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死缓 为何贪官总能绕过死刑
日前,中共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案一审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近些年,中共落马官员的贪腐案件,涉案金额动辄数千万,却常常因为坦白认罪、退缴赃款等从轻判处死缓。这种现象引起民间的强烈不满与学界的激烈争议。
据中共官方媒体报导,法院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菲收受款物共计摺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
法院称张曙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庭审结束后,张曙光未表示上诉。
公开的资料显示,张曙光被视为刘志军心腹,曾先后在铁路系统的上海、沈阳、北京铁路局,京津城际铁路公司、高速铁路公司筹备组和铁道部运输局等单位任职。
刘志军2003年主政原铁道部后,张曙光火速升迁。当年4月,张曙光调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不到半年后改任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负责高铁技术引进,2004年又被提拔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主管铁路运行计划及发展规划等核心业务,成为铁路系统炙手可热的实权人物。
2011年2月,刘志军案发后,张曙光也被停职审查。2013年9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张曙光涉嫌受贿4700余万元提起公诉,北京市二中院受理此案并于2013年9月10日开庭审理。
近几年,中共落马贪官们的贪腐金额少则数百万,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按中共政府公布的《刑法》,其中第383条规定:对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但是那些涉案金额巨大的贪官们却极少被判死刑,当局常常以其所谓〝坦白认罪、积极退缴赃款〞等为理由从轻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如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等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判决书中,无一例外都有上述措辞。
香港商报日前发表《为何又是死缓?》一文比赛,事实上,中共的贪官们被判〝死缓〞后,缓期2年就可〝免死〞,然后再以假释、保外就医等方式出狱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而被判死缓2年后又被执行死刑的贪官至今〝空白〞。
大陆谈资网日前也发文表示,事实上,被判死缓两年后又被执行死刑的罪犯非常少,仅出现在个别暴力犯罪的罪犯身上,还没有贪官的案例出现。从监狱方面透露出来的消息证实,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其中各种原高官获假释、保外就医的占绝大多数。这使得贪官被判死缓,几乎等于拿到了免死金牌。
网络舆论强烈质疑贪官免死现象
〝坦白、认罪、退赃〞成为贪官的免死牌,这使得高官腐败犯罪的死缓化趋势十分明显,在社会引起了激 烈争议,遭到了强烈质疑。
网民〝VIP级屌丝〞在大陆网路发帖质问道: 请问有几个人靠工作正常收入一辈子能赚到上千万的,两辈子都挣不到,所以无期徒刑算什么!?何况100%的无期最后最长也就关个10年8年!甚至保外就医!!!这就是腐败无底线,法律没威慑力的后果。
〝猫打不过城管〞说:〝他们手里拿着两把尺,一个是打自己人的,一个是打老百姓的!〞
浙江省宁波市网友留言道:〝我告诉大家为什么大多数免死:第一档内(指党内)温暖,有XX保护;第二,在中国档内有内部规定:凡是档员犯罪的都可以减免三年徒刑!领导的优惠更大!第三,人民的钱都是贱送的,不花白不花,过去花不到。你节省了又不是自己的钱。所以不用珍惜;第四,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得有钱花;第五,我们为人民服务很辛苦,所以不能让我们轻易掉脑袋;第六,我们是档员是掌握了宇宙真理的优越的先进的领导,要与国际接轨,更不能轻易死;第七。因为中国百姓都很贱,你不去压榨他们,他们不爽,交上的钱自然滥用就好;第八,百姓都是贱民不用管他们的想法。
网友〝阴霾年代〞表示:〝 明朝朱元璋治贪那么狠,还不是禁不住。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成熟有效的反贪经验,为什么不学习呢?〞
山东省青岛市网友说:〝既然如此,就应该修改法律,将无期徒刑废除。改为判决几十年、几百年,几千年,不得保释,保外就医等等,否则就难逃愚弄百姓之嫌。〞
广东省汕头市网友讽刺道:〝有些贪官60多岁了,快进棺材了,立即贪个999万,留给后代,嘿嘿,无期多好,还有政府养着,子孙后代不用发愁了,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