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常识(七)联邦宪法27条修正案

作者:老尚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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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两国,风马牛不相及。美国人的常识和中国人不同,因此,不能用自己的常识作为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历史、传统………等社会问题的认知和判断。

中国人的常识很简单,建立三句话基础之上,1、“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尊一腚、腚一尊,3、裆中央一只鸟;

上一节的重点在于解释liberty与freedom的不同:liberty是天生的,freedom是政府答应保证提供和保护的。

七、联邦宪法的27条修正案

对《联邦宪法》的前10条修正案叫《人权法案》。附加时间是在1791年。自那以后,陆续增加了17条附加条款,宪法目前有27条修正案。

第27条修正案在1992年增加。它解释了参议员、众议员的工资问题(议员挣多少钱)。国会讨论这项提案要回溯到1789年,也就是人权法案刚刚开始的那一年。

靠!议员的工资足足讨论了1992-1789=203年!可以想像,这条提案每年都要拿出来讨论一番有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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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太麻烦,学学中国?保密,谁敢对外公布就法办!那些大佬们,在位子的,退下来的,每年糟蹋了多少民脂民膏没人知道不就完了?那么有一个问题就是,有没有可能瞒一辈子?戈氏的公开化把这些公之于众之与前苏联人民在哪一天来到的时候,基本都做了送君一程的男儿有没有关系?不能否认美国的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可做一个横向的对比,在达至现代化的治理的路上,谁走在了前面,谁落在了后面,应该不那么难看明白吧,除非他是成心装傻。

•你的“现代化治理”指什么?谁在前面、谁在后面?

国家治理模式的演化进步,恐怕是各国政府追求的目标吧。通常来讲,高效,透明,公正,有序等等应该是基本的指标。很遗憾还没有完美无缺的,但应该看得出谁走在了前面,谁比较落后吧?

•美国在前面,中国在最后。

我没有什么异议,不过就可能要引起拥趸们的群起而攻之了?有时候我很怀疑这群玩艺儿是不是货真价实?如果是真家伙,何以苏联一垮台,他们在那个场子里就立马近乎绝种了?

•是,网上共党徒子徒孙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