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在1994年抄袭吴晗——《国子的监狱》抄袭案
方舟子在1994年抄袭吴晗——《国子的监狱》抄袭案
亦明
一、令人生疑的“参考文献”
1、国学与太学
2、官生与民生
3、罢孟子配享
4、宋讷与金文征
5、《明会要》
6、《二十二史札记》
二、豁然开朗
1、官生与民生
2、“罢孟子配享”
3、“国子监的第一任祭酒”
三、同气相求
四、结论
附录:全文比较
参考文献
1994年6月,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发表了他在该刊上的第一篇明史文章,题为《国子的监狱》。【1】这篇文章后来被方舟子收入新语丝网站的《方舟子诗文集》【2】,2004年被收入《江山无限》【3】,2012年被收入《我的两个世界》【4】。
《国子的监狱》全文分为12个自然段,不计标点符号,总共2993个字,主旨就是要把明初洪武一朝的国子监打成“国子的监狱”。在文章的末尾,有这么一段“作者注”:
“本文所引史料参见《明史》‘选举志一’、‘礼志四’、‘宋讷传’、‘钱唐传’,《明会要》卷二十五、三十七,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十二,以及吴晗《朱元璋传》(一九四九年版)第四章第三节等书,不一一注明。”【1】
如果光看这个说明,这篇文章似乎是一篇中规中矩的“历史随笔”。可是,整整十年后,在“打假”《江山无限——方舟子历史随笔》一书的责任编辑时,方舟子曾因为该编辑要求他“引文注明出处”而大骂对方是“以学术文章的标准苛求之”,“是居心不良”。【5】那么,方舟子为什么在1994年写《国子的监狱》时,却主动地“苛求”自己,开列出这么多参考文献呢?带着这个疑问,笔者逐一“参见”了这八篇文献,结果发现了下面的问题。
一、令人生疑的“参考文献”
1、国学与太学
《国子的监狱》开篇第一句话就是:“我国古代的最高学府称为国学,有太学和国子学两种。”而常识告诉我们,“国学”可以看作是“国立学校”的简称,它与“地方学校”相对,虽然所指包括“最高学府”,但却不是专指“最高学府”。根据方舟子列举的第一篇参考文献,“《明史》‘选举志一’”,其中第二段就说:
“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6, p.1675】
据《辞源》,国学的释义是“国家设立的学校。”【7, p.312】据《辞海》,国学的释义是“西周设于王城及诸侯国都的学校。据《礼记》、《大戴记》及《周礼》,西周国学盖由前代学制发展而成,分小学和大学。小学在王宫南之左,大学在郊。”【8, p.767】难道“设于王城及诸侯国都的……小学”,也是“最高学府”?
除此之外,方舟子还在《国子的监狱》中一再强调国子学与太学的对立,说前者的“教育对象乃是贵族子弟,与更具平民色彩的太学并立。”而实际上,《辞海·国子学》条明明说“国子学(国子寺、国子监)与太学,名称虽异,历代制度亦有变化,但俱为最高学府。惟当两者并设时,国子学之教育对象乃属于更高级统治者之子弟。”【8, p.768】也就是说,只有在同时设立太学和国子学的朝代,这两个学校的教育对象才有阶级成分之别。而在其他时代,尤其是明朝,它们只是名称的不同而已。确实,在《明史·选举志一》中,“太学”和“国子学”、“国子监”这几个名词一直是互相混用的。如它说,“历科进士多出太学”【6, p.1677】、“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6, p.1679】,等等。而谁都知道,明朝不曾开设“太学”,因为在七、八十年代的高中语文课本中,就有“明朝设国子监,没有太学”这样的话。【9】
2、官生与民生
从太学与国子学是对立的这个基本看法出发,方舟子在文章中还把国子监的学生分为“官生”和“民生”两种,用来分别指“由皇帝指派的贵族子弟和由地方官保送的平民子弟”。可是,根据《明史·选举志一》,这两个称呼却有不同的含义:
“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荫监,捐赀曰例监。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同一荫监也,有官生,有恩生。”【6, p.1676】
“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6, p.1679】
也就是说,在明朝,“官生”仅仅是“贵族子弟”(品官子弟)中的一种,而“民生”则是特指那些通过纳粟才获得监生资格的“平民(庶民)子弟”。事实是,纳粟入监之例,始于明朝第七个皇帝景泰年间,和朱元璋时代根本就毫不相干。【6, p.1682】
假如方舟子真的读过“《明史》‘选举志一’”,他会犯下这么多概念性错误吗?反过来说,他的这些莫名其妙的错误,又是怎么来的呢?
3、罢孟子配享
再看看方舟子引的第二个文献,《明史·礼志四》。这篇文献虽长达万言,但与《国子的监狱》有关的,不过就是这么几个字:
“(洪武)五年罢孟子配享。逾年,帝曰:‘孟子辨异端,辟邪说,发明孔子之道,配享如故。’”【6, p.1296】
关于这个故事,在方舟子引用的第四篇文献《明史·钱唐传》中,有如下记载:
“帝尝览《孟子》,至‘草芥’‘寇仇’语,谓非臣子所宜言,议罢其配享。诏有谏者以大不敬论。唐抗疏入谏曰:‘臣为孟轲死,死有余荣。’时廷臣无不为唐危。帝鉴其诚恳,不之罪。孟子配享亦旋复。”【6, p.3982】
可是,在《国子的监狱》中,方舟子却写到:
“洪武三年,朱元璋开始读《孟子》,读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这些话,正刺着了他的痛处,大发脾气,下令国子监把孟子逐出文庙。但《孟子》在全国读书人的心目中的地位已无法动摇,想完全禁止是不可能的,朱元璋便组织了一个《孟子》审查委员会,出了本《孟子节文》,把好端端的一本《孟子》删得七零八落,共删去八十五条,只剩下了一百七十条,作为命题、取士的范本。”【1】
在这短短的174个字中,含有五个极为明显的错误:第一,方舟子把《孟子》的“君之视臣如土芥”抄成了“君之视臣如草芥”;第二,关于朱元璋“罢孟子配享”之事,《明史·礼志四》明明说是在洪武五年,可方舟子却说是在洪武三年;第三,方舟子毫无根据地把“罢孟子配享”理解成了“把孟子逐出文庙”;第四,“罢孟子配享”与“孟子节文”是前后间隔了二十多年的两件事,并且很可能还是毫不相干的两件事,但按照方舟子的叙述,它们却像是前因后果的一件事;第五,《孟子节文》“删去八十五条”不假,但余下的文章却是一百七十二条,不是“一百七十条”。
那么,上面这些错误是方舟子根据自己开列的哪些“史料”制造出来的呢?
4、宋讷与金文征
回过头来再看方舟子列出的第三篇文献,《明史·宋讷传》。《宋讷传》全文不过八百余字,但其中所记载的史实却好像处处与方舟子所说作对。例如,《宋讷传》明明说宋讷在元朝弃官不做,进入明朝也不要做官(“至正中,举进士,任盐山尹,弃官归。洪武二年,征儒士十八人编《礼》、《乐》诸书,讷与焉。事竣,不仕归。”【6, p.3952】)可是,方舟子却说,“宋讷本是元廷降臣,历史不太清白,因此要秉承上意,努力工作以博取朱元璋的欢心。”好像他是个官迷。
《宋讷传》还说,“助教金文征等疾讷,构之吏部尚书余熂,牒令致仕。”【6, p.3952】而方舟子却说,“(宋讷)所作所为连心存天良的教官都看不下去了,学录金文征向朱元璋抱怨说:宋讷办学太严,饿死了不少监生。但朱元璋不予理会。金文征便串通同乡吏部尚书余熂,由吏部令宋讷‘致仕’(退休)。”据《明史·职官·国子监》,“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从九品。” 【6, p.1782】方舟子是根据什么把《明史》中说的从八品“助教金文征”改成从九品“学录金文征”的呢?那个被正史说成是嫉贤妒能、构陷上级的金文征,又凭什么被方舟子平反昭雪,成了“心存天良的教官”的呢?
5、《明会要》
方舟子列举的第五、第六篇文献分别是《明会要》卷二十五和三十七。实际上,这两卷书中的记载,与《国子的监狱》的内容并没有多少联系,而那些极少数有联系的记载,也是处处与方舟子的叙述相反。例如,在该书第二十五卷中,数次记载朱元璋称国子学、国子监为“太学”:
“洪武二年,太祖谕中书省臣曰:‘太学育贤之地,所以兴礼荣、明教化,贤人君子之所自出。古之帝王建国君民,以此为重。朕承困弊之余,首建太学,招徕师儒。今学者日众,斋舍卑隘,不足以居。其令有司增益学舍。’(《大训记》。)”【10, pp.396-397】
“十五年五月己未,新建太学成,改为国子监,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庚午,命刘仲质立学规十二条,合钦定九条,颁赐诸生。(《明纪》。) ”【10, p.397】
也就是说,在明朝,国子监就是太学,太学就是国子监,并且从一开始就是如此。可是,如前所述,方舟子却一再要把这两个机构对立起来。而在《明会要》卷三十七,明明记载宋讷是国子监的第二任祭酒,任期始于洪武十六年:
“十五年,罢祭酒李敬、吴顒。命礼部倚书任昂增定监规八条,遂以李文忠、宋讷兼领国子监事。(《任昂传》。)
“十六年正月己巳朔,以宋讷为祭酒,敕谕之曰:‘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卿夙学耆德,故特命为祭酒。尚体朕立教之意。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职官志》。)”【10, p.653】
可是,方舟子却说“洪武十五年新落成的国子监的第一任祭酒却是以‘极意严刻’著称的宋讷”。
6、《二十二史札记》
最奇的是方舟子引的第七篇文献,“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十二”。对大名鼎鼎的赵瓯北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赵翼《二十二史札记》”是以“廿二史札记”行世的,如中华书局1984年出版的《廿二史札记校注》、中国书店1987年出版的《廿二史札记》。商务印书馆1939年出版赵翼此书,封面确实是“二十二史札记”。但是,书中每页的切口,以及两篇序言和赵翼的“小引”,都写作“廿二史札记”。如果说方舟子写的这个书名让人疑惑不解的话,那么其中的“卷三十二”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了:在这一卷书中,根本就没有任何与《国子的监狱》相干的内容——整卷书连“国子”这个词都不曾出现过。
总之,方舟子开列的八篇参考文献,其中前七篇或者是与他的文章内容无关,或者是其中记载的史实与方舟子的叙述相反。那么,方舟子为什么要把它们罗列出来呢?他要读者“参见”这些文献的什么呢?更重要的问题是:他真的看过这些文献吗?
