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争论未平 周永康案将成范式
北京时间4月22日,北京大学举办讲座论及“刑事诉讼中的媒体自由”。主讲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批评媒体报道对司法侦查活动的干扰,并对薄熙来案庭审直播的方式表示不赞同。其部分观点受到在场多位评论者的辩析和某些委婉质疑。分析人士认为,此类关于法治和媒体的前沿争论,较为真实反映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急剧变动。尤其是关于薄熙来、周永康等带有明显政治属性高级官员的案件,中国所采用的调查、审理、判决、惩罚方式,以及媒体在期间所处位置,都将呈现与过去、一般案件和他国都不同的样式。继薄熙来案后,而被指将成未来贪腐案件审判范本的周永康案将呈现怎样的形式,因而更值得关注。
不过,在场的多位评论人士对施鹏鹏的其中一些观点持保留甚至委婉的批评态度。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庆华针对其司法与媒体方面的观点指出,在中国,媒体与法治都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因此对所谓的“媒体自由”需要进行准确认识,而且媒体是在确保公众知情权。而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刚则表示,这里的媒体自由应当理解为媒体的自由权。因此在一些具体个案中这其实是涉及到媒体报道成为受害者的名誉权与自由权的权利之争。评论者都没有直接回应公开审判方式的是否,但其答案已经隐含在上述表述之中。
薄熙来之后,周永康很快将面前审判,其审判方式或将成为徐才厚、令计划的范本。
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来看,他们对两年反腐报道和薄熙来式庭审方式的争论,一方面说明中国相关制度和形态尚未完全定型,业内人士亦无法形成共识;另一方面也较为真实地说明了中国法治建设层面的新情况和急剧变化。其实,对于媒体在司法活动中居于何种位置的问题,答案已经相对较为清晰。最具争议之处在于薄熙来、周永康等中国高级领导人的案件应当如何审理,公开直播庭审是否合法、恰当,是否对当事人构成侵害。
分析认为,中国执政者已将法治列为改革建设的重心,其现代化趋势确实与西方发达国家呈现相当的共振。不过,基于中国现实国情政情的特殊之处却也不得不考虑。这可以是中国现有制度中需要改变之处,也可能是中国现有体制中值得珍视的优点。中国部分媒体在案件报道时确实需要更多地考虑司法程序和当事人保护问题,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媒体报道发现腐败、揭示真相、与纪检公安相配合助力反腐,形成对腐败的威慑,对社会的传播和对民众知情权的实现。
对于不同类型和级别的案件、涉案人,所采取的媒体报道、司法调查和审判方式或许也应有所分别。一般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或许会与西方国家制度共性较多。但像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等高级别官员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虽然也要按照司法的程序来走,但亦不得不考虑政治层面的因素。因为,这些官员涉及更多的公众利益,关乎中国执政党和政治形象,影响到民众对国家社会的整体感知。相较于易受权力干扰的封闭式审判,对于这些官员的公审,其实正是对法治实践的外化,能够保障而不是侵害其合法权利。这对于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反腐和法治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继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直播审判薄熙来案后,周永康案已被公布将在天津中院审理。中纪委驻最高法纪检组组长张建南表示,“(周永康案)公开的程度不会比薄熙来案差,这肯定的。”官媒《中国日报》表示,对周永康的审判将成为未来对贪腐案件审判的范本。如此的话,徐才厚案、令计划案,以及有可能步其后尘的其他国家领导级官员或许都将遵循周永康案模式。那么,即将开始的这次审周行动因之更具观察价值。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青苹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