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宜林贪9千亿太离谱 李建平贪30亿是货真价实
从上月底至今,无论是墙内吃瓜群众还是墙外各类媒体,都对中共当局在差不多同一时间宣布的对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建平的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和对原中石油一把手王宜林实施逮捕的消息表示出极大的兴趣,因为李建平那比赖小民还多出十二亿的犯罪金额,居然也只是王宜林家中搜出的九千亿的三百分之一。
要知道,李建平凭其三十多亿的犯罪金额豪横地霸占了中共贪官“英模榜“榜首地位可不是什么“网传”,是中共司法机关在对其的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但对王宜林的所谓九千亿,笔者的第一反应是:要知道“厉害国”的伟大领袖习近平凭举国之力,也只能向非洲兄弟们撒出三千六百亿“人民的币”。
文章中说: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中石油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作出逮捕决定。这说明王宜林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很快法庭会有审判结果。案件在侦查过程中,还没有盖棺论定,王宜林到底涉案金额多少,并没有官方定论,为啥网传九千亿的涉案金额?目前我国官员涉案金额最多的是内蒙古李建平案,达到三十亿,第二名是原华融董事长赖小民,涉案金额十八亿,第三名是原山西吕梁副市长张中生贪十二亿。即便是巨贪大腐,也难过一百亿。
该文章还说:2023年中石油利润一千六百亿,九千亿相当于中石油五年净利润,这种巨额资金,想藏都藏不起来。我们对贪污腐败官员恨之入骨,但实事求是说,王宜林他贪不了这么多。他曾经是副部级的央企一把手,把持中石油多年,树大根深,要想贪腐,的确大有机会,但想要贪上千亿,绝无可能。
其实,如上文章作者应该使用王宜林升任中石油董事长的次年,也就是2016年该公司的年利润数额仅仅是293.72亿才更有说服力。更何况,王宜林只被当局指控了受贿这一项罪名。也就是说他的犯罪金额并非是直接从他在位期间的中石油利润中贪污所得。更何况,我们完全可以从中共当局在对王宜林的开除党籍的决定的字里行间看出,此人在中共已经被指控过了的无数贪官里,真的没什么与“众“不同之处。听众和读者们一定不要被其中最严重的一句“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惊呆掉了,在中共对经济犯罪的司法处理过程中,区区几百万就可以被称之为“巨额”。
所以,仅从常识判断:不久就会“水落石出”的王宜林的经济犯罪金额不但不会是纯属搞笑的9000亿,9亿的可能性也完全没有,和已经被中共官方对外公布的李建平的贪污受贿30余亿远不是一个数量级。虽说是“革命自有后来人“,但李建平的贪污受贿30亿余元的数目实在是过于“巨额”,此记录被”后来人”打破的可能性可以被判断为百分之百,但要假以时日!
上月27日,墙内几乎所有媒体都及时刊登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那么一审是什么时候呢?2018年9月就已经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监委“留置”的李建平被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法院一审判死的时间是两年前的9月27日(详见我们自由亚洲2022年9月28日的新闻报道《内蒙贪官李建平贪污30亿元 一审被判死刑》)。李建平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上诉!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已经凭其30多亿元贪污、受贿金额而名垂党史的李建平很快就会被执行死刑呢?
我们《夜话中南海》专栏最早关注李建平的文章是今年5月31日刊登和播出的《白天辉已被一审判死,被赖小民和盘托出的其他案犯呢?》一文。文章介绍已经于2021年1月29日在天津被执行死刑的赖小民的重要下属之一,华融国际控股原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白天辉因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于日前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死刑。据说向白天辉宣读判决书的法官和3年多前宣判赖小民的是同一个人。
白天辉在天津被宣判的当天,网易适时刊登一篇分析文章说:“白天辉的贪污金额虽然不如赖小民,但他却创造了贪污新速度。有人计算过,赖小民10年贪了17.88亿余元,每天就是49万元,按8小时工作制算,每小时贪污6万元。而白天辉4年就贪了11.08亿元,算下来每小时贪38万元”。至于如今的李建平,则是13年时间里贪污、受贿了30余亿元。平均每小时“赚取“多少钱?懒得一算。
笔者在4个多月前的《白天辉已被一审判死,被赖小民和盘托出的其他案犯呢?》一文中还写道:……如上墙内律师只把关注点放在了“金融虎”身上,但事实上中共近年处理的涉案金额达10亿以上的,至少还有两只“地方虎”,之一是被一审认定贪腐超30亿且已被(一审)判死的李建平,此人的案子去年8月进入二审,但至今未有结果。之二则是“知名度”更高一些的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此人于2018年3月28日被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判决书中说他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另外还有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但是,时隔3年半之后的二审中,张中生居然被改判为为死缓,主要理由就是“重大立功”。那么,日后的白天辉是否也可能会有张中生这样的“福分”呢?
