范例哲学(Instancology)看进化论和天演论之争

凡是一种新的理论提出,如果是正确的,它应该对现有的问题提供科学的说明或合理的解释。如果是严格的科学理论,更应该提供证伪的条件(波普尔)。哲学作为一种理论,没有科学理论那么严谨,但应用的面或范围应该更广泛,对其他领域的影响应该更加深远。范例哲学(Instancology),作为一种新哲学理论的提出,也应该遵守同一被约束的准则。

范例哲学是哲学本体论的创新。它冲破了哲学二千五百年本体论专注“单一”或“部分”,来研究物质的传统,而是从“整体”,从部分物质以外研究其“统一”的部分,这也就是“集合大于部分之合”的部分。当传统的哲学将“金木水火土”,或现象,本质,存在等作为本体论研究的目标时,这些研究是集中于“单一的对象”,或“部分”,既事物某一性质而言。范例哲学在这方面的不同,就是首先从“整体”,作为一个“范例(instance)”来看待事物。从某种程度上说,可以视它为“本体论的哥白尼革命”。我们将范例的思想用来看待长达一个世纪多的进化论和天演论之争。我们或许能得到一些新的启示。

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根据动物在不同区域年代的外表的变化,得出结论是,生物起源于进化。既,所谓“用进退费,适者生存”。当后来发现的化石研究不能完全概括动物进化的不同时期,另一种“天演派”观点产生,既,认为物质进化是“创造”的结果,不是所谓进化产生。虽然这种更高智慧或神的创造,不能解释另一系列因果的问题,既谁又是最终的创造者。范例哲学作为一种新的哲学,也许提供了对这个问题的另外一种解释。

从范例的角度看,事物的整体性,既范例,是整体的,唯一的统一,是先于“部分,”存在“的。事物的部分,是逐渐变化完善,或进化的。既事实上,物种是”整体首先定格,部分依次完善“的一个过程。部分绝不是逐渐,线性,累积变化的结果。这样看来,无论是进化论者,还是天演论者,都有正确的地方,也都有错误的地方。问题的关键在于,不能以偏盖全。不能”盲人摸象“。而人类的认识发展,往往是首先从部分开始,易于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

再举一个人类的创造物,汽车发展的例子。汽车的概念来源于车的概念。人类在最初设计车时,首先想到的是一个以上的轮子加一个框架,作为车的基本结构。以后汽车的各个部分,都是逐渐改进,或进化的。基本结构,始终没有变化。这个基本结构,就是“整体设计,就是”范例“,既instance

最后,如果要问,这个范例整体,或统一,或“合“,是谁设计的呢?答案是”绝对之绝对“,既范例的本体背景。绝对之绝对,不是神,不是上帝,只是一切一切的背景,只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