二、豁然开朗
上述不解之谜,只有在“参见”到了最后一篇文献时,才能够得到解答。
原来,方舟子的第八篇参考文献,“吴晗《朱元璋传》(一九四九年版)第四章第三节”,该节的标题是“新官僚养成所”,其内容就是介绍明初的国子监。而方舟子《国子的监狱》一文,除了第一段一百多字抄袭《辞海》但却抄错了之外,其余的文字几乎全部都来自吴晗的这篇文章。
1、官生与民生
先看看关于“官生”和“民生”的说法。方舟子说:
“到了明朝,只设国子监,不设太学,因此国子监同时接收由皇帝指派的贵族子弟和由地方官保送的平民子弟,分别称为官生和民生。就象‘国子监’这个名称所表明的,当初立学的用意主要是为了训练贵族子弟,在一百五十名定额中,官生占了一百名。以后国子监的规模越来越大,民生数目越来越多,官生反而越来越少,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八千一百二十四名学生中,官生只有四名,国子监已成为培养民生当官的学校了。”【1】
这是吴晗在《新官僚养成所》中的相关文字:
“学校的教职员全是官,学生呢?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官生,一类是民生。……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发的,民生是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府州县学的生员。②原来立学的目的,是为了训练官生如何去执行统治,名额是一百五十名,民生只占五十名。③后来官生入学的日少,民生依法保送的日多,以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的在学人数为例,总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里面官生只有四名。国子监已经失去原来的用意,成为广泛训练民生做官的机构了。”【11, p.331】
吴晗的注释②是:“《南廱志》卷十五。”
确实,在《南廱志》卷十五,有这样的话:“官子弟为官生,民间俊秀为民生。”【12, p.374】这明显与《明史》所说不同。所以有人说:“官生有广义、狭义之分”,《南廱志》使用的是“广义”,《明史·选举志》使用的是“狭义”。【13】事实是,据吴晗的注释③,他的第一组数据——“名额是一百五十名,民生只占五十名”——来自“《大明律令》。”虽然吴晗没有交代他的第二组数据——“总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里面官生只有四名”——的来源,但它们显然来自《南廱志》。【12, p.381】
问题是,既然方舟子不曾“参见”过《南廱志》,也不曾“参见”过《大明律令》,他是怎么不仅在概念上,而且在数据上都与吴晗保持完全一致的?
最奇的是,按照《南廱志》,国子监的在学人数,洪武二十四年是1532名,二十五年是1309名,二十七年是1520名,三十年是1829名。【12, pp.381-382】因此,洪武二十六年在学监生数量突然飙升四、五倍就显得极为可疑,因为国子监是包吃包住的寄宿性学校,宿舍、教室、餐饮设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也突然暴涨——在当时也没有突然暴涨的明显原因——,所以,有人就怀疑,8124乃是1824之误。【14】而蹊跷之处恰在这里:吴晗和方舟子都把这个令人生疑的数字独独挑了出来。
2、“罢孟子配享”
再看看关于“罢孟子配享”的说法。方舟子的文字已经在上面引过,这是吴晗的相应文字:
“……至于《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他开始读这本书,读到好些对君上不客气的地方,大发脾气,对人说:‘这老头要是活到今天,非严办不可!’下令国子监撤去孔庙中的孟子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庙。后来虽然迫于舆论,恢复孟子配享,对于这部书还是认为有反动毒素,得经过严密检查。洪武二十七年(一三九四年)特别敕命组织《孟子》审查委员会,执行检删职务的是当时的老儒刘三吾。把《尽心篇》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梁惠王篇》‘国人皆曰贤,国人皆曰可杀’一章,‘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和《离娄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万章篇》‘天与贤则与贤’一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以及类似的‘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一共八十五条,以为这些话,不合‘名教’,太刺激了,全给删节掉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几条,刻板颁行全国学校。这部经过凌迟碎割的书,叫做《孟子节文》。所删掉的一部分,‘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11, p.332】
也就是说,方舟子抄录的《孟子》三句话,都包括在吴晗的《朱元璋传》之中。最奇的是,所谓的“君之视臣如草芥”中的“草芥”,在任何《孟子》的版本中都是“土芥”,因为它源自《左传》:“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15, p.546】在《孟子》中,“草芥”确曾出现过一次:
“孟子曰:‘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15, p.535】
这很可能是《明史》出错的原因。问题是,吴晗和方舟子相继犯下相同的错误,也是这个原因吗?
其次,与方舟子一样,吴晗也把罢孟子配享事件定在洪武三年。吴晗在此处引用了六篇参考文献,其中只有一篇文献,即李之藻的《頖宫礼乐疏》卷二,说罢配享事件发生在洪武三年;另一篇文献,全祖望的《辨钱尚书争孟子事》,说该事件发生在洪武二年。而吴晗之所以会选用洪武三年,明显是受他引用的另一篇文章——容肇祖的《明太祖的〈孟子节文〉》——的影响。而方舟子则不同:他“参见”的《明史》乃是他指定的“向来为治明史者所必读”【16】的三部明史必读书之第一部书;而另外两部必读书分别是谈迁的《国榷》和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它们也都说罢孟子配享事件发生在洪武五年【17-18】。实际上,著名史学家朱鸿林就说,谈迁对五年说的考证“最有根据”。【19】既然如此,方舟子有什么理由把它说成是“洪武三年”呢?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当时是在全神贯注地照抄吴晗,所以他才会将罢孟子配享与删节《孟子》这两个分别发生在洪武初年和洪武末年的两件事,说成是前后衔接的一件事,因为吴晗就是那么叙述的。
其实,如果方舟子真的读过《明史·钱唐传》的话,他就应该知道,与“罢孟子配享”有着更直接关系的另一件事,即朱元璋在洪武二年曾诏令全国,“天下不必通祀”孔子。【6, p.3981】这条诏令遭到钱唐等人的激烈反对,所以尽管朱元璋的最初反应是“皆不听”,但“久之,乃用其言。”(同上)朱元璋遭遇的这个挫折很可能是他在三年后决定拿孟子再次试刀的直接动因——2011年《广州日报》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其标题就是《朱元璋贬孔不成便“删孟”》。【20】这个说法能否成立且不论,但根据《钱唐传》第一段话的叙述方式,方舟子应该在撰写《国子的监狱》之时就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我早指出,“方舟子基本没有抽象思维能力,而只会进行线性思维,并且是短路线性思维”。【21】所谓“短路直线思维”,就是根据事件发生的前后关系来确定因果关系。而方舟子之所以对如此明显的前因后果一字不提,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根本就不曾读过《钱唐传》。
