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曾经的海洋法仲裁案 个个好尴尬
南海仲裁结果终于出炉。用一句话总结,中国,你没有任何权利!
虽然简单粗暴无厘头,也没有什么好值得惊讶的。
因为菲方律师在此前就已经作出论断、预测并预知结果,说“裁决将剥夺中国提出这一主张的任何法律基础”,准得可怕得都荒谬了。所以,到底是因为他是二次元先知或者异空间穿越者呢?还是因为这事儿有鬼呢还是有鬼呢还是有鬼呢?不管你们怎么相信背后肯定有鬼,我反正是和你们想得一样的。
虽然我们知道,中国不接受仲裁,是对国际法的保护,也是对战后秩序的维护。不过许多读者确实对其它国家面对仲裁的反应很感兴趣,我们不妨一一说来。
日本的海洋案—好尴尬啊
法律条文自有国际法专家来解释。我们看看历史上的案例统计。
对于南海问题作出仲裁的机构其实是书记处设于荷兰海牙常设国际仲裁法院的中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而即使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其依据是1982 年通过、1994 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缔约方不少,但自1996 年成立至今,登记处理的案件只有12个,主要是关于船只、船员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
比如智利诉欧洲共同体的“关于在东南太平洋养护和可持续开发箭鱼群”案,或者巴拿马诉法国的“卡莫科”号案, 请求“迅速释放”。而且,即使是这么小的纠纷,裁决是不是能够有效?完全不一定。
由于此次仲裁庭委员五中之四都是由日本籍的庭长柳井俊二指定的,而柳井俊二本身就是个反华急先锋,认为日本的岛屿存在“威胁”和“敌人”,要求解禁集体自卫权。其公正性值得质疑。不过,就算是像日本这样把国际法庭所判决的战犯也当做民族英雄供奉的国家,我们这种讲法讲理的国家也不要一棒子打死嘛。不妨看看他们在海洋法公约范畴内是怎么做的。
日本爱吃金枪鱼,捕捞过度,导致此种生物飞速减少,可能濒临灭绝。因此,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日本缔结了《养护南方金枪鱼公约》以适度捕捞和公平分配。不过,缔结是一回事,日本仍然坚持进行“实验性捕捞”,即所谓为了确定南方金枪鱼的种群现状而大量捕捞,无视三国协议。因此,澳新二国便对海洋法庭提出诉讼,1999年裁定要求日本停止“实验性捕捞”,并履行协议。
然而,日本不执行,并诉称其没有管辖权。最终,2000年由仲裁庭裁决,果然自己没有管辖权,于是把过去的判决都撤销了。
这真是……好尴尬啊!
英国的海洋案—好尴尬啊
总是针对日本,这样很不好。让我们换个角度看问题。
比如,英国?
毛里求斯很生气,提出诉请,主要有四项请求:
一是认为英国没有权利在查戈斯群岛周围建立海洋保护区,因为其不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意义下相对查戈斯群岛而言的沿海国;
二是认为毛里求斯自身是《海洋法公约》意义下的沿海国,因此只有毛里求斯才有权利在查戈斯群岛周围建立海洋保护区;
三是对于毛里求斯根据《公约》可能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查戈斯群岛的完整划界案,英国不能阻碍;
四是英国划设的海洋保护区违反了英国在《公约》以下条款的实体和程序义务。
表面看来,查戈斯仲裁案的争议焦点是海洋保护区的合法性问题,但实质上,与我国南海仲裁相似,争端的根源在于两国对领土主权归属的争议。
经过数年激烈争执,2015 年3 月,仲裁庭作出裁决,对前三项都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第四项部分也没有管辖权,因为这实际上是一个将长期的领土争端伪装成《公约》下诉求的行为。
于是,结果是裁决英国声称自己是在建立“保护区”是违反“诚意”和“适当顾及”原则的。
而且,后来呢?好像就没有什么后来了……
真是,好尴尬啊!
俄罗斯的海洋案—好尴尬啊
日本和英国都还是太小啦!能不能来个更大个的?为了迎合群众的口味,不妨来看看俄罗斯。
2013年9月,绿色和平组织积极分子搭载“极地曙光”号破冰船,试图登上伯朝拉海登上俄罗斯天然气工业石油大陆架公司的“普里拉兹洛姆纳亚”钻井平台,以抗议其在北极开采石油。第二天,俄将积极分子带走,并提起指控。
因“极地曙光号”悬挂荷兰国旗,船旗国荷兰随后与俄交涉,遭拒。2013 年10月,荷兰启动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出临时措施请求。
这里最有趣的是,俄罗斯与中国对于南海仲裁一样,表示,我、不、应、诉!“极地曙光号”案因而成为海洋法法庭成立以来处理的第一起不应诉案件。
不同于南海仲裁案中所谓“仲裁庭”,等于是把菲律宾提交的15项诉求逐一进行管辖权方面的梳理,“极地曙光号”仲裁庭认为俄罗斯对仲裁庭管辖权的质疑“构成抗辩”,“完全具有‘先决’特征”,还设立了一个专门先决性管辖权的审理程序裁决俄罗斯所称的管辖权障碍问题,将案件的可受理性和实体问题在后续程序中再行处理。
当然,最后的结果对俄罗斯不利。但至少在程序上是做足了功夫演足了戏份的啊!
