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命题和逻辑三铁律——同一律——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作者:馋师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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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论当中,最容易发生什么问题呢?是鸡同鸭讲。你说的是A,对方说的是A的变种,不仅如此,该变种,还会随着对话的展开,不断进化,就像今天的新冠病毒一样。直到,A的变种最后完全背离了A,与A没有任何关系,或者,走向了A的反面。

对此,著名作家刘震云看来是深有体会。2017年《数学文化》第四期,刊载了刘震云的一段话,他说:“这个民族的思维,特别容易把一件事说成另外一件事,接着又说成第三件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思考习惯特别容易大而化之,说不清楚事情的逻辑。我觉得作家的责任,就是从别人说不清楚的地方开始把它说清楚。而有些人说不清楚,就是因为他数学不好。”

其实,我也有这种经历,但我人微言轻,说了也没人听、没人信,因此,就引用一下刘震云的话。

刘震云的话,有一点小小的瑕疵,就是最后说“有些人说不清楚,就是因为他数学不好”——不是数学不好,是逻辑不好。

自然语言,没有数学那么精确;说话、写文章,也用不到数学公式;遵循逻辑,就能把事情讲清楚,否则,就成了意大利通心粉了,乱作一盘。

上述现象,以逻辑来评判的话,就是违背了逻辑三铁律中的同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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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律的数学表达是A=A,看似平淡,实则奥妙。

联想到、这是2000多年前、几乎和孔夫子同时代的亚里士多德的发现,就更加佩服——我们今天遇到的烦恼,亚里士多德早想到了,还给你开了方子,抓了药,且,保证能治好。

你服不服?反正我服。

如何解释同一律呢?简单说,就是在一段叙述中、对话中,A就是A自身,而不能是任何其他不同于A的存在。以一贯之,前后一致,否则,就违背了同一律,就是偷换概念。借用一句俗语,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一个人的名字,只要登记到身份证上了,就不能修改了。我们也知道,但凡是改名字的,不是骗子,就是江湖大盗,犯了命案了不得不隐姓埋名。

江湖大盗为掩盖罪行、逃避惩罚,最简单且有效的办法,是改名——改了名,前朝旧事,都不认账了。辨论中,违背同一律、偷换概念也是否定传统、不认旧账的常用手段。

2014年夏天,在河北省井陉县锦山风景区,遇见三个游客。他们走累了,坐在路边休息,其中一个,在抽烟,对近在咫尺的“严禁抽烟”的告示,视而不见。要在外地,我不敢管。万一遇到混不吝,麻烦就大了,所谓“小不忍则乱大谋”。现在,在自家地盘,咱也算是地头蛇了,怎么可以对违禁行为不管不顾呢!
我问他:不是不允许抽烟吗?为什么你还抽呢?
“他不是抽烟,他在吸毒。”——这不是他说的,而是和他在一起的同伴说的。
看!他的同伴多聪明,一个“吸毒”之转换,就把不允许的变成无所谓的了。
不允许的、禁止的是“烟”,而不是毒品啊!告示牌上写的是“严禁抽烟”,而不是严禁吸毒。

在此,这位狡辩者,充分地展示了他的智慧,使用“偷换概念”,为自己的同伴辩解了一番。

不过,他的同伴倒是自觉,知道理亏,听了我的批评之后,就掐灭了烟头——正义的力量一定是会战胜“邪恶”的。

3

不严格遵守同一律,对话和辨论,就失去了意义。对狡辩者来说,他成功了,然而,对于探究事实、真理,就毫无价值。

没有哪一条思维定律,像同一律一样简明;也没有哪一条定律,像同一律一样被肆意地违背。

再举一例。这是我们周围,经常发生的。

有人说,华为的鸿蒙OS,是安卓系统换了一个Skin,是抄袭,没有多少技术含量。

为此,招致了大批人的讨伐。

“讨伐者”的“逻辑”是:鸿蒙OS是华为的,批评鸿蒙OS,就是批评华为;华为是民族企业,批评华为就是批评民族企业;民族企业是国家的一部分,于是,批评民族企业,就是不爱国。

连用不用华为手机,都和爱不爱国联系起来了。然而,华为长公主孟晚舟女士用的是iPhone,能说孟女士不爱华为、不爱国吗?