第三,所谓“配享”,乃是中国祭祀文化中,陪伴庙主接受祭拜之人。在孔庙中,陪伴孔子接受祭拜——学名是“释奠”——的“从祀”大致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是“四配享”,第二等是“十哲”(或十二哲),第三等是列于东西两芜的先贤和先儒。【22】皇帝到孔庙行释奠礼,除了祭拜孔子之外,对四配享并不一定全都祭拜。【23】所以说,朱元璋“罢孟子配享”,既可以是指对孟子的牌位不拜,也可以是指把孟子从配享的地位降低到“哲”,或者撤到东西两芜、让他与先贤、先儒为伍。例如,北宋的王安石曾配享孔庙,“位于邹国公之次”。【24, p.2549】但到宋廷南迁后,王安石却遭到弹劾,被要求“明诏中外,毁去配享之像”,其结果就是“诏降安石从祀庙廷。”【24, p.2551】王安石最后被“罢祀”,即被赶出文庙,是在一百多年之后:宋理宗“寻以王安石谓‘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为万世罪人,岂宜从祀孔子庙庭,黜之。”【24, p.822】【25】由于明太祖“罢孟子配享”很可能仅限于“议”这个阶段,所以,“罢配享”的具体含义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从“罢配享”到“逐出文庙”之间,还有相当的距离,就像在现在的学校中,“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与“开除学籍”并不是一码事一样。
第四,吴晗说《孟子节文》是将《孟子》删掉了八十五条、“只剩下一百七十几条”,乃是根据“执行检删职务的老儒刘三吾”在《〈孟子节文〉序》中说的话。【26】事实是,《孟子节文》共七卷,各卷残留的“条”(章)数分别是6、13、8、40、7、31、67,即总共172“条”。【27】方舟子将之斩钉截铁般地说成是“只剩下了一百七十条”,显然是不知道真实数字,但又要装出成竹在胸的架势,所以他把吴晗的那个“几”字砍掉了。实际上,任何人看到方舟子所说的“《孟子》审查委员会”与吴晗的调侃之言“《孟子》审查委员会”一模一样,就应该明白,在这两位年岁相差了五十八年的真伪“明史专家”之间,存在着一条看得见但却摸不着的纽带。
3、“国子监的第一任祭酒”
方舟子既然要把国子监说成是监狱,他当然要在所谓的“监规”上大作文章——这是他在文章中第一次提到“监规”:
“监规是朱元璋钦定的,起初只有八条,后来越定越详细,竟达到了五十六条之多。就象现代监狱的犯人要穿囚服一样,监生也要穿御定的制服——褴衫,不许穿常人的衣服。进了这座大监狱,吃住都在里面了,不能随意出入,要出去,先要获得教官的批准,领‘出恭入敬’牌(所以后人干脆把上厕所婉称为出恭);想请假或回家,是要皇帝亲自批准的,最好别动这个念头。饮食由公家包了,吃的是大锅饭,会餐的时候禁止喧哗,更不许议论伙食的好坏。朱元璋自己是参加地下行会发的迹,深知群众组织的厉害,因此绝对禁止在监生之中有任何组织的存在,你想组织‘高自联’?等着杀头吧。连班与班之间都是禁止来往的,甚至对人对事的任何批评都是绝对禁止的。凡是违反了这些规定,都是‘痛决’,就是带到绳愆厅把你痛打一顿。最严重的犯规是‘毁辱师长’‘生事告讦’,处罚是‘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简直就是一部微型的刑法。而怎么算‘毁辱师长’‘生事告讦’,那是可以由学官随意解释的。”【1】
这是吴晗的相应文字:
“管制学校的监规,是钦定的,极为严厉。前后增订一共有五十六款。学生对课业有疑问,必需跪听。绝对禁止对人对事的批评。禁止团结组织,甚至班与班之间也禁止来往,又不许议论饮食美恶,不许穿常人衣服。有事先于本堂教官处通知,毋得径行烦紊。凡遇出入,务要有出恭入敬牌。还有无病称病,出外游荡,会食喧哗,点闸(名)不到,号房(宿舍)私借他人住坐,酣歇夜饮等二十七款,下文都是违者痛决。最最严重的一款是‘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朱元璋寄托培养官僚的全部责任于国子监,这一条的法意就是授权监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从和敢于抗议的监生。毁辱师长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无论是语言、文字、行动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评,都可任意解释。至于生事告讦,更可随便应用,凡是不遵从监规的,不满意现状的,要求对教学及生活有所改进的,都可以援用这条款片面判决之,执行之。”【11, pp.333-334】
也就是说,方舟子当时完全照抄吴晗,间或穿插一些什么“囚服”啊、“高自联”啊之类的胡诌,显然要把自己打扮成“民运人士”。
实际上,上面那段话只是方舟子为了构陷宋讷所做的铺垫。对于宋讷,方舟子花了六百多字的笔墨——超过全文的五分之一——,来进行恶毒攻击。但他所使用的“史料”,不过就是根据吴晗的文字来歪曲《明史·宋讷传》。这是方舟子的原文:
“再严酷的规定,只要执行者可以通融,大家还是有活路的。不幸,洪武十五年新落成的国子监的第一任祭酒却是以‘极意严刻’著称的宋讷,他不仅是监规的起草者,而且是监规的最忠实执行者,监生们也就一个个给逼上了绝路。宋讷本是元廷降臣,历史不太清白,因此要秉承上意,努力工作以博取朱元璋的欢心。史载他‘严立学规,终日端坐,讲解无虚晷,夜恒止学舍。’简直就是不分昼夜地为朱元璋卖命,以监为家。……每个月都有监生给他逼得自缢身亡,而他对死尸也不放过,一定要亲自验视才准收敛,时人认为其严酷比周兴、来俊臣有过之而无不及。其所作所为连心存天良的教官都看不下去了,学录金文征向朱元璋抱怨说:宋讷办学太严,饿死了不少监生。但朱元璋不予理会。金文征便串通同乡吏部尚书余熂,由吏部令宋讷‘致仕’(退休)。宋讷当时已七十多岁,也早该退休了,当他去向朱元璋辞别时,说出自己的致仕并非自愿,乃是有人暗中捣鬼。朱元璋大怒,问出原委,把余熂、金文征一干人都杀了,把他们的罪状在监前张榜示众,又让宋讷继续当他的祭酒,直到以八十高龄死于任上。”【1】
这是吴晗的相应文字:
“国子监第一任祭酒宋讷是这条监规的起草人,极意严酷,在他的任内,监生走头无路,经常有人被强制饿死,被迫缢死。祭酒连尸首也不肯放过,一定要当面验明,才许收殓①。后来他的儿子宋复祖当司业,也学父亲的办法,‘诚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②学录金文征反对宋讷的过分残暴,想法子救学生,向皇帝控诉说:‘祭酒办学太严,监生饿死了不少人。’朱元璋不理会,说是祭酒只管大纲,监生饿死,罪坐亲教之师。文征又设法和同乡吏部尚书余熂商量,由吏部出文书令宋讷以年老退休。这年宋讷七十五岁,照规定是该告老的,不料宋讷在辞别皇帝时,说出并非真心要辞官,朱元璋大怒,追问缘由,立刻把余熂金文征和一些关联的教官都杀了,还把罪状榜示在监前,也写在《大诰》里头。这次反迫害的学潮,在一场屠杀后被压平③。”【11, p.334】
仔细比较上面这两段话,我们就会发现,吴晗的文字为笔者上面的两个疑问提供了答案:
第一,方舟子为什么会把宋讷说成是“国子监的第一任祭酒”?答曰:因为吴晗就是那么说的。
第二,方舟子为什么会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写成“《二十二史札记》”?答曰:因为吴晗就是那么写的。
实际上,我们还知道方舟子为什么要我们“参见”《二十二史札记》的“卷三十二”,因为吴晗的注释①是:
“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一《明史》立传多存大体条引叶子奇《草木子》。按通行本《草木子》无此条。”【11, p.334】
这句话的意思是,吴晗所说的“在他的任内……才许收敛”这两句话,是根据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十一的“《明史》立传多存大体”条。而赵翼又是根据《草木子》说的那些话。但是,吴晗查找《草木子》,发现其中并没有那样的话。尽管如此,吴晗还是出于某种目的把它抄了下来,当作宋讷“极其严酷”的主要证据。显然,根据这个线索,方舟子找到了赵翼的书,查到了这样的话:
“又如《草木子》载,宋讷以元臣降,为国子祭酒,极意严刻,以称上意,监生自缢者月不乏人,死必验视乃敛,其酷甚于周兴、来俊臣云。而《明史讷传》绝不及之,但谓其次子复祖为司业,戒诸生守讷规,违者罪至死而已。”【28, p.724】
显然还是因为看到吴晗说,赵翼的记载是讹传,所以方舟子就把三十一卷写成了三十二卷,为读者核查设置人为障碍。而“二十二史札记”这几个字却留下了抄袭的痕迹。实际上,方舟子之所以会放着吴晗的“极意严酷”不抄,而是把“极意严刻”这四字放在引号内,就是因为他舍不得放弃这个可以显示自己“搜集资料、归纳整理的功夫”【29】的机会。而这也恰恰说明,方舟子在抄袭吴晗之际,心里非常清楚,自己就是在做贼,所以他要对自己从别处偷来的东西“极意珍惜”,因此必须“宣示主权”——真是斤斤计较、机关算尽!
