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图有真相” 上海法官究竟嫖了谁?
对那些仍在强调唐慧“泼妇”言行首先是因为“司法不公”的同情理解者来说,上海法官的“集体嫖妓”事件堪称老天爷送来的最及时武器。
或许是因为“有图有真相”给了网络编辑们以底气,这份直接点名的网络指控在经由微博扩散后,以 “网曝上海高院副院长等5名官员集体召妓”等标题形式,于当天下午起出现在各门户首页。多家网络媒体视频编辑更是拿起接力棒,在搜狐相关记录被删除后,继 续向网民展示那8分多钟的景象:被圈出标记的陈雪明、赵明华;法官们从度假村夜总会最豪华的“钻石一号”包房中摇摇晃晃走出来,小姐相伴左右;凌晨时分, 小姐从赵明华房间出来,将钱塞在胸罩里……
网络围观者顿时炸开了锅。嬉笑者有之,比如@不加V,掐表估算出法官们的性功能:“看了上海高院 官员召妓的视频,最有趣的是显示了小姐分别到达和离开的时间,可以计算每个法院官员的办事能力。赵明华那个0点33分,1点01分出来,历时28分钟;陈 雪明那个0点34分到,1点27分出来,历时53分钟(他貌似搞了俩?),另两名官员的0点37分到,分别在1点27分和1点29分离开,历时50和52 分钟”。
怒 骂者当然更多。@记者刘向南怒发冲冠:“包括副院长在内的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令人震惊。暴露了当下公权力都是掌握在何等货色手中。这种寡廉鲜耻已超 越了一般意义上的集体腐败。可以想见,堂堂国徽之下,他们端坐公堂之上,决定官司生死的,已非法律,也非他们的大脑,而是其胯下三寸之物。我们绝无可能在 这帮人这里求得司法公正”。
根据 @南都深度当天傍晚发布的跟进记录,在起初的电话回应中,上海高院民一庭工作人员曾否认指控:“这个你也相信?”
不 过,稍顷,通过在本地新民网上开设的账号@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爆料被官方接纳,除了那个“副院长”的身份:“经查,帖中所指陈雪明现为上海高院民一庭庭 长,赵明华现为副庭长。对此,上海高院高度重视,已组织专人开展调查,并将根据查清的事实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晚间,又有上海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 廉洁上海宣布介入调查,并明确将对象缩减为陈雪明等四人。
倒算是难得的高效率。指控既已获得回应,舆论场中更是人声鼎沸。
焦 点一在“集体”二字。这回,@袁裕来律师倒是和@环球时报达成了一致,哀声叹气:“这则新闻的亮点,不仅在法官嫖娼,更在‘集体’二字。法律是公平正义的 底线,法官则是这条底线的守护者,可他们现在却在集体突破底线……但更讽刺的是,对公众来说,这已不是新鲜事。一窝一窝的官场腐败,已让愤怒变得有些麻 木。这才是最可悲的”。
同样成天与法官打交道的律师 @陈有西,此时也想起了“一起贪过赃,一起嫖过娼”的江湖规矩,为“中国法官的底线已全部击穿”而叹息:“集体招妓抱团腐败谁都不干净不会检举,可解释法院为何窝案频发。中国官场逆淘汰机制已形成,让不合污肯定被边缘化整死”。
另 一个焦点倒是“亮色”,即爆料人跟踪一年修成正果。按照@五岳散人周日午间的说法:“上海法官被爆出集体嫖娼那事儿的内幕太可爱了,居然是因为案件纠纷, 当事人跟踪调查的结果。这为反腐监督提供了新思路,以后还上访做啥?直接跟踪整他们材料,然后网络曝光就是。那谁说的:中国官员基本扛不住连续跟踪一年, 绝对能抓住把柄”。
@左志坚跟了句:“别说一年,一个礼拜都扛不住”。
此时,经由媒体连续两天跟进发掘,这段集体招嫖监控录像的由来已经人尽皆知。
