璩美凤控索赔一亿三千万
万维读者网 2002-04-11 12:51+-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开庭审理璩美凤遭偷拍光碟案,检控方共起诉包括蔡仁坚、沈野、郭玉玲等十一名被告。璩美凤委托的律师亦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各被告合共赔偿新台币一亿三千三百五十九万元(约三千万港元),并要求《独家报道》登报道歉。
星岛日报报道,被起诉的十一人分别是蔡仁坚、郭玉玲、高淳淳、《独家报道》创办人沈野、发行人沈嵘、沈嵘特别助理韦安、林家男、邵伟信、王绪筠、王亚维、胡锺琳。而十一名被告昨天均亲自出庭应讯。
庭上,璩美凤的代表律师锺永盛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高淳淳、郭玉玲、蔡仁坚三人给付原告五千万元(新台币,下同),而被告郭玉玲还要独自给付原告二千○五十九万元;另外,要求被告《独家报道》周刊杂志社、沈野等人应连带给付原告六千万元,而被告中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锺琳就应付原告三百万元。起诉状还要求被告《独家报道》周刊杂志社、沈野等人应在《联合报》、《中国时报》的第一版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郭玉玲对偷拍动机及牵涉到女儿与蔡仁坚等问题,则要求行使缄默权。她一再以哀求语气要求法官的谅解,因为她不想再伤害「璩小姐及其他人」。
至於《独家报道》社长沈野等人被控部分,该杂志发行人沈嵘(沈野女儿)则表示一人承担所有责任,她强调随刊附赠性爱光碟的决策,是她一人的决定,文章全都是她以不同笔名所撰写。
星岛日报报道,被起诉的十一人分别是蔡仁坚、郭玉玲、高淳淳、《独家报道》创办人沈野、发行人沈嵘、沈嵘特别助理韦安、林家男、邵伟信、王绪筠、王亚维、胡锺琳。而十一名被告昨天均亲自出庭应讯。
庭上,璩美凤的代表律师锺永盛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高淳淳、郭玉玲、蔡仁坚三人给付原告五千万元(新台币,下同),而被告郭玉玲还要独自给付原告二千○五十九万元;另外,要求被告《独家报道》周刊杂志社、沈野等人应连带给付原告六千万元,而被告中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锺琳就应付原告三百万元。起诉状还要求被告《独家报道》周刊杂志社、沈野等人应在《联合报》、《中国时报》的第一版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郭玉玲对偷拍动机及牵涉到女儿与蔡仁坚等问题,则要求行使缄默权。她一再以哀求语气要求法官的谅解,因为她不想再伤害「璩小姐及其他人」。
至於《独家报道》社长沈野等人被控部分,该杂志发行人沈嵘(沈野女儿)则表示一人承担所有责任,她强调随刊附赠性爱光碟的决策,是她一人的决定,文章全都是她以不同笔名所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