实际上,据王树民的考证,赵翼的那些话出自王圻的《稗史汇编》卷八十四的《浴贤池》条。【28, p.735】而《浴贤池》条的全文如下:
“浴贤池在太学之左稍后,太祖尝使人觇祭酒宋讷何为,答以浴于溪水。上召问之曰:‘卿何不浴于家?’答曰:‘乏薪耳。诸生散,臣乘闲而浴,罪当万死。’上乃赐太学官僚买薪钱,而立碑其上,号溪曰‘浴贤池’以旌之。讷以元臣降,极意严刻,用称圣主意。监生自缢者月不乏人,死必检视乃得殓,其酷虐甚于周、来辈云。”【30】
由此可知,宋讷之所以“不分昼夜地为朱元璋卖命,以监为家”,或许另有难言之隐。不过,这个“太祖尝使人觇祭酒宋讷何为”故事根本就没人理会——人们津津乐道的是《明史·宋讷传》讲述的朱元璋通过画工来了解宋讷动向的故事。而《浴贤池》之所以受人重视,乃是其末尾的那只蛇足,即王圻(1530-1615)在宋讷死后一百多年造下的“监生自缢者月不乏人”这个空口无凭、没有任何旁证、任何佐证的谣言——四库全书的编者就说,《稗史汇编》“辗转稗贩,虚列其名者居多”。【31】而这个谣言在王圻本人死后一百多年、经过赵翼的传播而被洗白——就像他洗白了关于朱元璋的诸多其他谣言一样【32-33】——,因此被包括吴晗和方舟子在内的某些人当作“史实”来继续传播。
其实,王圻的那九个字如果不是信笔胡诌的话,则在宋讷七年任内,上吊自杀的监生人数至少应有七、八十人,这对于一个“最高学府”来说,是一个极其骇人的数字。很难想象宋讷及那些死者的同时代人会对之毫无反应。实际上,那位被吴晗称为“想法子救学生”、被方舟子誉为“心存天良的教官”的金文征,仅因有个别监生被饿死就会向朱元璋告状,因此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就是:他为什么对一个经常性的死人问题缄口不言?而朱元璋在得知有人饿死之后,马上就制定了整改措施(下详),但他对更为严重、更为普遍的自杀现象却无动于衷,这又是为什么?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监生自缢者月不乏人”就是一个胡编乱造的谣言、谎言。
至于“监规”,根据前引《明会要》,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五月庚午“命刘仲质立学规十二条,合钦定九条,颁赐诸生。”【10, p.397】根据吴晗援引的“《南雍志》卷九《学规本末》”,国子监的学规总共分四次制定而成,第一次是国子监成立之日洪武十五年三月,“钦定九条”;第二次是同年五月“礼部尚书刘仲质等钦奉敕旨条成学规一十二款”;第三次是洪武“十六年正月十八日,钦除国子监祭酒宋讷,设置五经博士,又为定拟学规八条”;最后一次是洪武三十年,增定了二十七条。【12, p.278】而吴晗所说的那个“最最严重的一款”,恰恰就是第二次增订的第二款,因此作者根本就不是宋讷,而是“礼部尚书刘仲质等”。【12, p.279】吴晗的这个失误,不仅误导了方舟子,而且还误导了其他人。如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中国古代教育史》一书中,就有这样的话:
“‘监规’中有这样一条:‘在学生员,当以孝悌忠信礼义为本,必须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明太祖就是用这样手段,来清除不服从的学生。国子监第一任祭酒宋讷,是这条学规的制定人。他迎合明太祖的意志,极意残酷。”【34】
显然,吴晗的接连失误,即把宋讷说成是“国子监第一任祭酒”、是“最最严重的一款”监规的作者,相当于给方舟子挖下的双重陷阱,以致他会以为国子监监规只有一个,而宋讷就是它的“起草者”。显然还是因为抄袭吴晗,所以方舟子把《明史》所说的“助教”——《明太祖实录》也说金文征是“助教”【35, p.2632】——说成是“学录”。
事实是,金文征向朱元璋告状的原文是:“宋讷过严,监生有饿死者。”【12, p.87】吴晗将之译成“经常有人被强制饿死”、“监生饿死了不少人”,显然是把金文征所说的偶然、孤立性事件解读为经常发生的普遍性事件。而方舟子也鹦鹉学舌地写道:“宋讷办学太严,饿死了不少监生”,就是在学舌吴晗的恶意解读。
根据《南廱志》,洪武十七年,国子监共有学生九百八十名。【12, p.381】但据《明太祖实录》,当年的“入学者凡数千人,学舍不能容,”所以朱元璋才会“命增筑国子生房舍五百间于集贤门外”。【35, pp.2506-2507】而当时监管这数千名学生的官员,仅止四十余人而已。难怪朱元璋在听到金文征的告状后,勃然大怒道:
“祭酒本提大纲,监生饿死,罪坐亲教之师。尔乃敢厚诬耶?”【12, p.87】
应该说,朱元璋所说,合情合理,因为一个上千人规模学校的校长,不可能顾及每一个学生的日常生活。而在诛杀金文征等人之后,朱元璋马上做出了如下决定:
“监生患病,官给医药。久病不痊者,遣行人送还其家,俟愈入监。经过所司供药物,死亡者给棺殓之,仍归其丧。”【12, pp.87-88】
“饿死生员,其罪当坐亲教之师。金文征诬言祭酒饿死。祭酒本提大纲,生员有疾,亲教之师必当存问。饮食必知于典簿,疾重者以文上告,药饵尤经有司。失于存问,饮食药饵不节,或有伤生者,罪坐亲教。其奸人金文征反不克己,诬罪上官。”【12, p.286】
可是,吴晗却说:“朱元璋不理会”。而方舟子呢?他煞费苦心地将那六个字做了如下“改写”——因为按照这个“打假斗士”制定的天规,“只要你是照抄别人的文字,不做适当的改写,你就是剽窃”【36】——:“朱元璋不予理会”。
实际上,朝廷向监生提供的伙食清单极其详细,连腌菜的份额都精确到“一两五钱”、连家属探亲都要增加供给数量。【37】所以,如果真有监生被饿死,其原因只能是“意外”。果然,根据朱元璋的敕谕,那些被宣称“饿死”的监生,都与“病”、“疾”有关。在当时,国子监施行师生“会馔”(合餐)制度,病人如果无法参与会馔,如果没有小灶或朋友照顾,很可能会有饥饿问题,而饥饿则能导致病情的加重甚至死亡。但恰如有人所说,“监生的饿死不是一个十分迅速的过程,他们在饿死前要经过脱水、四肢浮肿等与大病无异的症状。”【38】所以,朱元璋将失职的罪过归咎于“亲教”,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而金文征只是在监生死后才去告状,并且把死因说成是饥饿,既说明他的本意根本就不是“想法子救学生”——如果是那样的话,他应该在学生死前告御状——,更说明他是在蓄意“诬告”。
实际上,根据朱元璋的敕令,金文征还曾把宋讷接受馈赠说成是受“赃”,而朱元璋斥责道:
“诬赃,甚非礼也。且所教生徒,或公侯大家之子,其家父母兄长极欲子弟成才,厚师于礼,或币帛,或鞍马钱物酒殽之类,此生员父母之贤也。彰师之教,儒者自此以为光荣之万幸,孰拟之为赃?”【12, p.286】
那么,吴晗为什么要把宋讷说成是“国子监第一任祭酒”呢?这是因为,“国子监”来自“国子学”,而在转型之际担任祭酒的那个人名叫吴颙。在《朱元璋传》第二版问世之前,吴晗在1948年刚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明初的学校》。【39】在这篇文章中,吴晗将吴颙称为国子学的“第六任”祭酒,所以他把宋讷认定为“国子监第一任祭酒”。【39, p.52】吴晗在《明初的学校》中那么说,勉强能说得通。但是,在《朱元璋传》中,他却绝口不提吴颙,所以他把宋讷称为“国子监第一任祭酒”就显得相当地无厘头,因为那相当于说,国子监在成立之初没有祭酒。而方舟子可能至今也没听说过吴颙这个人,所以就把吴晗的无厘头照搬了过去。据《南廱志》,朱元璋改国子学为国子监是在洪武十五年三月【12, p.82】,而吴颙罢官则发生在洪武十六年正月十三日【12, pp.84-85】,但他致仕却发生在二月二十七日【12, p.192】。也就是说,吴颙当了整整一年国子监祭酒。
三、同气相求
吴晗著《朱元璋传》,前后二十年,一共有四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1944年出版的《由僧钵到皇权》,又名《明太祖》【40】;第二个版本就是方舟子要读者“参见”的“吴晗《朱元璋传》(一九四九年版)”【41】;第三个版本就是1955年未正式出版的“稿本”【42-43】;第四个版本于1965年正式出版【44】。吴晗后来承认,前两个本子含有许多错误,造成这些错误的原因之一就是他要借骂朱元璋来“影射蒋介石”,“指桑骂槐”。【45】也就是因为如此,吴晗在这本书的第二版中,把大量的工夫花在史料的选择、裁剪、甚至解释等方面,其目的就是要把朱元璋描写成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生番,把洪武年间描绘成暗无天日的人间地狱。就其“第四章第三节”《新官僚养成所》——它的底本就是《明初的学校》——而言,吴晗的目的就是要把明初国子监定性为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地位的工具。考虑到吴晗从1943年起就已经“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6】,再考虑到当时国共斗争之残酷激烈,吴晗当时撰写此类文章的用意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煽动学潮、反对国民党政府。看看他在“新官僚养成所”中说的这些话:
“旧的人才不够用,只好想法培养新的了。朱元璋决心用自己的方法,新造一个轮子——国子监,来训练大量的新官僚。”【11, p.330】
“政治和教育一体,官僚和师儒一体。”【11, p.330】
“监丞对学生,不但有处罚权,而且有执行刑讯之权,学校、法庭、刑场合而为一。” 【11, p.331】
“膳夫由朝廷拨死囚充役,如三遍不听使令,即处斩刑,学校又变作死囚的苦工场了。” 【11, p.331】
“国子监已经失去原来的用意,成为广泛训练民生做官的机构了。”【11, p.331】
“明初的国子监与其说是学校,不如更合适地说是集中营,是刑场。”【11, p.335】
也就是因为这样的“别有用心”,吴晗的文章根本就经不起认真的推敲。如上面提到的,他明明知道赵翼说宋讷的那些话没有旁证,但却仍旧要坚持引用。除此之外,在“新官僚养成所”中,还有大量的史实错误和逻辑错误。例如,监生死去之后,国子监祭酒验明正身才得收敛,本来应该看成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为,否则岂不是“草菅人命”?可是,吴晗却把它解释成“连尸首也不肯放过”。再如,为了证明国子监是“新官僚养成所”,吴晗提出的主要证据就是国子监的“功课内容分《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四书五经》、刘向《说苑》等书。最重要的是《大诰》。”【11, p.331】事实是,明朝国子监起源于建元之前的国子学,而《大诰》初编的问世,是在洪武十八年,送交国子监更是在洪武十九年。难道在那之前的二十年中,国子学和国子监就不是“新官僚养成所”了?实际上,据《明史》:
“所习自四子本经外,兼及刘向《说苑》及律令、书、数、《御制大诰》。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判、内科二道。”【6, p.1677】
