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被虎咬死男子家属索赔无据
(北京时间记者杨凤临报道)1月29日,农历大年初二,当天下午在宁波雅戈尔(14.110, 0.06, 0.43%)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咬人事件,老虎被击毙后,被咬男子被救出送医不治身亡。当晚,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管委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死者张某未购票,翻墙进入动物园。张某的亲戚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动物园有管理漏洞,称“动物园不能给人翻进去的机会。”目前,动物园已经闭园停业。
就在几个月前,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一名女子在野生东北虎区违规下车,其母被老虎咬死,女子被咬伤。事后,被咬女子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154万余元,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动物园老虎咬人,受害者和园方到底谁应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司法机关如何审理这类问题?对此,北京时间记者采访了多名业内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告诉北京时间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韩骁认为,中国对于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持过错推定责任。即在动物园内动物致人损害发生时,侵权责任首先推定应由动物园承担。但如果动物园如果能够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和安全注意义务(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及投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等),可以认定为动物园对损害结果不具有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赞成韩骁的观点,他认为,在世界范围内,侵权法对动物侵权责任的规定是最为详细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论是去年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还是今年的宁波的雅戈尔动物园,在老虎咬死人这个事情上,只要园方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就不承担责任。”朱巍说。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建岳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园方在动物园的设计上或存在漏洞,才使游客能够翻入动物园内。“园方要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管理漏洞,不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否则就应担责。而宁波被老虎咬死的男子,毕竟是成年人,负完全的民事责任。双方对事件的责任如何分配,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认定。”朱建岳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浩则持不同观点。曾代理三亚大东海游客溺亡等涉及旅游安全案件的许浩律师认为,从目前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来看,无论动物园还是游客,都存在过失行为,关键是如何界定各自责任,区分主次责任。
“有一些关键点需要相关方面提供证据证明,比如动物园有没有应急预案?做了哪些应急措施?事前的提醒警告义务进行的怎么样?是否存在管理漏洞?”许浩称,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应该会介入调查。
“动物园向社会公众开放,为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动物园应该依法承担高度谨慎的注意和管理义务,应充分考虑到游客有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最大限度杜绝危害后果的发生。”许浩说。
法律应保护守规则之人
多数专家认为,在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中,动物园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其能否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那么如何判断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呢?
韩骁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考量因素:一、虎山安全设施是否有瑕疵;二、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三、是否有值班的管理人员对游客的违规行为进行阻拦;四、事后是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韩骁说,根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发布的消息,死者张某未买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围墙外侧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顶部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进入老虎散放区。事发后,救援人员用鞭炮、水枪、鸣枪驱离三只老虎,击毙正在袭击该男子的一只老虎,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高围墙、警示标识、铁栅栏,可见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基本达到的管理职责和安全注意义务。”韩骁说,是否可以就此认定为动物园对损害结果不具有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还需要办理案件的相关人员结合园方虎园规划的防护设施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应急救助措施是否及时适当等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园方不承担侵权责任,基于人道主义也通常会对受侵害者给予适当补偿,抚慰死者家属,这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韩骁说。
朱巍认为,老虎伤人事件中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最大的误区就是“只要有损害就要有赔偿”。“按照侵权法归责原则,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最主要的就是要看侵权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比如,在高速路违规停车、在铁轨上睡觉、攀爬高压线、跳地铁等行为,损害都是行为人自身引起的,管理者当然不承担责任。”朱巍表示,现代侵权法正是在以过错为核心的侵权归责之上建立起来的,法律是保护守规则的人,而非保护违反规则之人。
判园方担责恐致“碰老虎瓷”
韩骁认为,导致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件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是游客违反园方规定在猛兽区下车,其自身有重大过错,家属却索赔高达150万余元,至今尚未处理完结。“若是法院支持该数额的索赔,将导致更多游客肆无忌惮地违反园方规定,可能出现‘碰老虎瓷’的情况,为动物园带来巨大的压力,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
因此,韩骁认为,法院应当考量游客自身的重大过错,及时作出公正的判决,警示每一位游客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安全。
“总而言之,法律是保护守法者和好人的法律,不能成为补偿的工具。一个错误的判例,就相当于彰显了违规也能获赔的可能,这必然会引发更大的道德风险,慎之,慎之!”朱巍说。
在朱巍看来,若是强加动物园以责任的话,那么后果非常可怕。“这样子的话,老虎就不能与人面对面,要按上无数的阻拦措施;老虎示众时需要喂食安眠药,阻止野性发生;动物园要配备狙击手和狙击枪。”这样一来,孩子们就没有办法再去动物园观看真正的野生老虎,票价也不知会上涨多少。
“到底是让游客们好好遵守规则来确保安全,还是花费巨额金钱来避免违法者自我侵害?相关部门应算好这个账。”朱巍说。
朱建岳表示,很多网友认为被老虎咬死的男子活该,但他有不同观点。“比如穿越高速公路被撞死,驾驶者如果错也至少要承担10%的责任,这些案件的道理是相通的,因为从事危险行业的人,应该尽到安全责任全覆盖。”
在许浩看来,不管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动物园都应该尽量减少危险出现的可能,关键是更好的管束危险动物,不能放任游客的风险加大。此外,游客也要增强安全意识,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另据许浩介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许浩说。
逃票男子也有可怜之处
1月30日上午,被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死的刘女士的丈夫赵先生,转发宁波老虎伤人事件的新闻并在朋友圈评论道:一、本事件与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一案案情还是有所区别,本事件中死者张某未购门票入园实际上是与园方未形成游园服务合同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当然不适用合同类的有关法律为依据索赔。二、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衡量索赔就要考虑到行为人自身是否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等因素。从目前报道情况来看,园方如在虎园规划设计防护设施等方面达到安全要求、应急救助措施适当及时,那么死者可能就要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了。
对于赵先生的说法,韩骁认为,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与宁波老虎伤人事件有类似之处,一是两案中受到侵害的游客都违反了动物园的规定,二是都由于其违规行为导致被老虎咬伤致死。
但二者也有不同之处,从法律层面来看,最大的区别在于本案中死者张某逃票入园未与园方形成合同关系,不得以合同法为依据要求园方承担责任。根据中国《合同法》,在本案中,动物园方所售的票可以认为是园方发出的要约。游客购票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接受要约的承诺。
“宁波老虎伤人事件中,张某未购票,翻墙入园,不能认为其行为构成承诺,与园方订立合同。因此,不得根据《合同法》要求园方承担违约责任。”
而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张某逃票入园,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也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索赔。
“因此,死者张某索赔依据为《侵权责任法》,但若动物园能够举证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死者张某的家属不得依此进行索赔。”韩骁说。
朱巍认为,八达岭动物园女子违规下车的过错要比宁波被老虎咬死男子的过错大得多。
“在我看来,宁波老虎伤人事件中,逃票的人有可怜之处,他是不小心掉进去,他不知道是老虎山,不是去挑逗老虎。而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中的赵女士,她的行为主观过错明显比宁波老虎事件中的男子更大一些。”朱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