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召集人到美驻港领馆寻庇护 被国安逮捕

中央社 2020-10-27 07:51+-

香港“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 资料照片

香港“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 资料照片 © 维基百科

香港警方今晚证实拘捕了3人,他们涉嫌自9月至今在网上发表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内容,违反港区国安法。综合各方讯息,被捕的是“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以及两名成员。

据中央社今天报道称,钟翰林等3人证实被捕,涉违港区国安法。该消息说,警方回复中央社记者查询时表示,国家安全处经进一步调查后,今天分别拘捕了2男1女,年龄在17至21岁之间,他们涉嫌自9月至今在网上发表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内容,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1条。据警方指出,3人涉嫌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被捕,现正扣留调查中,相关行动仍在进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中央社综合各方讯息,被捕者是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以及前成员何忻诺(女)和陈渭贤。今年7月底,他们与另一名成员何诺恒一起被捕,罪名是违反港区国安法。4人之后获准交保外出,依规定每月须向警署报到一次。今天按照规定须自行到警署报到。

中央社指有海外媒体说,钟翰林今早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被捕,被捕前试图寻求总领馆的政治庇护。

学生动源是2014年“占中”运动后成立的本土组织,明确主张“香港独立”。去年中“反送中”运动爆发期间,钟翰林不时率领成员上街游行,高举争取“香港独立”的旗帜。香港于7月1日凌晨实施港区国安法后,钟翰林宣布香港学生动源停止运作,同时解散全体成员,相关工作由海外组织接管。

港区国安法第20条大致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这些行为包括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该报道说,第21条订定,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第20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稍早,官方香港电台引述警方消息证实,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今早被警方逮捕,原因是涉嫌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有海外媒体报导,钟翰林被捕前曾试图寻求美国驻港总领事馆政治庇护。另有报导表示,钟翰林今早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附近被捕,有海外媒体指他当时欲入内寻求政治庇护,但当时使馆未开,他在外等候期间被抓。

除了钟翰林,前学生动源成员何忻诺和陈渭贤今天也同时被捕。

据法新社今天自香港报道称,钟翰林应当在今天进入美国驻港总领事馆试图获得美国庇护。一个自称是香港友人的匿名组织相约帮助钟翰林进入总领事馆,并寻求庇护。该组织匿名人士称星期二早上看见4人进入美国总领事馆对面的咖啡馆。3名蒙面者带走了一名身着深色T恤青年。法新社指根据所获得的街面监控视频,被带走的青年身穿的衣服,与稍早进入该咖啡馆的钟翰林衣服相符。

法新社说;美国方面至此没有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