而吴晗说“最重要的是《大诰》”,其唯一根据就是:
“洪武十九年以《大诰》颁赐监生,二十四年令‘今后科举岁贡生员,俱以《大诰》出题试之’。礼部行文国子监正官,严督诸生熟读讲解,以资录用,有不遵者,以违制论。”【11, p.331】
换句话说就是,吴晗相当于承认,在国子监成立后的前四年,课程中没有《大诰》;在《大诰》颁布后的头五年,它也不是国子监“最重要的”课程。实际上,吴晗还明白无误地承认,到了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已经决定放弃“明初酷刑”了,因为“杀,杀,杀!杀了一辈子,两手都涂满了鲜血的白头刽子手,踌躇满志,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皇基永固,子子孙孙吃碗现成饭,不必再操心了。”【11, p.364】也就是说,《大诰》的“最重要”地位,充其量也不过持续了四、五年的时间而已——假设吴晗对史料的理解准确无误。
最好笑的是,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吴晗还无中生有地为明初国子监制造出了“两次学潮”:第一次就是金文征诬告国子监祭酒宋讷,最后被杀。这个事件充其量不过是下层学官与上层学官之间的内斗,并没有一个学生的参与。但吴晗却说,“这次反迫害的学潮,在一场屠杀后被压平。”按照吴晗,金文征之所以和宋讷作对,是因为“反对宋讷的过分残暴,想法子救学生”。而他所根据的文献是《明史·宋讷传》和《南廱志》卷一、卷十。查《南廱志》卷十,朱元璋历数金文征五大罪状,第一污蔑宋讷受赃,第二指控宋讷饿死监生,第三克扣师生廪膳费,第四出规越矩自以为是,第五以从九品官员凌犯从四品官员。其中前三条罪状是金文征对宋讷的指控,均被朱元璋一一予以驳斥。【12, p.286】其实,就算金文征的指控全部属实,也根本无法推出金文征的动机是“想法子救学生”。而无论是正史还是野史,对宋讷的评价都相当正面。【47-49】
其实,宋讷之所以“严刻”,实乃当时国子监风气极坏,而前任祭酒吴顒之所以被罢官,就是因为他“宽纵不能绳检”。【12, p.85】确实,宋讷的“严刻”或“严酷”颇有成效——这是《明史》的记载:
“十八年复开进士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学者三之二。再策士,亦如之。帝大悦,制词褒美。”【6, p.3952】
这是那个“老儒刘三吾”说的话:
“师道既立,皇心载宁。乙丑、戊辰两科,得士大率三天下之二,而龙头魁选,恒在太学,大被赏遇。”【50】
对于这样有案可稽的记载,吴晗的反应与他对齐东野语的反应截然相反,那就是视若无睹、绝口不提。
吴晗说的第二次“学潮”就是在洪武二十七年,一个名叫赵麟的监生因张贴匿名帖子,被朱元璋杀了。【12, p.334】整个事件不过涉及赵麟一人而已,但也被吴晗打上了“学潮”的标签。实际上,关于第二次“学潮”,本来记载就不多。《南廱志》卷十所载洪武三十年朱元璋敕谕,只说赵麟“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12, p.288】可是,吴晗却说赵麟闹事是“受不了虐待,出壁报提出抗议”。吴晗这么说的根据是什么?他没有提供任何注释。而在《朱元璋传》的后两个版本中【42-44】,不论是金文征还是赵麟,全都消失得无影无踪。这说明,所谓两次“学潮”云云,与被赵翼洗白的委巷之谈大致相同。
最有意思的是,为了证明朱元璋的残暴,以及宋讷是朱元璋的忠实走狗,吴晗说:
“和统制监生一样,国子监的教官也是在严刑重罚的约束之下的。以祭酒为例,三十多年来的历任祭酒,只有以残酷著名的宋讷是善终在任上,死后的恩礼也特别隆重,可以说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放逐,便是被杀。”【11, p.335】
吴晗在这段话的后面,指出自己是根据《南廱志》卷一这么说的。可是,查阅这卷书,却根本就找不到相关的说法——相关记载在该书的第五卷《职官》。【12, pp.192-193】实际上,在《明初的学校》一文中,吴晗明明说,在宋讷之前的六任祭酒,第二任祭酒梁贞是“得罪放归田里”,第四任祭酒乐韶凤是“以不职病免”,第五任李敬“以罪免”,第六任吴顒“被斥免”。只有第一任祭酒许存仁被以“私用学宫什器,娶妾饰床以象牙”的罪名被弹劾,死在狱中;第三任祭酒魏观在苏州知府任上被杀。【39, p.52】这能算是“其他的不是得罪放逐,便是被杀”吗?
相对于上面的那些史实和逻辑错误,下面这两个古文错误更是错得离谱。在《明史·宋讷传》中,有这样一句话:
“讷既卒,帝思之。官其次子复祖为司业,诫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6, p.3952】
显然,“官”、“诫”这两个动词的主语都是“帝”。可是,吴晗却把说话之人当作了宋讷的儿子,说:“后来他的儿子宋复祖当司业,也学父亲的办法,‘诫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11, p.334】一个祭酒的儿子,怎么可能直呼自己父亲的名讳呢?再说,一个学校的六品训导长,有宣判死罪的权力吗?
同样,根据《南廱志》卷十,吴晗写道:
“到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和本监教官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员名,在奉天门当面训话整顿学风,他说:‘……今后学规严紧,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呵,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钦此!’”【11, p.335】
这是《汉语大词典》对“钦此”的解释:
“封建时代皇帝诏书结尾的套语。明张居正《谢西宫遣使郊劳疏》:‘奉圣旨:“览卿奏谢,圣母知道了, 礼部知道。钦此。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过了三日,又送了一个抄的上谕来:“庄尚志着于十一日便殿朝见,特赐禁中乘马。钦此。”’”【51】
如果明太祖真的亲口对太学生发表讲话,他怎么会在讲话的末尾加上“钦此”二字呢?再者说,朱元璋当时69岁,第二年就死了。在没有扩音器才的时代,一个临死之人怎么可能面对两千人发表讲话呢?实际上,在《南廱志》卷十,此处是这样开头的:“国子监署祭酒太常寺丞张显宗……同本监教官生员一千八百二十六员名,洪武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于奉天门钦奉圣旨……”。【12, p.287】也就是说,那个为朱元璋宣讲之人很可能是一个太监。
无论如何,出于与吴晗相似的仇恨心理和影射修辞,方舟子的“大明小史”几乎就是吴晗《朱元璋传》的翻版。而《国子的监狱》就是《新官僚养成所》的“复述”——这是方舟子在为自己抄袭英文文章辩护时使用的免责术语【52】,或在指控自己私敌抄袭时使用的抄袭标准【53】。而在“复述”之际,方舟子把吴晗的上述观点和错误也全盘“复述”了一遍。先看方舟子“复述”吴晗的观点:
“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国子监已成为培养民生当官的学校了。”
“国子监的教育方针,……其实一言以蔽之:作官。”
“国子监成了候补官僚的集中营,学子的监狱。”
“国子监与其说是学校,不如说是学官的衙门,官员即老师,老师即官员。”
“就象现代监狱的犯人要穿囚服一样……。”
“进了这座大监狱,……。”
“在重重压迫下,东汉太学生的造反精神在明初监生身上早已荡然无存,偶有不满,也马上给极残酷地镇压下去。”
再看方舟子“复述”的吴晗错误:说赵麟被杀的原因是“受到虐待,贴出大字报抗议”;把赵麟被杀事件称为“动乱”;说“监生的功课……最重要的自然是‘朱选四卷’”;说宋讷验尸是“对死尸也不放过”;说金文征是“心存天良的教官”;说“三十多年来的历任祭酒,或被杀,或被流放”;说“诫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这句话的人是宋讷的儿子宋复祖;说在“在奉天门前训话整顿学风”之人是朱元璋。
其实,上述鹦鹉学舌之中,最好笑的是方舟子的“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国子监已成为培养民生当官的学校了”这句话。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南廱志》提供学生数量的信息,是在卷十五,并且,给出的数据既不完全,也不统一。也就是根据这些随机、残缺、零散的数据,吴晗在《明初的学校》中写道:
“……在洪武四年以前,官生与民生的比例是二比一。官生是主体,民生不过陪衬而已。国子监时代,洪武十五年到二十三年,只举官民生总数,无法知道比例。从二十四年到三十年,有五个年度的在学人数纪录,二十四年官生占总数三十四分之一,二十五年八十二分之一,二十六年二千零三十分之一,二十七年三百三十分之一,三十年六百十分之一。在这个纪录中,值得指出的:第一,官生占监生总数比例极小;第二,官生就学比例逐年减少,从四十五名降为三名;第三,洪武二十六年监生员数突然激增,次年又突然减少;第四官生中琉球生悦慈从洪武二十五年到三十年,留学至少有六年之久。”【39, p.40】
也就是说,国子监“成为培养民生当官的学校”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且民生所占比重在年与年之间还有上下浮动,所以方舟子说那个转折点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就像他在几个月断言万历十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一样,既无知又可笑。问题是,方舟子的可笑言论是怎么来的呢?因为在《朱元璋传》中,吴晗单独把“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的在学人数”拎出来“为例”,说明“国子监已经失去原来的用意,成为广泛训练民生做官的机构了。”【11, p.331】所以方舟子的那句话,就是对吴晗言论的“改写”。
方舟子照抄吴晗,还有一个笑话。原来,吴晗根据《南廱志》卷十,把朱元璋训话的全文,共四段三百多字,照录了下来。吴晗在写《明初的学校》时,抄书抄得十分仔细,没出差错。可是,在写《朱元璋传》时,他抄错了一个字。这句话的原文是:“近年着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怀着异心,不肯教诲,把宋讷的学规都改坏了,所以生徒全不务学,用着他呵,好生坏事。”而吴晗把“都改坏了”抄成了“又改坏了”。【11, p.335】而方舟子呢?他当然也是“又改坏了”。

五版并读看“改坏”
