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不做,做警察─川普能行吗?
对自由最大的威胁,来自于那群“愿意为了安全假象而放弃自由”的群众。 (The greatest danger to liberty is from the majority willing to trade it for the illusion of safety.)--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江岷钦观点:2025年8月11日,川普宣布援引《华盛顿自治法》第740条,动员800名国民警卫队与500名联邦探员,未经首都市长或国会同意,全面接管华盛顿特区的警察与检察体系,为期30天。 川普声称,这是对“无法无天”(complete and total lawlessness)治安状况的紧急回应。 然而,这场接管行动所引发的,远不只是执法争议,更是一场横跨法律边界、制度张力与政治扩权的深层对决。
首先,川普所依据的《华盛顿自治法》第740条,的确赋予总统在华府无力或拒绝维持秩序时出动联邦机构的权限,但该条文亦明定干预不得超过30天,延长则须国会同意。 问题在于,川普未证明地方政府失能或拒绝执法,也未经华府市长穆里尔. 鲍瑟(Muriel Bowser)请求,更未经过国会程序审议,即径行宣布行动。
这不只是对“紧急授权”的滥用,更可能成为未来总统直接跳过地方自治与国会监督的“30天例外通道”。 当行政权单方面解释法律、界定危机并动员军警,地方治理的宪法保障形同虚设,此举已遭市长与国会民主党人谴责为“威权冲撞自治”。
尤其,若将川普此举放在其他民主国家的坐标上,差异愈发鲜明。 加拿大即便启用《紧急状态法》,仍须接受国会的实时监督; 英国内政部介入伦敦警政时,必须同时面对地方政府与国会的双重问责; 澳大利亚则依循层级清晰的协议程序运作。 唯独美国,容许总统一人拍板,便可决定一座城市的安危与自治存亡。
川普“行”吗? ——从执行力与成效看政治表演的落差
其次,川普形容华府为“血腥帮派横行”,称“人们害怕出门,警察被废、罪犯被放”,但根据华盛顿特区警察局与联邦调查局数据,2024年华府凶杀案为187起,较2023年下降约32%, 但每十万人27起,仍高于波士顿(3.7)、纽约(4.7)、洛杉矶(7.1)。 汽车窃盗率偏高,确实存在“无法容忍的治安问题”,但情势远非川普形容的“失控地狱”。
实际上,国民警卫队部署后多停留于象征性存在,巡逻部队常见于拍照、合影而非执法。 居民,特别是Anacostia等非裔社区者,担心自己成为“政治表演下的无辜牺牲者”。 川普所任命的检察官珍妮. 贝萝(Jeanine Pirro)甚至将青少年司法制度贬抑为“冰淇淋社交会与瑜伽课”,无视少年矫正系统中普遍存在的资源匮乏与虐待问题。
根据过去经验来看,川普的行动更像是一场政治剧场:选择性渲染犯罪数据、制造危机、用军警拍片作秀,再以恢复秩序为名收割战果,却无法真正解决根本问题。
30天后,制度与治安的善后之道?
基于宪政分权原理,《华盛顿自治法》设下30天的行政干预限制。 但30天后,问题是否解决,抑或只剩下制度断裂、地方失能与社区信任流失?
根据《纽约时报》与《华盛顿邮报》等媒体分析,川普这次的“30天干预”若无制度配套与治本策略,恐导致三重后果:
·地方政府合法性受损,警政与检察功能遭架空,影响长期运作与人才流失;
·联邦干预常态化,总统可未经地方与国会直接出兵,危及美国联邦制;
·民众对民主治理信心下降,治安被武器化为选举工具,将侵蚀法治根基。
美国法界与犯罪防治专家则进一步指出,真正可行的治本之道包括:
·增补地方警力与提升侦破率,强化社区司法信任;
·加速法院与检察积案处理,减少再犯风险;
·对青少年犯罪建立具吓阻力又人道的干预措施,如电子监控与义务服务;
·建立联邦与地方的协调机制,让安全治理建立在制度合作而非权力接管上。
民主需要守护制度,而不是崇拜强人
持平而论,川普的出兵行动有其条文依据,但缺乏制度精神。 他以“秩序”之名打开总统干预治安的合法窗口,却未留下可长可久的制度安排。 总统不能以临时接管之名,牺牲民主制度的自我节制机制。
当人民容许总统30天内扮演警察、检察官与法官; 那么,试问:第31天以后,民主该由谁守护?
川普不是首位弄治安焦虑的总统,却可能是首位试图将联邦权力以军事姿态接管地方警政体系的总统。 他的行为固然具法律语言包装,却背离了美国宪政精神中最根本的信条:权力的节制。
未来的美国,不该交由每一任总统依情绪设限,而应回到制度设计原点。 正如汉弥尔顿所警告:“当三权合一落入一人之手,暴政便已现形。”
*作者为世新大学管理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