4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如上文章中提出的问题仍然还是问题,白某人的二审开庭时间遥遥无期。从张中生的经历看,似乎是一审至二审中间间隔的时间越长,逃离死亡的可能性就越大。但也不尽然。
笔者当时在这篇文章里也介绍了赖小民是2021年1月21日被天津高院宣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的。当时从赖小民辩护的律师事务所传出的消息说,赖小民被一审判处死刑之后,除了他本人,谁都明白上诉免死的机率是零。但赖小民本人却坚持认为,他在狱中的“立功表现”实属“重大”,为党和国家清除重要腐败蠹虫提供了重要线索……。而白天辉正是当时赖小民供出的有“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下属人员”之一。
在把习近平上台以来的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死刑的所有贪官们的被处理过程对比了一下,发现对赖小民的处理不但是最重的一个,而且也是从一审到执行死刑的整个流程花费时间最短的一个。大致过程是: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了赖小民正在接受调查的消息。6个月后的2018年10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宣布了开除赖小民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消息。然后就是最高检察院宣布指定由天津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赖小民,该分院随后发出对赖小民的逮捕决定,以及宣布对赖小民提起公诉的流程。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裁定赖小民受贿额是人民币17.88亿余元,贪污数目是人民币 2513万余元。合计18.13亿余元。
2021年1月5日,天津第二中院一审宣判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 16天后,天津高院对赖小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当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也就是说,赖小民从被一审开庭到被执行死刑,期间总共只经过了5个多月的时间。期间从二审“驳回上诉”到被执行死刑,中间只间隔了8天时间。
事后,不少外界媒体都发文质疑习近平当局对赖小民案的处理如此“从重从快”是在“杀人灭口”。依据是赖小民是中共“铁帽子王”之一曾庆红的江西老乡。
但是,当时从这个角度提出质疑的外界媒体应该是没有注意到这个赖小民被处死之前,中共当局早已经对外发布了“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的消息。
那么,贪污受贿总额的18.13亿减去这近17亿,说明赖小民截止被查之前已经挥霍掉或者用于行贿的脏款也就一个多亿。而一个多亿中除了赖小民养情妇的必要开销之外,剩余的部分对真正富可敌国的曾庆红家族来说,能有多大的吸引力? 而且别忘了,中共当局虽然是对赖小民宣布了“数罪并罚”,但这数项罪名里并没有行贿罪。
相比于赖小民,如今正在等待最高法院“死刑核准“的李建平虽然没有被指控犯有”重婚罪“,但多了一项”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这是其一。
其二,相比于赖小民以及二审迟迟还未开始的白天辉,李建平不但没有“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重大立功表现”,而且“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所以被法庭认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也因此,他是被同时判处了一个死刑(立即执行)和一个死缓附加终身监禁。
不过呢,不管可能性有多大,李建平未来逃过一死的可能性理论上还是有的。
按照墙内权威律师的解释:在收到中级法院的材料后,高级法院需要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高级法院作出向最高法院提请核准的裁定,这个期限法律上没有限制。所以李建平从对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开始苦等了近11个月的时间,才迎来了内蒙古高级法院的二审开庭,具体时间是去年8月17日。二审休庭后,李建平在内蒙古高院的看守所里又苦等了11个多月的时间,这才迎来了他事先应该已经预料到的上诉结果:维持原判!
中共相关法律规定: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高级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但是,“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如上墙内的权威律师介绍说:“ 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需要数年。”理论上讲,核而未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当然,从常理上推测,如果内蒙古高院宣布维持死刑原判之后,李建平仍未能通过律师向最高法院递交过硬的“立功”材料,最高法院不但基本上没有核而不准的可能,而且因为核准只是走一个流程,所以十之八九会很快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
不过呢,原审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虽说规定“应当在7日内执行,不得借故延期执行”,但是,“原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法院。”而这数种情形之一就是“在执行前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如此说来,假设李建平至今仍是“志在一死”,那等着家属为他收尸就是了。但如果李建平但求一死的信念崩溃, 把他从被“留置”至二审判决下达的6年多时间里始终不肯供出的“钱到底去了哪里“的秘密举报到最高法院,那么就算到头来也未能换得“改判”,也还是可以收到令最高法院推迟核准死刑,或者暂时收回已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让自己“多活一天算一天”的效果。
那么,李建平侵吞的14.37亿余元国有资金,和挪用的10.55亿余元中的那“案发前尚未归还”的4.04亿余元中的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都被他弄到哪了呢?按照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杜文先生的说法:进贡了!而且被用来进贡的是大头,自己挥霍和留给家人的是小头。
而进贡的方式之一就是故意放水的赌博和向被进贡者及其家人的境外转款。一次性进贡的数字上亿都不在话下。这被进贡者是谁?欲知详细内容,推荐上油管去观看或收听杜文先生的《中共第一贪官:李建平》(上、下)。(本期节目由高新主持及播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