图像1来自《南廱志》卷十【12, p.287】,表明原文是“都改坏了”;图像2来自吴晗《明初的学校》【39, p.50】,表明吴晗照抄《南廱志》无误;图像3来自吴晗《朱元璋传》【11, p.335】,表明吴晗把“都改坏了”抄成了“又改坏了”;图像4来自方舟子《国子的监狱》的最初版本【1】,表明方舟子和1949年的吴晗一样,把“都改坏了”抄成了“又改坏了”;图像5来自方舟子《国子的监狱》的另一个版本,即2004年出版的《江山无限》一书【3, p.55】,表明该书的编辑把方舟子的错误“又改好了”,但这反倒激起了方舟子对该编辑的无比仇恨,所以他骂该编辑“居心不良”、是“如此霸道的编审!”。【5】
四、结论
2009年6月,方舟子曾奋勇打击某“最年轻市长”的抄袭行为。在比较了大约五百个字之后,方舟子说:
“周文虽然在文后把被抄袭的这两篇论文列为参考文献,但在文中并未注明引用,即使注明引用也不能这么照抄。而且周文在这些抄袭文字之前声称‘以下我们对上述关键点择要展开论述。’即声称这是他们自己的观点。所以这无疑是抄袭,既抄袭文字,也剽窃观点。”【54】
如上所述,方舟子《国子的监狱》一文共分十二个自然段,不计标点符号,总共不到三千字。其中,除了第一段141字是照抄《辞海》、中间关于宋讷的298字抄自《明史•宋讷传》和《廿二史札记》之外,其余的文字几乎全部来自对吴晗《朱元璋传》的“复述”和“改写”,重复率超过八成。不论是按照方舟子在打假他人时所提出的标准,还是根据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标准,方舟子的行为都属于抄袭剽窃。更为严重的是,方舟子并不仅仅“既抄袭文字,也剽窃观点”,他还抄袭吴晗查阅、梳理的史料,抄袭吴晗“指桑骂槐”的手法,抄袭吴晗“旧词新用的修辞”【55】,他还把吴晗罗列的参考文献目录也照抄了过来,以误导读者,让读者以为他撰写此文确实是发挥了“搜集资料、归纳整理的功夫”。
可笑的是,所有这一切剽窃行为,都在他照抄吴晗的错误之际,暴露无遗了。因为按照方舟子的说法,“美国法庭,在认定抄袭时,使用一条铁证:原作有技术性错误的地方(比如引文错误、错别字等),抄袭者也一一跟着犯错。”【56】大致说来,方舟子在这篇文章中,至少犯下了二十个与吴晗相同的“技术性错误”:
1、抄录、史实错误,与吴晗相同:
(1)把“土芥”抄成“草芥”
(2)把“都改坏了”抄成“又改坏了”
(3)把宋讷说成是国子监第一任祭酒
(4)把宋讷说成是国子监“最最严重的一款”监规的起草人
(5)把《廿二史札记》写成《二十二史札记》
2、理解错误,与吴晗相同:
(6)以为“诫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的人是宋讷的儿子
(7)以为“罢配享”等于赶出孔庙
(8)以为朱元璋洪武三十年在奉天门亲自训话
(9)以为“钦此”是朱元璋本人说的
3、歪曲事实,与吴晗相同:
(10)说宋讷是官迷
(11)说金文征是心存天良的教官
(12)说三十多年来的历任祭酒,或被杀,或被流放
(13)说朱元璋不理会金文征的“监生有饿死者”报告
(14)编造“两次学潮”瞎话
4、史料互讹或阙如,但方舟子却与吴晗相同:
(15)对“官生”、“民生”概念做出相同的理解
(16)把罢孟子配享的年代说成是“洪武三年”
(17)把金文征说成是“学录”
(18)把金文征构陷宋讷说成是为了救学生
(19)把监生赵麟贴匿名帖子的原因说成是受到虐待
(20)诋毁宋讷“连尸首也不肯放过”
这么多的“铁证”,还不能证明这篇文章是抄袭之作吗?
2005年,方舟子曾作《剽窃的层次》一文,发表在新华社主办的《环球》半月刊上。【57】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是介绍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关于论文剽窃的一份文件。而根据这个文件,剽窃有五个层次:
一、未注明出处地全文复制一篇论文;
二、未注明出处地大量复制(达一半的篇幅)一篇论文;
三、未注明出处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图;
四、未注明出处地不恰当地复述整页或整段内容(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或重排句子顺序);
五、注明出处地复制一篇论文的很大一部分,而没有清楚地表明谁做了或写了什么。
不仅如此,方舟子还这样介绍了“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论文作者手册》对剽窃(或抄袭)的定义”:
“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这包括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或使用不属于你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出恰当的引用。”
可以毫不含糊地说,方舟子写作《国子的监狱》一文的方式,就是“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并且海量“使用不属于你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出恰当的引用”。因此,我们请“有洁癖”的“打假斗士”方舟子来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您写作《国子的监狱》一文,属于剽窃的哪个“层次”?
附录:全文比较
(《国子的监狱》全文以蓝色粗体照录,每段话或每句话的抄袭来源被放在其下面的【】中。除非特别注明,被抄袭文字均为吴晗1949年版《朱元璋传》第四章第三节。【10, pp.328-339】)
国子的监狱
方舟子
我国古代的最高学府称为国学,有太学和国子学两种。太学的历史相当悠久,至少可以上溯到西周,至东汉达到了极盛,汉质帝时太学生竟多达三万人,成为与宦官集团相抗衡的主要力量。晋武帝时又另设国子学。国子是指“公卿大夫之子弟”(《周礼》郑玄注),表明其教育对象乃是贵族子弟,与更具平民色彩的太学并立。隋炀帝时始称国子监。
【《辞海·太学》:“中国古代的大学。西周已有太学之名。《大戴记·保傅》:‘帝入太学,承师问道。’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设五经博士,弟子五十人,为西汉太学建立之始,东汉太学大为发展。顺帝时有二百四十房,一千八百五十室。质帝时,太学生达三万人。魏晋到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国子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亦有变化,但均为传授儒家经典的最高学府。”(《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639页。)】
【《辞海·国子学》:“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管理机关和最高学府。晋武帝咸宁二年(公元276年)始设,与太学并立。南北朝时,或设国子学,或设太学,或两者同设。北齐改名国子寺。隋文帝时以国子寺总辖国子、太学、四门等学。炀帝时改国子寺为国子监。唐宋亦以国子监总辖国子、太学、四门等学。元代设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亦分别称国子监。明清仅设国子监,为教育管理机关,兼具国子学性质。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设学部,国子监遂废。国子学(国子寺、国子监)与太学,名称虽异,历代制度亦有变化,但俱为最高学府。惟当两者并设时,国子学之教育对象乃属于更高级统治者之子弟。”(《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768页。)】
到了明朝,只设国子监,不设太学,因此国子监同时接收由皇帝指派的贵族子弟和由地方官保送的平民子弟,分别称为官生和民生。就象“国子监”这个名称所表明的,当初立学的用意主要是为了训练贵族子弟,在一百五十名定额中,官生占了一百名。以后国子监的规模越来越大,民生数目越来越多,官生反而越来越少,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八千一百二十四名学生中,官生只有四名,国子监已成为培养民生当官的学校了。
【学校的教职员全是官,学生呢?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官生,一类是民生。…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发的,民生是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府州县学的生员。原来原来立学的目的,是为了训练官生如何去执行统治,名额是一百五十名,民生只占五十名。后来官生人学的日少,民生依法保送的日多,以洪武二十六年(公元一三九三年)的在学人数为例,总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里面官生只有四名。】
国子监的教育方针,是“奉监规而训课之,造以明体达用之学。以孝弟礼义忠信廉耻为之本,以六经诸史为之业。务其各以敦伦善行,敬业乐群,以修举古乐正成均之师道。”说得很动听,其实一言以蔽之:作官。
【国子监已经失去原来的用意,成为广泛训练民生做官的机构了。笔者注:方文引号内文字来自《明史·职官志二》,很可能抄自罗崙:《明初教育制度之初步考察——社学、府州县学与国学》,《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81年1期68-78页。】
在明初,国子监学生(监生)的官运确实非常好。朱元璋是白手起家的,改朝换代之后从朝廷到地方各级机构需要大量的新官僚去填充;明初又屡兴大狱,胡案、蓝案、空印案、郭桓案,把大大小小的官员杀得一干二净,靠三年一次的科举是远远不够供应的,监生们也就大走官运。
【至于为什么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大量利用监生做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刚开国人才不够,…第二,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蓝玉被杀,牵连致死的文武官僚、大吏为数极多,许多衙门都缺正官,监生因之大走官运。至于为什么洪武十九年监生任官的竟有千余人之多呢?那是因为上年闹郭桓贪污案,供词牵连到直省官吏,因而系死者有几万人,下级官吏缺得太多的缘故。】
光是洪武十九年这一年,竟有千余名监生走马上任,去填补因为郭桓案杀掉数万人之后遗留下来的空缺,甚至一出校门就当上了从二品的布政使(省长)。