我们还是要回归理性,理性的根基是逻辑。

我在讨伐者的逻辑一词上,加了引号,以示他们的逻辑,不是逻辑,恰是违背逻辑的。讨伐者的“逻辑”,应验了刘震云先生的话:这个民族的思维,特别容易把一件事说成另外一件事,接着又说成第三件事……

以同一律观之,“讨伐者”至少偷换了四次概念:鸿蒙OS、华为、民族企业、国家。

将四个概念罗列于此,讨伐者的荒谬,一目了然。——从一个概念,硬跳到另一个概念,没有任何说明、解释,更不要说证明了。跳转所用的垫脚石,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就是”。“就是”所展示的并不是逻辑,而是以势压人的武断!

经历过荒诞年代的人,应该不会忘记这样的句式:反对我,就是反对组织;反对组织,就是反对领导;反对领导,就是反革命。

4

回到同一律的原始表达,A=A。

看上去平淡,实际上神奇。

同一律蕴含着这样一句不言自明的“逻辑”:宇宙之内,任何一个事物只和它自身相等。也只有与它自身相等,无需证明。此外,所有相等关系,都要严格地证明。否则,就是偷换概念。

可见,同一律的条件是非常严格、近乎不可能达到的。

也因为其严格、不容易达到,同一律才无限频繁地被人破坏,还浑然不觉。

这也提醒我们,相等和相似是两种不同的关系,不可混淆。只有与其自身,是相等;此外的所有关系,最多是相似、类同,而不是相等。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但,相似的叶子何止千万。

然而,经常是,人们将相似关系误作等同,且,不断放大。一旦迈出了错误的一步,却不能被及时发现、矫正的话,结局只能是一错再错、积小错为大错,以至于满盘皆错。“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是也。

儒学之“家国混用”,是违背同一律的一个例子。

家国相似,可,绝不相同。

但是,自古而今,中国人都是家国不分、家国一体来处理社会问题的。就像歌词里所唱:家是小国,国是大家。

家国之异,不在于规模大小、人口多少,而是家国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组织。

首先,家是自然的;国,是外力强制形成的。任何一个人,包括动物,都是在父母和家庭的照顾下,成长起来的。没有父母和家庭,人,就成了孤儿。尤其是初生的婴儿,失去了父母,就会死亡。一个人、动物,在学会基本的生存技能之前,脱离家庭,是不可想象的。国,显然没有这种功效。

其次,种族延续是家族的第一目标。国,是无生命的组织,无所谓生死,也无所谓是否延续。因为种族延续是家族第一目标,所以,最严重的家长专制,也不过是开明专制和有限专制,父亲不是出于例外,是绝对不会对自己的儿子下毒手的。

与此相对,即使是最开明的皇帝,一怒之下,大臣们的脑袋可就搬了家。朱元璋当了皇帝,擅杀功臣,仅仅朱善长一案,就杀掉了好几万人。

统计一下,中国五千年历史长河中,父亲杀死儿子的,有多少例?屈指可数吧!

儒家之所以将家国等量齐观,是想把父子和君臣对应起来。即:是想以“管家”套“治国”。问题是,父子和君臣,管家和治国,等同吗?儒家学者们从来没有证明家、国是等同的,就胡乱地以国代家,或者以家代国;或者,在两者之间随意切换。

熟读四书五经的士大夫,视君如父。然而,皇帝可没有把大臣当儿子,生杀予夺,想打就打,想杀就杀。理想的情同父子,现实却是伴君如虎。大臣们轻则挨板子,重则掉脑袋。朱元璋的大臣一早上朝,要和家人诀别,不知道还能不能再见;傍晚,散朝到家,则与家人相拥而泣、弹泪相庆,祝贺自己又多活了一天。

哪一个儿子在自己的父亲面前,受这样的委屈?过这样的日子?

