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灭门惨案 华裔被控5项一级谋杀

世界日报 2013-11-02 08:27+-

  布碌崙灭门五死惨案,于1日上午9时30分在布碌崙刑事法庭开庭,经过大陪审团裁决,正式对兇嫌陈闽东提出控罪:先前提出的一项一级谋杀罪名,改为五项一级谋杀罪名,加上之前的五项二级谋杀罪名、拘捕罪以及袭警罪。种种迹象显示陈闽东将在监狱度过余生。至于是否会对其判死刑,此案主控官助理检察官海尔(Mark Hale)表示,纽约州自1954年就没有再执行过死刑;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10月26日晚上,25岁的陈闽东在8大道57街一处住宅内,杀害37岁表嫂李巧珍以及其一岁至九岁的四名子女,当晚被66分局警方逮捕。经过一夜审问,陈闽东27日过堂,当时检方对其提出一项一级谋杀罪名、五项二级谋杀罪名、拘捕、袭警等多项重罪。而1日,经过大陪审团针对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研究后,因为案情严重,决定加重对其提出的控罪,将一级谋杀罪名上升为五项。

  在1日开庭时,陈闽东及其律师均没有出庭,由海尔宣布大陪审团的决定。新的控罪显示著陈闽东每涉杀一个人,均面临著一项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的指控。而任何一项一级谋杀罪名的成立,都将是终身监禁的判决。

  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罪名的区别,在于案件情节的严重性,通常如果嫌犯谋害人数过多、手段残忍,均被列为一级谋杀的范围。陈闽东同时面临五项一级谋杀的指控,显示其必将面临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除此之外,法官表示,将此案从刑事法庭转至州高等法庭,由高等法庭决定下次开庭时间,嫌犯不得保释出庭。

  警方表示,陈闽东在被问话时双手不断颤抖,承认自己所作所为。但是对于谋杀动机,除了表示「他们都比我过得好」外,迄未曾完整交代。66分局负责此案的警探仍在尽力还原当晚整个作案过程。

  根据警方透露,死者伤口非常之深,均因被砍断动脉失血过多而死。伤口位于颈部和四肢等处。母亲李巧珍手指还被砍断,应该是保护孩子时所导致的。最后遇害的应该是年仅一岁的卓William,陈闽东企图用毛毯将其闷死,后来发现小孩还有生息,就用刀将其喉咙切断,手段至为残暴。

  • 最新评论
  • we21wy

    美国各州法律都不一样,纽约州法律可列最混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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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法官判不判的问题,而是假仁慈的美国法律不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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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谋杀动机是「他们都比我过得好」? 哗,除了受害者母子5人外,在美国比陈闽东这条癫狗过得更好的起码有百分之九十五,那岂不是这个人渣想杀害的还有其余三亿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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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lsterOmaha

    是米国社会悲哀的一面。这种人还不判死刑,的确是混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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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将仇报,一口气连杀了亲戚母子5人,不判死刑而仅仅是终身监禁,这就是说YN的纳税人还得为这位25岁的恶魔养老送终,这是什么混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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