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被杀案再开庭 还缺这些证据
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同父异母兄弟金正男遇害案周一再度在马来西亚开庭审讯。如果法庭认定罪名成立,被控的两名女嫌疑人很可能将面临死刑。
29岁的段氏香(Doan Thi Huong,越南籍)和25岁的西蒂艾莎(Siti Aisyah,印尼籍)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在吉隆坡机场刺杀金正男。两人被指在金正男面部喷施毒剂,造成其不久就中毒死亡。美国调查部门称,作案时使用的VX神经毒剂,属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材料。
西蒂艾莎的辩护律师魏顺成(Gooi Soon Seng)周一(1月22日)当天在庭外向媒体再次抱怨,此案依旧缺乏金正男手机这样的关键证据,对庭审而言是一大障碍。
马来西亚检方称,金正男手机和私人物品连他的尸体都在谋杀案发现几天后被遣返回朝鲜。魏顺成认为:"我们可以通过手机查明谁向朝鲜人透露了他的行踪。我们能找到一些政治线索,这是一起政治暗杀案件。"
周一,多名机场技术人员参与听讯,陈诉述自己如何下载机场摄像机的视频资料,并将其复制成CD交给有关部门的。这是为了确保视频资料成为法庭可采纳的证据。
去年11月30日举行的庭审中,法官被告知,金正男被毒杀当天,挎包中带着十几个玻璃小瓶装的解药。段氏香的辩护律师之一沙林则对媒体表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说明金正恩的背包里何以会有解毒药,因此不应做任何揣测。法庭当时同意辩方律师请求,于明年1月22日,也就是今天,再次开庭。
证据不足?
在之前的庭审中,有化学鉴定师称,在两名作案嫌疑人的T恤衫上发现了置金正男于死地的神经毒剂的痕迹,在段氏香的指甲上也发现了VX毒剂。
两名被告均表示自己无罪。她们一直坚称自己受到他人指使利用,以为参与的是一场搞笑电视节目。其辩护律师称,两人在案发后没有逃离马来西亚、也没有扔掉有毒的衣服说明两人并不了解她们行动的致命性。
西蒂艾莎的辩护律师魏顺成说,衣服上有毒剂的痕迹并不足以证明其有罪,因为"就像如果我有刀,也并不意味着我杀了人。他们必须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神秘四男子
在去年10月12 日的续审中,法庭首次公布另外四名涉及此案的嫌犯身份。据调查这起案件的警员旺阿兹鲁透露,这四名嫌犯被称为张先生(Mr Chang,译音)、Y先生(Mr. Y)、詹姆士(James)和哈纳莫里(Hanamori)。
马来西亚警方证实,被称为爷爷哈纳莫里是此案的主谋,段氏香和西蒂艾莎在做案前被人看到和张先生、Y先生见面。
警方称他们无法逮捕上述四人,因为"嫌犯使用的是别名,没有任何关于他们的个人资料,如护照和手机号码。"视频资料显示,四人在袭击发生后皆换了衣服,在逃离马来西亚前会见了朝鲜驻吉隆坡大使馆二等秘书玄光成(Hyon Kwang Song)以及高丽航空的员工金玉日(Kim Uk-il)。
截至目前为止,法庭相继传召29名证人。本周将有另外四名证人参与听讯。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Muhammad Iskandar Ahmad)周一介绍:"我们希望在三月前听讯所有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