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市长陈如桂一审被判无期
星岛日报 2024-08-07 20:5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6)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如桂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如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鉴于部分受贿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如桂(1962年9月—),男,汉族,广东廉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中南工业大学在职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共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