【三十年来监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为最高(…二十六年以监生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十九年为最多……。笔者注:方舟子此处抄错了。监生直接出任布政使的年代是洪武二十六年,而不是十九年。】
在朱元璋看来,理想的官员应该是对皇帝绝对服从、没有独立思想和人格的奴才,因此在他的亲自设计下,国子监成了候补官僚的集中营,学子的监狱。学生们一进入国子监,便在身心两方面都失去了自由。
【明初的国子监与其说是学校,不如更合适地说是集中营,是刑场。】
“监”字在此读去声,自然不是指监狱,而是跟钦天监、上林苑监一样,表示官署。
确实的,国子监与其说是学校,不如说是学官的衙门,官员即老师,老师即官员。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实行政治和教育不分的“政教合一”,今天的重点大学的老板是共产党,校长是厅级干部,而当时的国子监的老板是皇帝,其最高长官——祭酒也是从四品的不大不小的官,以下从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到从九品的学录,无不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自吏部。
【国子监的教职员,从祭酒(校长)、司业、博士、助教、学正到监丞,都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于吏部,国子监官到监是上任做官,学校是学校官的衙门。政治和教育一体,官僚和师儒一体。祭酒虽然是衙门首长,“严立规矩,表率属官”,但是,并无聘任教员之权,因为一切教职员都是部派的。】
按照规定,国子监这个衙门每天都要升堂,祭酒和司业坐在堂上,其他属官按次序站在两旁,接受监生的朝拜并质问学业,与其他衙门的升堂办公也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衙门的第三把手是监丞,虽然是正八品的小官,却是直接管理教员和学生的“现管”,不但管监生的操行,而且还管教员的教学成绩。监丞的办公处叫绳愆厅,实际上也就是执行处罚的刑场。监丞有一本记过本——集愆册,凡是监生犯规,初犯记过,再犯则带到绳愆厅,按倒在厅中的行扑红凳上,由皂隶行刑,用竹蓖打五下,三犯打十下,四犯则另外处置:开除,充军或罚充吏役。
【监丞品位虽低,却参领监事,凡教官怠于师训,生员有违规矩,课业不精,并从纠举。不但管学生规矩课业,还兼管教员教课成绩。办公处叫绳愆厅,特备有行扑红凳二条,拨有直厅皂隶二名,“扑作教刑”,刑具是竹篦,皂隶是行刑人,红凳是让学生伏着挨打的。照规定,监丞立集愆册一本,各堂生员敢有不遵学规,即便究治。初犯记录(记过),再犯决竹篦五下,三犯决竹篦十下,四犯发遣安置(开除,充军,罚充吏役)。】
监规是朱元璋钦定的,起初只有八条,后来越定越详细,竟达到了五十六条之多。
【管制学校的监规,是钦定的,极为严厉。前后增订一共有五十六款。笔者注:方舟子此处又错了。据《南雍志·学规本末》,监规最初是九条。第三次由宋讷主持增定的监规是八条。】
就象现代监狱的犯人要穿囚服一样,监生也要穿御定的制服——褴衫,不许穿常人的衣服。
【监生的制服叫襴衫,也是御定的。……不许穿常人衣服。】
进了这座大监狱,吃住都在里面了,不能随意出入,要出去,先要获得教官的批准,领“出恭入敬”牌(所以后人干脆把上厕所婉称为出恭);想请假或回家,是要皇帝亲自批准的,最好别动这个念头。
【监生和教员请假或回家,都要经皇帝特许。……凡遇出入,务要有出恭入敬牌。】
饮食由公家包了,吃的是大锅饭,会餐的时候禁止喧哗,更不许议论伙食的好坏。
【膳食全公费,合校会馔。……又不许议论饮食美恶,……会食喧哗……下文都是违者痛决。】
朱元璋自己是参加地下行会发的迹,深知群众组织的厉害,因此绝对禁止在监生之中有任何组织的存在,你想组织“高自联”?等着杀头吧。连班与班之间都是禁止来往的,甚至对人对事的任何批评都是绝对禁止的。
【禁止团结组织,甚至班与班之间也禁止来往,……他害怕群众,害怕组织,尤其害怕有群众、基础有组织能力的知识分子。】
凡是违反了这些规定,都是“痛决”,就是带到绳愆厅把你痛打一顿。
【还有无病称病,出外游荡,会食喧哗,点闸(名)不到,号房(宿舍)私借他人住坐,酣歇夜饮等二十七款,下文都是违者痛决。】
最严重的犯规是“毁辱师长”“生事告讦”,处罚是“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简直就是一部微型的刑法。
【最最严重的一款是“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朱元璋寄托培养官僚的全部责任于国子监,这一条的法意就是授权监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从和敢于抗议的监生。】
而怎么算“毁辱师长”“生事告讦”,那是可以由学官随意解释的。
【毁辱师长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无论是语言、文字、行动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评,都可任意解释。至于生事告讦,更可随便应用,凡是不遵从监规的,不满意现状的,要求对教学及生活有所改进的,都可以援用这条款片面判决之,执行之。】
不用说,监生的功课一定是很紧的。而读的又是什么书呢?最重要的自然是“朱选四卷”——《大诰》初编、续编、三编和《大诰武臣》,那是朱元璋亲自写定的训词,列举他所残杀的官民的罪状和处决方式,族诛、凌迟、枭令、斩、挑筋、去膝盖等等,对这些血淋淋的记录,监生竟被要求每三日背一百字。监生将来是要当官的,因此《大明律》也是必学的。四书五经是儒家经典,当然也是必读书,要求也是每三日背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
【功课内容……最重要的是《大诰》。《大诰》是朱元璋自己写的,还有续编、三编、大诰武臣,一共四册。主要的内容是列举所杀官民罪状,使官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纳田租,出夫役,老老实实替朝廷当差的训话。至于《大明律令》,因为学生的出路是做官,当然是必读书。《四书五经》是儒家的经典,治国平天下的大道理都在里面。……学生日课,规定每日写字一幅,每三日背《大诰》一百字,五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每月作文六篇,违者都是痛决(打)。】
必读书中还有刘向的《说苑》,因为朱元璋认为这本书记载的许多言行,“深有劝戒”,可以用作修身教材。
【功课内容分……刘向《说苑》等书……至于《说苑》,是因为“多载前言往行,善善恶恶,昭然于方册之间,深有劝戒”,是作为修身或公民课本被指定的。】
自然,还必须指定一些大毒草作为禁读书,首当其冲的竟然是四书之中的《孟子》。洪武三年,朱元璋开始读《孟子》,读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这些话,正刺着了他的痛处,大发脾气,下令国子监把孟子逐出文庙。但《孟子》在全国读书人的心目中的地位已无法动摇,想完全禁止是不可能的,朱元璋便组织了一个《孟子》审查委员会,出了本《孟子节文》,把好端端的一本《孟子》删得七零八落,共删去八十五条,只剩下了一百七十条,作为命题、取士的范本。
【至于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他开始读这本书,读到好些对君上不客气的地方,大发脾气,……下令国子监撤去孔庙中的孟子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庙。后来虽然迫于舆论,恢复孟子配享,对于这部书还是认为有反动毒素,得经过严密检查。洪武二十七年(公元l394年)特别敕命组织孟子审查委员会,执行检删职务的是当时的老儒刘三吾。把……一共八十五条,以为这些话,不合“名教”,太刺激了,全给删节掉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几条,……叫做《孟子节文》。所删掉的一部分,“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
除此之外,象苏秦、张仪等人的言论,也是“宜戒勿读”的,这样一来,《战国策》等经典著作也大有问题了。
【此外,也消极地指定一些不许诵读的书,例如:“苏秦张仪,繇战国尚诈,故得行其术,宜戒勿读。”】
再严酷的规定,只要执行者可以通融,大家还是有活路的。不幸,洪武十五年新落成的国子监的第一任祭酒却是以“极意严刻”著称的宋讷,他不仅是监规的起草者,而且是监规的最忠实执行者,监生们也就一个个给逼上了绝路。
【国子监第一任祭酒宋讷是这条监规的起草人,极其严酷。在他的任内,监生走投无路,经常有人被强制饿死,被迫缢死。】
宋讷本是元廷降臣,历史不太清白,因此要秉承上意,努力工作以博取朱元璋的欢心。史载他“严立学规,终日端坐,讲解无虚晷,夜恒止学舍。”简直就是不分昼夜地为朱元璋卖命,以监为家。然而生性多疑的朱元璋对他也不能完全放心,有一次派了一个画工去偷偷画了宋讷的坐相回来。朱元璋见画像上的宋讷面露怒容,更加怀疑,把宋讷召来问是怎么回事。宋讷说是那一天有一个监生摔倒打碎了一个茶杯,他自己觉得没管教好,对不起皇上的信任,正坐在那里自责呢。他的这番回答大概很让朱元璋高兴,但我们由此也可知宋讷是怎么样的一种人了,因为学生无意打碎一个茶杯就整天生气,则那些犯规监生的下场可想而知。朱元璋对大臣搞严刑峻法,宋讷便也对监生来个严刑峻法。
【笔者注:此段根据《明史》和《廿二史札记》写成。不录。】
每个月都有监生给他逼得自缢身亡,而他对死尸也不放过,一定要亲自验视才准收敛,时人认为其严酷比周兴、来俊臣有过之而无不及。
【祭酒连尸首也不肯放过,一定要当面验明,才许收敛。笔者注:此句话的后半句根据《廿二史札记》写成。】
其所作所为连心存天良的教官都看不下去了,学录金文征向朱元璋抱怨说:宋讷办学太严,饿死了不少监生。但朱元璋不予理会。金文征便串通同乡吏部尚书余□〔火气〕,由吏部令宋讷“致仕”(退休)。
【学录金文徵反对宋讷的过分残暴,想法子救学生,向皇帝控诉说:“祭酒办学太严,监生饿死不少人,朱元璋不理会,说是祭酒只管大纲,监生饿死,罪坐亲教之师。文徵又设法和同乡吏部尚书余熂商量,由吏部出文书令宋讷以年老退休。】
宋讷当时已七十多岁,也早该退休了,当他去向朱元璋辞别时,说出自己的致仕并非自愿,乃是有人暗中捣鬼。朱元璋大怒,问出原委,把余□、金文征一干人都杀了,把他们的罪状在监前张榜示众,又让宋讷继续当他的祭酒,直到以八十高龄死于任上。
【这年宋讷七十五岁,照规定是该告老的,不料宋讷在辞别皇帝时,说出并非真心要辞官,朱元璋大怒,追问缘由,立刻把余熂、金文徵和一些关联的教官都杀了,还把罪状榜示在监前,也写在《大诰》里头。】
宋讷死后,儿子宋复祖继承父业,当了国子监的司业,也跟老子一个德性,有敢违背他老子立下的监规的,“罪至死”!