追究起来,造成如此悲惨的结局,原因起于儒家“家国同构”的逻辑错误——在家,父权是无限的,也没有任何一种机制去对抗和抵消父权,然而,对父权的消解是内置的。因为,种族的第一使命,是种群延续和扩大。因此,父亲是不可能对儿子痛下杀手的。杀了儿子,就是断了自己和家族的命脉。自绝其后,是任何一个种群都不会作的愚蠢行为。

儒学以家论国,将父亲的无限权力,也赋予了皇帝,之后,希望皇帝“内圣外王”,像对待儿子一样对待大臣和草民,然而,真实的历史是,自秦始皇开创帝制以来,士大夫不是被打得皮开肉绽、屁滚尿流,就是“误了卿卿性命”。

违背同一律,有多可怕。

再没有比儒家信徒更愚蠢的群体了,他们宣扬的“家国一体”不仅害了国家和民族,还害了广大老百姓。更可悲的是,老百姓失去的只是自由,他们失去的是自己的生命。

没有逻辑的古人,发现不了“家国同构”的致命缺陷;逻辑不好的今人,还在重复昨天的故事。

这,或许是更大的悲剧。

5

由于,相同是如此的严格,所以,日常所谓相同,是类同,而非相同。即:属于同一个类别,类别一致,而不是个体相同。

对此,波兰著名学者塔尔斯基在《逻辑和演绎科学方法论导论》中,是这样定义的:

x=y,当且仅当y所具有的每一个性质,x都具有,同时,x所具有的每一个性质,y也都有。简单一些,我们也可以说: x=y,当且仅当x与y的每一性质都是相同的。

塔尔斯基的表述非常清楚,是性质相同,而不是量。

我们也知道,性质是类属性,用于区别两个不同的类别。但,每一个个体之特征在于量,而非质。

就像我们和姚明,都是人类一分子、类同,可是,个体差异何其巨大啊。大到当曾志伟和姚明站在一起的时候,你会误以为他们不是一类——至少,有一个是来自外星的。

但,语言是模糊的。

对话中,没有人会有意区分自己使用的是类概念、还是个体概念,并且,往往类、个体概念是同一个名词,这就违反了“同一律”。同一律要求,或者使用类概念,或者使用个体概念,两者不能混同。可事实上,人们总是习惯于将其混用。

例如,某人说,东北人净吹牛!

反对者说:胡说八道,谁说东北人吹牛了,我是东北的,我还不知道啊,我就实话实说。我不吹牛。

于是,常见的口水战,就开始了,无休无止。

为什么会发生争吵呢?

原因是,前一个人说的“东北人”,是个体概念,后一个人说的“东北人”,是类概念。个体和类,类同而不是相同。

这样的争吵,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在上演,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还会持续下去。

何也?

争吵的双方,都不懂逻辑,都不知道问题何在。都能找到自己正确的地方,也能找见对方的错漏,于是,各执己见,不眠不休也。

可见,懂逻辑的话,会减少很多争吵。

中国各处,总是吵吵闹闹,除去欠缺公德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中国人不懂逻辑。要是懂逻辑的话,噪声会降低很多分贝,公共场合也会安静下来。

我这句话,还是会被很多人攻击的:谁说中国人不懂逻辑的?金岳霖不是中国人吗?金岳霖写了《形式逻辑》一书,你能说他不懂逻辑?你能说中国人不懂逻辑?

