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领导人入宪和落实宪法哪个更重要
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于18、19日在北京召开。此前新华社报道称,“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但未透露更多细节。
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后分别于1988、1993、1999以及2004年经过多次宪法修正案。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分析称,宪法正文条款比序言更为重要,只有宪法第34、35条得到落实,国家才会越变越好。
1982年至今,中国一共修改了四次宪法。目前,只有邓小平及江泽民在卸任后,提出的理论或思想被写入宪法序言,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尚未被写入宪法。此外,在宪法序言中,只有毛泽东及邓小平的名字,江泽民的名字没有出现,只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988: 为配合市场经济改革,修改宪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允许私营经济出现,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
1993: 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序言;
1999: “依法治国”写入宪法,“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序言,提高了私有经济地位,并废止“反革命罪行”的条款;
2004: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三个代表”写入宪法序言,原条文中的“戒严状态”更改为“紧急状态”,并授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宣布紧急状态。
82版宪法序言中出现领导人名字或思想理论的表述: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何种情况可以修宪?
张千帆说,当宪法和社会现实发展脱节或者条文中有明显缺陷时,才有必要修宪,并且“修宪要谨慎,搞不好会违宪”。“82年制定的宪法确实有些缺陷,但之后做了弥补。条文上的缺陷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条文没有得到落实。宪法第34条保障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35条保障了言论自由,这些在现实中都没有得到落实,因言获罪、选举走过场并不鲜见,所以当务之急是落实,而不是再去修改宪法。”
张千帆教授解释说,对宪法实施最好的促进是放松言论管制,让选举落到实处,尊重公民信仰自由。“对于合宪审查,即使建立相关机制,也不会涉及言论等敏感领域。在这些领域,政府不作为即可。当然,环保、社保等民生问题,政府是要有所为的。也就是说,政府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宪法34、35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根据中共十九大报告,“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引入“合宪性审查”的概念,但目前机制并不明晰。
公民建议
北京维权律师余文生在二中全会开幕当天在北京发出公开信,建议删除“宪法序言”。
公开信称,“宪法序言”在宪法及法律上不具有实际约束力和实际宪法意义,在实际应用上会产生争议和歧义,建议将“宪法序言”的相关有用内容“条文化”或纳入“宪法解释”,其他内容予以删除。
除此之外,余文生还建议中国实行国家主席差额选举产生,并取消军事委员会,其职权并入国防部,并受国务院领导。
“军队是国家的军队,军队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理应代表国家领导军队,”余文生在公开信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