【后来他的儿子宋复祖当司业,也学父亲的办法,“戒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
在重重压迫下,东汉太学生的造反精神在明初监生身上早已荡然无存,偶有不满,也马上给极残酷地镇压下去。
【不只是学生,也包括教官在内,在受死亡所威胁的训练下,造成的是绝对服从的、无思想的、奴性的官僚。】
洪武二十七年,监生赵麟受到虐待,贴出大字报抗议。按照监规,最多只能算他“毁辱师长”“生事告讦”,杖一百后充军;然而朱元璋对此如临大敌,法外用刑,把赵麟杀了,在监前枭首示众。第二年又颁行赵麟诽谤册给国子监,让大家都知道“动乱真相”。又过了两年,朱元璋对赵麟事件依然念念不忘,召集国子监的官生一千八百多人,在奉天门前训话整顿学风,警告赵麟之流的一小撮动乱分子“我们是不怕流血的”:
【洪武二十七年……,监生赵麟受不了虐待,出壁报提出抗议。照监规是杖一百充军,为了杀一儆百,朱元璋法外用刑,把赵麟杀了,并且在监前立一长竿,枭首示众。二十八年又颁行《赵麟诽谤册》和《警愚辅教二录》于国子监。到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和本监教官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员名,在奉天门当面训话整顿学风,他说:】
“今后学规严紧,若无稽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呵,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钦此!”
【今后学规严紧,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呵,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钦此!】
而之所以会发生这场风波,乃是因为教员特别是祭酒没有尽心管教,思想政治工作放松了:
“近年着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怀着异心,不肯教诲,把宋讷的学规又改坏了,所以生徒全不务学,用着他呵,好生坏事。”
【近年着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怀着异心,不肯教诲,把宋讷的学规又改坏了,所以生徒全不务学,用着他呵,好生坏事。】
怪罪下来,教官们也难逃厄运了。三十多年来的历任祭酒,或被杀,或被流放,在任上得善终的,竟然只有那位毫无人性的宋讷。
【和统制监生一样,国子监的教官也是在严刑重罚的约束之下的,以祭酒为例,三十多年来的历任祭酒,只有以残酷著名的宋讷是善终在任上,死后的思礼也特别隆重,可以说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放逐,便是被杀。】
〖作者注〗 本文所引史料参见《明史》“选举志一”、“礼志四”、“宋讷传”、“钱唐传”,《明会要》卷二十五、三十七,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十二,以及吴晗《朱元璋传》(一九四九年版)第四章第三节等书,不一一注明。
【笔者注:吴晗列举的参考文献:《明史》选举志一、礼志四、宋讷传、钱唐传,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十一,《大明会典》卷七十八,等。】
参考文献
【1】方舟子:《国子的监狱》,《新语丝》1994年6期。
【2】方舟子:《国子的监狱》,见新语丝网站《方舟子诗文集·文史小品》。
【3】方舟子:《江山无限——方舟子历史随笔》,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52-55页。
【4】方舟子:《我的两个世界》,百花洲出版社2012年版56-59页。
【5】方舟子:《〈江山无限——方舟子历史随笔〉勘误之二》,新语丝2004年6月10日新到资料。
【6】张廷玉等撰:《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
【7】《辞源(合订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8】《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
【9】中小学通用教材中学语文编写组编:《全日制十年制学校高中课本(试用本):〈语文〉第四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239页。
【10】龙文彬:《明会要》,中华书局1956年版。
【11】吴晗:《朱元璋传》,见北京市历史学会主编《吴晗史学论著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219-445页。
【12】黄佐:《南廱志》,见《续修四库全书七四九·史部·职官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61-509页。
【13】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中华书局2006年版73页。
【14】吴宣德:《〈南雍志〉洪武二十六年太学学生人数证伪》,《明史研究论丛——第10辑》,故宫出版社2012年版117-137页。
【15】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
【16】方舟子:《大明小史——〈明史〉提要》,alt.chinese.text, Sep 23, 1993, 3:36:00 PM。
【17】“命仍祀孟子。是年,国子监请释奠,命罢祀孟子,至是上曰:‘孟子辨异端,辟邪说,发明先圣之道,其复之。’(南京太常寺志,翰林院故赎。)谈迁曰:宁波府新志,洪武二十三年,令儒臣修孟子节文,上览孟子土芥寇仇之说,谓非臣子所宜言,议欲去其配享,诏敢谏者罪以不敬,且命金吾射之。刑部尚书象山钱唐抗疏入谏,舆榇自随,袒胸当箭,曰:‘臣得为孟轲死有余荣。’上见其诚恳,命太医院疗治,孟子配享得不废。按唐以洪武三年谪寿州,四年卒,而配享之说乃在五年,安得相及?至于孟子节文,修在二十七年,谓唐之谏在于是时,尤谬。今考宁波旧志,止载唐谏释奠一事,不及孟子,袒胸受箭之说,出自野史,岂好事者为之耶?”(谈迁:《国榷》,中华书局1958年版478页。)
【18】“命仍祀孟子。初,国子监请释奠,命罢孟子祀。至是,上曰:‘孟子辟邪说,辨异端,发明先圣之道,其复之。’”(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7年版208-209页。)
【19】朱鸿林:《明太祖的孔子崇拜》,《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9年第七十本第二分483-530页。
【20】钟葵:《朱元璋推行文化专制主义 禁止“异端邪说”流行连儒家学说也不放过——朱元璋贬孔不成便“删孟”》,2011年8月17日《广州日报》AⅡ7版。
【21】亦明:《方舟子早在1995年就抄袭MSU教授的英文文章》,光明网,2010-10-15 14:58:51。
【22】黄进兴:《学术与信仰:论孔庙从祀制与儒家道统意识》,《新史学》1994年五卷二期1-82页。
【23】“元初释奠先圣,以颜、孟配享,盖用宋、金旧制。至延佑三年,始增曾子、子思配享,则依宋咸淳三年新制也。《祭祀志》所载仪注,止有诣衮国公、邹国公神位前,不及郕、沂二公,此延佑以前之制。”(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九·宣圣配享》,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三册213页。)
【24】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
【25】程元敏:《王安石雱父子享祀庙廷考》,《台大文史哲学报》1978年27期115-144页;张健:《从配享到削祀:王安石的孔庙位次与王学升降》,《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59卷3期56-68页。
【26】“又《孟子》一书,中间词气之间,抑扬大过者八十五条,其余一百七十余条,悉颁之中外校官,俾读是书者,知所本旨。自今八十五条之内,课试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刘三吾等:《孟子节文题辞》,见《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1》,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955-956页。)
【27】刘三吾等:《孟子节文》,见《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1》,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957-1016页。
【28】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
【29】方舟子:《天下文女一大抄》,作于1995年10月7日,见新语丝网站《方舟子杂文》。
【30】王圻:《稗史汇编》,明万历年间刻本,卷八十四叶廿三。
【31】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二十五册,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81页。
【32】陈学霖:《徐一蘷死刑辨诬兼论明初文字狱史料》,《中国学人》1977年6期85-96页。
【33】陈学霖:《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明史研究论丛》第五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418-450页。
【34】毛礼锐、瞿菊农、邵鹤亭:《中国古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367-368页。
【35】《明实录·明太祖实录》,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影印本。
【36】方舟子:《小偷逻辑——中华读书报实习记者李鹏剽窃案》,新语丝2002年4月12日新到资料。
【37】《重修大明会典·国子监·廪馔》,明万历刻本,卷二百二十叶十三。
【38】龙康:《明初国子监风波探微(上)》,见杜泽逊主编《国学茶座》总第27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35-46页。
【39】吴晗:《明初的学校》,《清华学报》1948年2期33-61页。
【40】吴晗:《由僧钵到皇权》,在创出版社1944年版。
【41】吴晗:《朱元璋传》,新中国书局1949年版。
【42】吴晗:《朱元璋传(1954年稿本)》,见李华等主编:《吴晗文集》第二卷,北京出版社1988年版1-247页。
【43】吴晗:《朱元璋传(1955年稿本)》,见常君实编:《吴晗全集第6卷:历史卷(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1-205页。
【44】吴晗:《朱元璋传》,北京三联书店1965年版。
【45】吴晗:《〈朱元璋传〉自序》,见【44】。
【46】苏双碧、王宏志:《吴晗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04页。
【47】聂玉海:《严立学规的宋讷》,《殷都学刊》1989年4期102-103页。
【48】包国滔:《论明代国子监祭酒宋讷的治监之道》,《韶关学院学报》2006年8期169-172页。
【49】高尚:《明代国子监人才培养模式探析》,《长春大学学报》2020年4期81-84页。
【50】刘三吾:《文渊阁大学士国子祭酒宋先生墓志铭》,见宋讷《西隐集》,钦定四库全书本,附录叶八至十二。亦见《皇明文衡》明嘉靖刊本,卷八十五叶一至三。
【51】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六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版1454页。
【52】“是的,‘编译而不援引原出处,不是抄袭也是侵犯版权’,但是,他第一需要证明我那是严格依照原文的‘编译’,而不是用复述的方式总结别人的实验;第二他必须证明我没有援引原出处而且在大众报纸上也必须按学术期刊的要求来办。”(方舟子:《骗子帮闲也拉帮——答赵纪军博士》,新语丝2001年10月12日新到资料。)
【53】“诚然,写普及性文章,不必像学术论文那么严格,可以参考、引用别人的资料,甚至也不必一一注明资料的出处。但是应该用自己的话加以归纳、复述,而不能够照抄、照翻。”(方舟子:《岂能拿翻译凑文章》,新语丝2003年7月24日新到资料。)
【54】方舟子:《“最年轻市长”周森峰的两篇论文都是抄袭之作》,新语丝2009年6月26日新到资料。
【55】方舟子:《〈江山无限——方舟子历史随笔〉勘误》,新语丝2004年5月22日新到资料。
【56】方舟子:《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新语丝》1999年4期;亦见《书屋》1999年5期19-27页。
【57】方舟子:《剽窃的层次》,原载《环球》半月刊2005年15期55页,见新语丝2005年8月1日新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