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刘派正经19. “权益”与“福利”互动中的两种体制比较
刘清平随笔|刘派正经19. “权益”与“福利”互动中的两种体制比较
另一种比较的视角,是“权益”与“福利”的纠结悖论。权益这边的事儿嘛,相对简单一些:照前面的分析,自由主义的市场体制,最看重的就是,每个人的应得权益了,不许它们受到任何侵犯,不管是来自资本经营者的,还是来自普通消费者的,或是来自权力统治者的;一旦符合了这样子的底线,做到了不坑人害人,无论是谁,在市场秩序中,统统享有充分的权益自由,学界所谓“怎样都行”。
这样子的说法,经常遭到反驳:市场经济下,只有资本家或有钱人,才能实现游艇灰机的充分自由;没钱的穷人,永远享受不到哦。的确如此,但浅人的疑问是:要是他们的钞票,属于不义之财,我们当然有一切理由,采取正义的法律措施,剥夺他们享受灰机游艇的,不正当自由……
然而哈,倘若答案是否定的,难道阁下觉得,单凭您的眼馋羡慕,没法满足差不多的类似需要,就可以把他们的游艇灰机,抢过来据为己有,也过它一把瘾,让自己充分自由起来吗?后一种情况下,阁下内心深处,会不会觉得,您与杀人越货的强盗之间,差别其实不大呢?别回避问题哦,亲,嗯哼。
这样子一笔带过了,老生常谈的权益,现在来看“福利(welfare)”:这个词广义上,是指对人有益的所有好东西,如同效益主义的应然口号:“最大多数的最大福祉”那样子;狭义上主要是指,维护权益的基础上,人们额外得到的收益,所以往往与权益相对而言,如同好与正当,相对而言那样子。
拿企业或单位来讲。小说《上海的早晨》里有句话:“工资暂时不提高,工会多给我们,办点福利也好,生活总要改善改善。”这里的区分蛮清晰:工资是员工的应得报酬,无故减少或扣发,属于名副其实的“侵权”。正因此,经常能看到,主体觉得是“维权”,有人认为是“恶意”的,讨薪举动。
相比之下吧,福利通常是指,管事的拿出一部分收入,针对所有员工,均等提供的益品(所以它才有别于,随绩效而变动的“奖金”),借此表达单位或企业的爱心,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向心力。正因此,不景气的时候,管事的把福利停了,大伙哪怕有牢骚,也找不出理由“维权”,不是?
不少国度里,也有针对所有国民,不分强弱贫富,均等提供的益品,俗话或曰“全民福利”,包括但不限于:退休养老、医疗健保、基础教育等,性质上更接近于,每个人都有资格享受的权益,因而一旦被剥夺了,也会被视为“侵权”。鉴于这样子的福利,一般不与权益直接冲突,所以本篇就不关注了。
本篇讨论的“社会福利”,主要指基于关爱心,在生老病死、失业穷困、危机灾难等情况下,针对弱势成员,专门提供益品,目的则是帮他们,维持好一点的生活水平,而不是基于正义感,保护他们的自由权益,平等不受侵犯。正因此,此类福利行为,即便由市场主体,包括有钱人或资本家,亲自拿钱、亲自部署,也属于慈善范畴,不属于市场领域,因为行为的动机不同:提供益品的一方,不期待得到,对等的回报;接受益品的一方,也无需付出,对等的代价。
更重要的是,按照好与正当的关系,尤其是按照,正当的一票否决效应,此类福利行为,无论其主体,是亲戚朋友,还是社区邻里,或是志愿团体,乃至营利机构,只有以尊重权益为基础,才是本来意思上的慈善:一方面,要是提供者侵犯了,接受者的应得权益,他们无偿提供益品的做法,与其说是慈善,不如说是侮辱了,就像有名的“嗟来之食”那样子,丝毫无善可言。
另一方面,要是提供者侵犯了,其他人包括富有者的应得权益,他们向接受者,无偿提供益品的做法,与其说是慈善,不如说是抢劫了,就像有名的“劫富济贫”那样子,同样无善可言,嗯哼。
有人提异议咧:嗟来之食,肯定不算慈善,可劫富济贫,凭啥也不算呀?它虽然劫了富,但不还是如同尧舜圣人的,博施济众那样子,济了贫么。所以哈,俺们这旮沓,这样子做,属于博大精深的优良传统,几千年长盛不衰哦。
事实嘛,倒的确是这么个事实,可应然层面的评判,俺老汉截然不同哟:除非预设了“为富不仁”,这个极度偏执,生拉仇恨的扭曲前提,劫富济贫本质上,依然是一种偷盗抢劫的举动,无论接下来,又像尧舜圣人那样子,济了多少贫,照旧改变不了,骨子里头“劫”的不义本性,所以压根不可能,借助辨戏法的忽悠,单单因为济了贫的缘故,就成了既正义、又德性的高大上。
前面曰过了,即便富人的钱财,是通过不义的途径搞来的,也必须依据正义的法律,采取正当的措施,才可以剥夺;正因此,任何人都木有理由,先是拿出“劫”的正经派头,据为己有,然后再摆出“济”的聊骚姿势,拿一部分赏给穷人,剩下的供自己享受。这一点不搞搞清楚,人性逻辑的般配效应,还是会一如既往地,继续发挥作用。勿谓言之不预,不是?
