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究竟嫖了女星没有?
今天,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丁书苗以非法运作铁路项目招投标等方式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收取中介费共计20余亿元。丁书苗还涉嫌行贿8900余万,除了花4400万元帮刘志军“捞人”、出资500万元为刘志军“跑官”省委书记,她还被控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行贿4000余万元,目的是为自己树立正面形象。此外,对于盛传的丁书苗帮助刘志军“潜规则”新版红楼梦女演员,此案并不涉及,丁书苗对此事也断然否认。(京华时报2013-09-24)
据悉,有关“出资安排刘志军嫖宿多名女性”的情况,在丁书苗案中并不涉及。此前,刘志军案开庭审理时也未提及此事。丁书苗本人对“潜规则”一事断然否认,称自己也是女性,不会做出这种事情来。
此前,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在刘志军的各种腐败故事里,关于刘志军嫖宿女星的传言较多。但是在纪委方面的通报中,以及法院的审判中,都没有直接提及到此事。
在当前的高压反腐态势下,“通奸”几乎成了用在问题官员身上的“高频词”,且伴有涉及巨额贿赂的情节。据媒体描绘的官场通奸图显示,今年以来中纪委违纪情况通报中,30多名落马官员因“通奸”被通报,其中包括陈铁新、谭力、沈培平、毛小兵、阳宝华、杨刚、冀文林、余刚8名省部级官员。尤其是张秀萍、杨晓波2名女贪官被首次通报“与他人通奸”。
不过,中纪委在对刘志军的纪律调查通报中,提到了“道德败坏”问题。经查,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那么,“道德败坏”涉及到哪些方面?是“通奸”,还是“嫖宿”,亦或是“玩弄女性”等等,似乎缺乏详细的、具体的说明。至少在刘志军和丁书苗的案件中,都没有涉及到“是”或“不是”。
如果没有嫖宿“女星”,就应该明确发表声明,以免对相关人员造成名誉伤害,并坚决打击造谣者。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就应该象通报“通奸”那样,甚至可能的权色交易和腐败问题,旗帜鲜明地予以处理,绝不能手软,真正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