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黄之锋案:我的三大诉求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今(2)日于香港高等法院答辩及判刑。我对港府持续以《香港国家安全法》政治检控与司法清算表达强烈谴责,并呼吁台湾与国际社会共同关注黄之锋及所有香港政治犯的严峻处境。
现年29岁、下个月满30岁的黄之锋,先前因2020年民主派初选案(47人案)遭控“颠覆国家政权罪”,已被判处4年8月有期徒刑。先前他也因其他多项被罗织的荒谬罪名判刑,已被累计囚禁超过2100天。目前他的人生已有五分之一时间在监狱中渡过。今天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件,先前已有庭审,但因法庭限制传媒报道,审判过程及内容详情不明。今天是答辩和判刑,由曾于律政司工作的谭耀豪法官审理,结果可想而知。本来预计于2027年1月获释的黄之锋,几乎肯定被新的罪刑大幅延长刑期,加刑至少三年甚至十年以上,最重可达无期徒刑。港府对他的连环狙击,选定在他服刑将尽之前,突然进一步指控他于2020年7月至11月间串谋他人请求外国制裁云云,显然是“二度利用国安法”政治追杀,也是对他本人以至所有香港人的心理恫吓和折磨。
黄之锋、邹幸彤、黎智英、戴耀庭,以及所有香港政治犯,宁愿做一个永远的罪犯,都不愿做背叛良知的人。烛光如海,人心成涛,粉身拍岸,不平不休。自由路上,牺牲奉献,极权锋芒,不避不退。然而,光明终将战胜黑暗,红龙终将粉身碎骨。我们会怀抱信念和希望,过好每一天。
我谨此提出以下三大诉求:
(一)立即停止司法迫害:呼吁港府撤销所有针对黄之锋及所有政治犯的控罪,停止“不定期连番追诉、无休止延长监禁”的政治打压。
(二)保障狱中基本人权:港府必须确保黄之锋及所有政治犯在羁押、服刑及受审期间,获得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生活、饮食、睡眠、医疗、探视及法律辩护权利。
(三)国际社会共同关注:呼吁台湾政府、台湾社会、各国政府、国际人权组织及自由世界公民,持续紧盯今天的判刑结果,并对港府与北京当局的极权统治,加强外交与经济施压,千万不要为了商业利益而牺牲公义与文明。
自由终将归来,台港并肩同行。即使香港的法治环境与言论自由正遭受严峻打击,但黄之锋等人在逆境中展现的韧性,依然激励著全球追求自由的人们。台湾是亚洲民主的灯塔,全是台湾民主前辈和英烈牺牲奉献的成果。我们衷心感谢台湾,也勉励台湾政府与台湾社会,持续跟真诚捍卫自由民主的香港人并肩同行,守护台湾,反制中共,关注香港,拒绝遗忘,并透过具体行动为无法发声的港人说出心声,扬声四海。

本来预计于2027年1月获释的黄之锋,几乎肯定因为新的罪刑大幅延长刑期。(法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