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之后,地方政府将无权调动武警力量

政知见 2017-12-27 18:42+-

  12月27日,一条字数不多的大新闻,靴子终于落地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早在2016年初军改意见中便明确指出,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和力量结构层面将进行改革:“加强中央军委对武装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

  昨天下午的消息披露,中共中央印发决定,明年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这意味着,武警部队元旦后将不再受国务院领导,此前的双重领导制成为历史,翻开了新篇章。

  军委建制、非解放军序列

  经过一夜酝酿,这条不长的消息早已刷屏。不过按照惯例,政知君还是再划一下重点,看看《决定》都说了啥?

  首先,《决定》全称叫《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其中指出,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

  实际上正如文章开头所说,这只靴子已经悬在空中良久,何时落地只是早晚问题。

  梳理此前报道可知,《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曾于10月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月前的草案中已经明确,强化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贯彻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实现领导管理和高效指挥的有机统一。

  此外《决定》还明确,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从这则表述中不难看出,此前的武警部队应是列入国务院序列,那么明年划归中央军委建制后,武警部队是否同样将列入解放军序列呢?军报的评论第一时间给出了答案:“不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

  中央军委建制,非解放军序列。如何理解?一位武警系统内的工作人员解释称:“首先,归中央军委领导。其次,人员编制上不占用军队的名额。”

  地方政府将无权调动当地武警

  细心的读者或许可以看出,政知君在上文故意按住一条《决定》的内容未表。卖这个关子是因为,这或许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决定》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武警部队各级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这些“文绉绉”的表述似乎不够直接,政知君心里最关心的问题是:指挥体制调整后,地方党委、政府还能否调动武警部队?

  目前,我国每个省均设武警总队,相应的市级设有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以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是有调动当地武警的权力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5年联合印发的相关决定显示:处置突发事件需要使用武警部队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按照规定权限调动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武警部队;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时,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另外,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在确需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

  前述武警工作人员坦言,此前县级以上政府就可以调动当地武警部队。“现实中,一个县当地如果发生了类似于自然灾害、挟武器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县政府便可以下令出动武警部队前往执行任务。”

  他还指出,这种语境下的用警需求,实际上是带有命令性质的。“很好理解,当地武警部队同样是归当地政府管的。这从人事安排上也可以体现,以往的惯例,地方各级公安领导均兼任当地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而针对调动武警、人事任免等重要事宜,武警部队内部的决策层一般同样也是这三个人:第一政委、司令员和政委。”

  改革后,各级公安领导还会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么?上述武警工作人员透露,其工作当地武警支队已经将公安局长兼任的第一政委解职。“从人事和领导机制角度讲,此后武警部队和公安不再有交集。”

  这样的变化实际上已经回答了政知君的上述问题,机制调整后地方政府将无权调动、指挥武警部队。但这未免让人担忧,地方政府有用警需求又无法调用武警部队,是否会影响出警效率耽误突发事件的处置?上述工作人员认为,具体的工作方式不会那么死板。

  “实际工作中,我们接到出警请求会进行评估,有必要的当然会第一时间出动。但和以前不同,这已经不算是命令。最终的决策权在武警、军委手里,而不在地方政府。”上述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突发事件,一线人员可以采取边行动边报告等灵活工作方式,但哪怕是在行动结束后,地方政府也必须要向武警部队出具正式、书面的用警请求文件。

  划归中央军委建制后职能不变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划归中央军委建制后,武警部队似乎和解放军更难分清?为此,我们特地查阅了武警部队的定义和任务职责。

  武警部队与解放军不同,主要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其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建于1949年8月。武警部队正式成立于1982年6月,受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武装警察法明确其主要担负的保卫任务包括: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

  此次领导体制调整并没有改变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军网昨日刊发的评论文章中所说:调整后武警部队根本职能属性没有发生变化,主要承担执勤、处突、反恐怖、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

  不过,有意思的是,政知君注意到,10月31日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宁在人大常委会上就武警《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的说法并非如此。王宁的表述中,武警部队承担任务还有一项:海上维权。“拓展了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国家安全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