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男非法所得过亿 当董事长的情妇究竟是谁?
根据通报,刘铁男与其子刘德成通过非法经营所得约1.1亿元,其妻子郭静华非法所得3800万元左右,并收受礼品折合约41万元。加之刘铁男受贿金额,已经查明的非法所得超过1.5亿元。此外,通报称,刘铁男包养情妇两人,而非坊间流传八人。除身居加拿大、举报并配合案件调查的徐某外,刘铁男另一位情妇为北京某公司董事长。(8月15日中国广播网)
通报没有通报她是谁,哪个公司的董事长,是不是出于隐私?其实只要贪官的情妇违法乱纪了,就没有隐私可言。百度百科对隐私的解释是: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我国法律规定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但是这个前提是,隐私中没有违法的情形。事实上,大多贪官包养的情妇都违法乱纪,她们与贪官同床合欢,也同流合污,受贿、做“掮客”,目睹贪官的非法敛财却隐瞒不报等。如果说贪官犯罪是一种恶,那么其情妇就是助纣为虐的人。如果贪官把赃款赃物往情妇房子里一藏,就可作为“公民个人正当隐私”而受到保护,岂不荒谬透顶?
综观近年来披露的贪官来看,贪官实施贪污、受贿行为除去自身原因之外,还与情妇的“推波助澜”分不开。被称为玩权、玩钱、玩女人的“三玩市长”雷渊利,其犯罪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情妇王某要一套长沙的房子,雷渊利让每个乡镇负担100万元为其建了“奇迹工程”。原湖北天门市委书记的情妇姚某,长期与张二江姘居,张二江用贪污受贿的钱为她买房子,供她上学,利用关系为她安排工作。无论是雷渊利的情妇王某,还是张二江的情妇姚某,她们用身体换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是直接违法,这样的人与贪官一样,其隐私都不应受法律保护。在追究贪官的不正当得利的同时,理所当然地要追究他们送给情妇的来路不正的钱物,并根据情妇在贪官贪污受贿中所起作用情况依法予以制裁。
众所周知,贪官的情妇一般都知道贪官是有妻室儿女之人,她们跟着贪官图什么呢?显然是他手中的权力,或权力带来的利益。对这种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社会就应当大张旗鼓地揭露和鞭挞。可是现在贪官刘铁男被查处了,犯罪事实被公开,但其当董事长的情妇却“千唿万唤不出来”,不知其名其姓,真面目始终躲在后面。
那么,刘铁男这位当董事长的情妇究竟是谁?她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国有企业,就要查一查她是不是通过刘铁男的关系上位的?如果公司是民营的,刘铁男有没有通过公权力为她谋利?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有一个重要的女人叫丁书苗,自从她到结识刘志军后,参与动车轮对生产,2年内,公司资产从4亿多升至45亿。不管刘铁男这位情妇身处的企业是何种性质,重要的是她有没有和刘铁男同流合污,有没有违法乱纪。当今,有人认为贪官包养情妇是简单的男女关系,是个人隐私,这是一种误解。曾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并不没有查出他是贪官,也没有查出他的情妇有违法行为,但美国并不忌讳情妇的稳私,公布了克林顿的情妇就是莱温斯基。不能让“红颜祸水”论掩盖了腐败滋生的根源,公检法应当对官员的情人进行有力的打击。
一个法制社会一定要保护公民的正当隐私,但决不能让隐私处成为贪官及其情妇逃避追究和惩罚的避风港,对于刘铁男的另一位董事长情妇,公民应有知情权,她究竟叫什么,违法乱纪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