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一姐判囚20年 重罚25亿元
丁书苖(左图)是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右图)贪腐案的关键人物之一。(资料图片)
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腐案的关键人物之一,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又名丁羽心),本月16日上午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行贿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高达25亿元,两案并罚共执行有期徒刑20年。有指该案处罚金额,是内地迄今对个人犯罪处以最高罚金的案件。
控方起诉书指,2007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取得非法经济利益,将掌握的铁路招标项目委托给女儿侯俊鹏,直接或通过他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间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方式,帮助该批企业非法取得57个铁路工程项目的标书。中标后丁书苗等人向企业收取中介费,违法所得30馀亿元,其中丁独得20多亿元。
另外,由2004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刘志军,不当获取铁路运输货物计划获利4.1亿元,获取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股权获利逾2亿元等巨额利益,为此丁向刘志军行贿4900万元。
去年9月一审时,丁书苗当庭认罪,称和刘志军认识10年间,刘帮她赚挣了很多钱,故不吝啬花钱帮刘做事,包括为刘的下属花钱开脱或减轻罪责,及为刘职务调整疏通关系。对外传她帮助刘志军“潜规则”一个电视剧集的女演员,丁否认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