我无言以对。

唯一可奉劝的,是学习逻辑、学好逻辑。

无逻辑,无以言。

6

同一律的目的,旨在保持表达的一致性,使文章之前后、辨论的双方、作者和读者,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同一个名词,尽可能地避免歧义和鸡同鸭讲。

由此,一致性至少包含三个层次:

第一, 始终如一、前后连贯地使用同一个名词,在没有改变名词内涵的情况下,不造新词,也不用新词;

俗话说,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为什么不改名呢?就是要对自己所作所为,有承担而不是逃避。反过来,骗子和强盗,总是隐姓埋名的。原因也很简单,通过改名隐瞒罪行、逃逸惩罚。

同理,在思维、表达、讨论过程中,名词和概念也不能“改名”。要前后一致,否则,一改名,别人就不知道新名词的内涵,以及它和旧名词之间的关系了。

当然,在辨论中,随意地改变名词,能瞬间从窘境中逃逸,然而,那是对逻辑规则的冒犯,和诡辩式的小聪明,于口舌之快有益,于探究和发现真理无补。就像白马非马之论,可以蒙混过关,然而,沉溺于此的中国学术,则在逻辑方面踯躅不前。

如果说,白马非马式的诡辩,还是混淆概念的话,孔夫子在生、死两个截然相反的概念之间,跳转,就是“生死切换”。

孔子的学生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
是否可以仿照孔圣人的话,造一个句子,学生问老师:什么是黑?老师答:不知道白,怎么能说黑?

再造一个句子,小学生放学回家,问自己的爸爸:我妈在家吗?父亲回答:不知道爸爸在不在家,怎么能知道妈妈在不在家呢?

孔夫子无法探究并回答“死亡”之内涵,就用另一个名词来敷衍。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后来者,学了孔圣人的样子,在无法改变名词之内涵时,就再造一个名词,以为创新,实际是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

改的是名词,而不是内涵;换的是面子,里子纹丝不动。

对此,百岁老人、杨振宁先生的老同学何兆武先生说:这一百年来,我们招牌换得多,实质内容变得少。革命不能只是一个招牌,内容不变,只换招牌不行。招牌变了,内容也要跟着变。

第二, 不改变该名词的固有内涵;

有时,名词没有改,却改变了其内涵,也是不允许的。

例如“人”。

什么是人?人的生命是从哪一刻开始计算的?不同文化、不同时期,其内涵是不同的。

300年前,天主教会一直允许妇女在胎动之前,堕胎;圣托马斯认为,胎动是胎儿生命的起点,因此,在此之前,就不算杀人。

今天,天主教会将生命的起点定义为精子进入卵子之时,因此,根据新定义堕胎就算是杀人。

比较而言,东方文化中,对人和生命的定义,就比较含混。所以,中国古代溺婴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被西方普遍地批评和指摘,也是基于中西双方对“人”之定义的分歧。

或者说,西方人说的“人”,和中国所谓“人”,是不一样的。

西方认为受精卵和胎儿是人,中国认为不是人;是人,堕胎就是最大之恶,是杀人啊,还有比杀人更严重的罪恶嘛!不是人,堕胎就是小事一桩了。

一方,认为堕胎万万不可;另一方,对此漫不经心。那能不吵架嘛?能不吵翻天嘛!

然而,双方最严重的分歧,却源于一个最基本的定义。

逻辑之重要,也就不言而喻了。

第三, 定义该名词内涵的标准,始终如一。

有时名词没变,然而,定义该名词的标准变了,名词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的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发展经济,企业是主力军。当时,中国没有任何一个民营企业,没有任何一家私人所有的经济组织,所有经济单位不是全民的,就是大集体,最差也是小集体,比如街道办、机关办、学校办的小作坊。娃哈哈,就是一家学校实习工厂。

对此,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指出:中国只有工厂,没有企业。

分歧何在呢?出在中日双方定义企业的标准,不同。

在中国,企业被定义为一个生产单位,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都由上级有关部门决定,“企业”只负责加工过程,也不为盈亏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企业”没有决策权。

在日本,企业被定义为一个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都由企业主独自决定。

综上,要是不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同一律就不成立了;同一律不成立的话,后续的所有,也就没有任何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