周 六的京华时报就已经用视频截图占据了大半个封面,引述微博爆料人“房子被执行走投无路发布视频”的动机;次日,再回溯爆料人是如何用秘拍器材持续收集证 据。据这位质疑赵明华利用职务之便导致自己在此前一桩工程款官司中败诉的商人自述,经年近一年的艰苦努力,他非但掌握了赵明华频繁高档消费、坐拥多套房 产、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涉嫌违纪资料,更是在今年6月9日有了新收获:“当天下午,他发现赵明华驾车在上海市区的多个区频繁移动……到达衡 山度假村后,赵明华等一共五人从车上下来……晚9点多,陈雪明等人的饭局结束,进入衡山度假村的KTV包间……最终有5名女子留在包房内。在唱了2个多小 时的歌后,陈雪明、赵明华等5人离开KTV包房,分别进入衡山度假村的5个房间。没过多久,陈雪明、赵明华等5人的房间各进入了一名年轻女子”
骗 取监控录像的过程,也是验证了工夫不负有心人的古训:“6月13日起,他以自己在衡山度假村消费时丢失了物品为由,要求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保安给他看录像 时,他使用IPAD和秘拍器材、手机等进行了翻拍。因为几次拍摄效果均不理想,他多次来到度假村,经过反复努力,他最终获得了清晰的监控录像。这些监控录 像,将陈雪明、赵明华等人6月9日晚到10日凌晨的一系列行动都清晰地记录下来。在获得视频后,爆料人进行了编辑,剪除了不必要的部分后,将他认为最说明 问题、最精华的部分发到了网上”。
为这篇《30多小时完整视频提交上海纪委》的消息助阵,京华时报发表头条评论《彻查法官招妓是司法立信契机》,强调“如果法官吃请、进夜总会包房娱乐甚至招妓,则不仅与法官的职业形象格格不入,更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
同 城新京报的《法官应远离“风月场”》亦获多家门户推荐,作者袁伊文除了高唿“平日判决他人罪刑的法官,如果自己行为不检,会对司法公信造成灾难性伤害” 外,还响应网络调侃,对事发地性质多有质疑:“衡山度假村的大堂里,赫然挂着上海财政局颁发的‘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铭牌,度假村所属的衡山集 团更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但记者调查发现,视频中法官‘选小姐’的‘钻石一号’包房确实存在,报价单上赫然写着包房配两名‘点歌公主’。 堂堂‘机关定点饭店’为何藏污纳垢,公然提供‘点歌公主’的暧昧服务?这后面有没有‘保护伞’?此外,中央推出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奢靡,这个‘机关 定点饭店’为何至今还有纸醉金迷的场所?”
待到工作日第一天,上海以外的中国各地市民报纸更是齐齐上阵。扬子晚报《“定点饭店”能招嫖,是 谁定的点?》、广州日报《法官集体召妓引发权力顶风作案之思》、南方都市报《更应关注“招嫖”法官是否以权谋私》、大河报《法官“集体招妓”践踏司法尊 严》、齐鲁晚报《法官组团“娱乐”动摇法治信心》、成都商报《法官集体嫖娼,污染的是社会公正之源》、重庆时报《对停职法官的调查不能浅尝辄止》、潇湘晨 报《法官集体“嫖娼”,监管缺位》、华西都市报《重视“法官集体召妓”事件的“案中案”》、北京晚报《“多行不义必自毙”》……各取视角,连篇累牍。
门户网站本来就是这轮丑闻的传播枢纽,现在,除了继续扩散类似法制晚报《上海4法官嫖娼被停职,爆料人称曾报警无果》、京华时报《“招妓”副庭长出身农家》等报道,也有自家立场表达。