上面针对社会福利的分析,无疑适用于所谓的“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政府基于人人均等的理念,专门向弱势国民,无偿提供益品,借此降低他们,与强势国民的贫富差距,设法让他们也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从而提升全民的幸福指数。
友情提醒一声:德文里的这个词,据说源自15篇提到,俾斯麦曾经大力搞过,还颇受欢迎的“王朝社会主义”,于是乎也与这样那样的,“国家社会主义”,有了一丢丢的,词源学关系。难怪那地场,如同隔壁邻居法兰西那样子,一直盛产,左翼均等的文化基因,嗯哼。
这样子的福利国家,听起来爱心满满,尤其减少贫富差距的目的,妥妥的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但要命的事情貌似在于:倘若国家如此做了,就意味着它在提供福利的范围内,实行了指令经济;哪怕出了这个范围,其他方面木有干预,市场经济的整体运转,命令企业家和消费者们,怎样展开生产、分配和消费,但也已经等于,以非自由主义的方式,强制他律地掌控了,福利益品方面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啦。
于是乎,如果说尊重每个人的权益,构成了市场经济的特色,为弱势者提供福利,则属于指令经济的功能,以致任何福利国家的做法,本身就打有指令经济的烙印,即便它们出现在,实行市场体制的国度中,也是如此。
更严重的是,当两种经济体制,这样子并行的时候,势必形成相悖的冲突,因为在市场体制中,受到尊重的个体权益,在指令体制中,却遭到了某种程度的侵犯:除非所有国民,特别是强势国民,一致同意国家拿走,本应属于自己的那份益品,给弱势国民提供福利,否则的话,对不同意者来说,国家采取的强力他律措施,就成了违心背欲的侵权行为,透露出劫富济贫的不义意味。
这样子的结论,猛一听耸人听闻,其实是个同义反复:如果得到了全体国民的一致同意,国家福利的做法,就不再是强力他律的指令了,而是政府作为全体国民的代表,针对弱势国民,从事的慈善事业。无需说,这肯定是最理想的状态了,也是自由主义政府,应当通过强势他律的权威提倡,努力争取的状态。
然而哈,如此圆满的理想状态,真正达成之前,权益与福利的悖论,还是会冷血残酷地摆在那里:哪怕强制拿走的益品,都用来扶了贫,既木有寻租腐败,也木有低效浪费,这样子的劫富济贫,依然突破了自由主义底线,侵犯了那些不肯这样子做的,强势国民的应得权益,从而滑到均等主义那边去咧,不是?
坦率说,某些肥肠富裕,多数国民也自觉认同,左均社民理念的国度中,这样子实行的国家福利,并不会造成严重的不义后果,因此也很少导致,重大的“合议性危机(legitimacy crisis)”。毕竟哟,对此有异议者,通常只是少数;相比之下呢,其他国度中,比这严重的悖论,简直多了去啦……
可是吔,要是你我打算将,一元自由主义的立场,分析性贯彻到底,有一条原则,至少理论上,还是应当坚持滴:政治的归政治,经济的归经济,权益的归权益,福利的归福利。所以吧,社会福利之类的德性事务,最好由民间慈善组织去做,国家基于正义底线,发挥监督职能就行了,不必直接参与其中;否则的话,就有用政治管控经济,将市场从属于指令的,越界干预嫌疑咧,嗯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