当然,然而一切都并没有什么用。俄罗斯再三确认的,无非是,那么爱演,你觉得开心就好呗。反正我是不看的。
是不是,又一次感觉,好尴尬啊!
美国的海洋案—好尴尬啊
还是不过瘾?
其实我知道,大家最想看的,是美国嘛!
南海仲裁,美国在其后扮演了什么角色,地球人都知道。怎么能不看看美国在过往是怎么表现的呢?
对不起大家了。如果是海洋公约的相关仲裁,恐怕是看不到了。因为,美国根本不是公约成员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规范当代国际海洋关系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被誉为当今世界的“海洋宪章”。而美国是当代最大的海洋国家之一,也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怎么就不是公约成员呢?
因为美国是个国家利益至上的国家。在里根时期,美国认为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底土及其资源规定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不符合自由竞争原则,损害美国经济利益,美国不能接受。
当条款按照美国的要求修改后,美国国会还是拒绝。因为他们认为,加入《公约》会使美国承担有损美国主权、影响美国安全的义务,例如美国将不能在其他国家的领海内搜集至关重要的情报,美国潜艇在他国领海内航行时必须浮出水面并悬挂国旗等。而根据美国自己的《美国海上军事行动法》,美国享有充足的“国际水域”和“国际空域”及自己需要的各种权利。
可是,缺少了美国的支持,海洋公约能好好执行吗?嘿!谁说美国不参加就不支持公约了?美国曾经积极参加了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和《公约》条文的起草过程。美国也非常非常支持别的国家受《公约》的约束,并且会按照自己的需求和选择去指责别国捍卫海洋主权和权益的合法行动。比如对中国。
这国际秩序,也是没谁了。这是刚研制出阿尔法狗,就把自己当成人工智能来统治人类,想给我们建个“matrix”的节奏吗?拜托,真是的,没那么高道行就别装神弄鬼得那么起劲啊,我们还能看见你的真身呢!
你自己说说,是不是,好尴尬啊!
美国—我尴尬不如你尴尬啊
当然,这么说美国,也许是不公平的,毕竟,二战后的美国,几乎是世界秩序的缔造者主力。也许海洋公约是个特例,它在其它国际法体系中还是很有模范标兵作用的。
因不堪美国以维护地区和平为借口在尼加拉瓜开展的军事及准军事活动,尼加拉瓜于1984年4月在国际法院起诉美国称,美国违反了一般国际法义务,包括不得使用武力侵犯它国主权,破坏它国领土完整,以及干涉它国内政。
双方在法庭上激战多个回合,1984年11月,国际法院确认了其对尼加拉瓜案的管辖权。
于是,美国“也”“不应诉”了。1985年1月,美国正式宣布不再参与尼加拉瓜案的实体问题庭审。同年10月,美国还撤销了对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所有认可。
而且,美国认为这都是“政治”问题和阴谋。美国声明,该案并不只是法律争议,更是个政治问题,不适合用司法的方式解决。抨击国际法院罔顾事实与法律,已变得越发政治化。
1986 年6月,国际法院判决美国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应立刻停止有关行为并向尼加拉瓜进行赔偿。
美国采取了“不执行”的立场。
不服气?你告我啊!继续告我啊!
尼加拉瓜试图基于《联合国宪章》,依靠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常任理事国美国多次否决。
尼加拉瓜将案件的执行事宜提交至第41届联合国大会。尽管大会多次通过决议要求美国立即执行,但是……,那又怎样?
1990年,尼加拉瓜发生政权更迭。1991 年,尼加拉瓜正式通知国际法院,放弃索偿权并终止案件。
美国你这都是什么鬼?你自己不怕尴尬就让全球都一起尴尬?
我的键盘都觉得,好尴尬啊!
后记
所谓日久见人心,又说危难看性情。国际仲裁史真是一面镜子。
一开始,以为你是,温良恭俭让的日本。
结果,贪吃贪钱冷酷无情翻脸无义背后插刀,想不到你是这样的日本。
到最后,以为你是,有态度有脾气有公义有力量的美国。
结果,耍态度耍脾气耍流氓耍花腔,我尴尬不如你尴尬,想不到你是这样的美国。
看看这些案例,再看看南海仲裁。
当然,尴尬不是结局,只是个开头,是树欲静而风不止的开头,是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开头。我们既不要自己尴尬,也不要停留于取笑别人的尴尬。尴尬之后,难的是既不冷场得乱了方寸,又不激烈得非霸王硬上弓不行。
更重要的是,与上述各国耍态度耍流氓耍花腔相比,中国对南海的主权自古使然,合理合法,当然有底气,在向全世界宣示自己主权的同时,对仲裁结果表示谴责,不予承认。中国明白,我们的和平崛起之路,与世界其他大国,大为不同。
一场尴尬,可以乐,不要沉迷其中。一场硬仗正等着,怎样用最柔软的身段,不战而屈人之兵,恐怕才是当前最重要的议题。化解尴尬,笑傲江湖,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做的。(作者:万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