新 浪请来钱江晚报评论员刘雪松专撰一篇《法官嫖的是娼,奸的是法》:“如果说满嘴马列的人上错了床,大不了是个人信仰出了问题,那么,满腹公平正义的法官吃 人家的玩人家的还睡人家的,便是将严肃的法律塞进了裤档里。更可怕的是,上海高院陈雪明这几个,抱着团干这事时,那种蝇营狗苟的默契程度,那种不当回事的 泰然样子,人们完全可以相信,这几个哥们要是抱团做点官司上的手脚,同样会弄得天衣无缝……查法官房间里的事,必须与查他们法庭上的事同步进行。爆料人三 审定谳的这个案子,是最好的范本。房间里的事与法庭上的事,都干干净净,就给他们正名。倘若都不干净,那就把这支队伍,好好地洗干净了。他们嫖的是娼妓, 奸的却是公正公平的法律,是老百姓每场官司的输赢”。
质问《“招嫖法官”何来知法犯法的“勇气”》之余,腾讯另有首页专题《法官“集体招嫖 门”猫腻有几多》,强调“怪诞”爆料——爆料人因自己认为的司法不公“报复”,可该法官并未亲自审理他的案子——背后是司法腐败的典型共性问题,所以对 “招嫖门”的追问与反思不只是提加强监督那么简单:“层级较高的法官比较容易发生‘司法腐败’的问题就在于他们能够用行政体系的那套权力理论来影响、干涉 司法。这也就是本案的源头可能存在的问题——下级法院的法官可能受到了上级法院法官的‘行政压力’而无法‘独立地审案’。这样一种‘权力的干涉’又会让窝 案更容易出现。所以,一切的关键还是在法院行政化带来的‘裁判权缩水,司法不够独立’上”。
《古代官员管理:嫖娼被捉就弃用》式的历史故 事,算是搜狐呈上的背景知识。与腾讯专题一样,这家门户最终也选择将讨论重点集中在“私德”上,即《法官“组团寻欢”,不能拿私德做挡箭牌》:“上海法官 夜总会现身的视频曝光后,随即便有言论声称,招妓嫖娼的问题只是一个私德的问题,没有必要用道德的大棒或者公众的舆论,去要求这些人的私德。但事实上,如 果最终调查结果证实4名法官集体嫖娼属实,那绝对不是一句私德就能总结完毕的事情。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嫖娼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即 便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嫖娼,也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更何况作为一个执法者公然违法,更是罪加一等。即便调查表明不存在嫖娼,但高级法官深夜出入豪华娱乐场 所,公然与女子勾肩搭背、包房‘选小姐’也是极不检点的,严重损害法官应有的形象。最高法的《法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法官必须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 形象不相称的行为;禁止法官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可见这些法官已不具备《法官法》所规定的法官应有的‘良好品行’,应调离审判岗位”。
今晨又有网易专题表达相近立场:“有观点认为法官‘招嫖只是私德问题’,‘不能用双重标准要求法官’。但法官身为社会公义的裁判者,基于其职业,理应具有高于常人的操守。也必须要被道德的‘双重标准’束缚”。
“私 德”之论的代表人物,是@彭晓芸和@长安卖炭翁。上周六得知新闻后,前者就说出了与多数评论员不同的观点:“上海法官很市场经济啊,居然没钱包二奶,‘落 魄’到要集体买春的地步。我只关心,是否公款消费?如果是私人掏钱,那就仅仅是公职人员私生活问题了。法官不是政客,对其私人生活的道德要求,恐怕并不是 那么严苛”;“那些支持性交易合法化的人,为何一涉及法官就来个痛陈法治堕落的控诉,这事,真的比法官在职场上徇私枉法严重吗?如果,一个嫖娼的法官秉公 办案,一个不嫖娼的法官拿钱断案,哪个更不法治?”
