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丁书苗为何被判罚25亿人民币

新京报 2014-12-16 11:03+-

  2014年12月16日上午,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去年9月,丁书苗一案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为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等,在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

  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査处的目的,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由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庞理鹏说,丁书苗被罚25亿元,应该是对个人开出的最高罚金,这是一种惩罚性罚金,可能跟违法所得有关。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对公司开出的最大罚单,为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罚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人民币30亿元。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为20年,如果判无期徒刑,就等于上了一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