在这位女性评论员看来,有关此事的热议又暴露了同行们叶公好龙的品性,比如“以生活作风 议题替代法律问题,以党纪替代国法……热衷于从性道德入手来指控官员群体”,再比如对官方把事件描述成“夜总会娱乐事件”的那份慷慨激昂:“有媒体人愤愤 不平,大作文章,好像发现什么专制的密码似的。其实,在证据未确凿前,这才是最精准的描述。所谓招妓非法——是治安管理条例在约束,而不是什么真正的法, 管理条例是个什么东西?就是法的精神抵达不了的地方才需采取的恶政,以额外条例来控制”。
被特别点名批评的,是@南都评论在2日深夜的留 言:“当法官开始集体嫖娼,法治的底线也将被击穿;我们不相信那些玩弄女性的法官,不会去玩弄法律。调查在即,上海高院的几位法官被黑也好,被套也罢,但 法官的权威已经遭受重创,国家的司法形象已经面目全非。生活在这样一个没有下线的时代,恐怕我们注定是要辜负了”。
代表南方都市报评论部喜 恶的这最后一句,显然是对中共官方推广周小平王小石的不满。@彭晓芸也看出了其间的“泛政治”:“中国的法治是够糜烂的,是该批,但批判的逻辑哪去了呢? 玩弄女人和玩弄法律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因果关系吗?情绪化的评论语言,恰恰败坏法治精神的养成”。
可惜,虽说彭晓芸是在反对自由派公知“上纲上线”,但这种“私德”论也不可能被中共喉舌的意识形态所接受。人民日报前天深夜同样在微博中发布了““法官摒弃操守,法律尊严何存”的质问,其海外版所主办网站昨天更是宣布《法官涉嫖娼,扯什么都别扯“私德”》。
最 终被选在今晨最高党报上发表的评论是付小为的《当“人人都有摄像机”……》,源自长江日报昨日社评:“这些年,普通民众以另类方式维权的事例不算少。令人 唏嘘的是,本来只是试探、无心插柳,结果带来了超高‘命中率’……与过去相比,人们对自身权益的敏感、声张权利的强烈程度,已大有不同。公众对权力运行、 公务人员的行为提出的要求更高,释放的压力更大。不要说有切身利益诉求的民众,就是一般民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时代也已一去不返。一个不经意 的行为,可能遭遇的就是民众的摄像机,民众为权力行为随时留底。人人都有摄像机,这是新的压力环境,公共权力逼得普通人去当侦探,普通人能够当成侦探,这 是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
提醒官员面对“人人都有摄像机”的时代,很有必要,彻底禁止官员进入夜总会,恐怕也值得考虑。昨天的环球时报 就用社评提出了后一个建议:“就夜总会问题而言,我们认为有必要做‘一劳永逸’的解决,即不仅严惩官员狎妓嫖娼,而且规定禁止官员进入夜总会从事各种娱 乐。因为夜总会有涉性尺度上的模煳,官员在夜总会的娱乐活动即使处于合法范围之内,也会影响他们的形象,引来猜忌和联想。既然官员要防止湿鞋,又何必常在 河边走。加强对官员的这一要求实际是对他们的爱护”。
夜总会咏叹调里,还出现了另一段无心插柳的画外音。8月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 过《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凑巧,上海法官集体招嫖事件的监控视频第二天就在网上曝光,这部《条例》中对于“传播监控视频”的禁止性规定及其 高额罚因而也引发了热议,无需理清先后顺序,“上海这事儿一出,有些人就怕了”的推定就已不胫而走。
阴差阳错之际,河南本地大河报昨日刊出省人大法工委回应:“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这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并不抵触”。
然 而,新京报今日又允许作者刘显刚前来一辩,并获新浪推荐。《处罚传播监控视频不利监督贪腐官员》写道:“隐私权是公民私权利,公民可自行维护权益,政府没 必要设定行政处罚意义上的抽象‘保护’条款……在公权力仍未受到有效节制的背景下,我们尤其需要呵护社会公众的宝贵的监督精神与监督渠道。以上海法官招嫖 事件为例,正是因为网络曝光了相关监控视频,群议汹汹之下,有关部门才开始重视并启动了调查惩处的程序。这说明,当体制内的监督渠道不畅时,‘传播监控视 频’的社会效果是正面的”。
21世纪经济报道看到了更微妙之处。这家媒体独家披露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是涉事者之一的 头版头条,成为今晨各门户热引消息,文中后半部分,记者陈承更言:“这则爆料视频的出现时机颇为微妙。7月1日,上海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 会……公开报道显示,至爆料视频出现前后,中央第九督导组在上海期间,已在上海多个党政部门进行调研指导。而此次上海高院四法官涉夜总会娱乐一事,正成为 ‘四风’问题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