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首席女法医:谷开来可能没有杀死海伍德
作为当今中国最高检察机关的在任法医,我对涉及尼尔·伍德死亡事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最终所认定的事实与结果深表遗憾。我个人认为,尼尔·伍德死于氰化物中毒的结论,严重缺乏事实与科学依据。
众所周知,死于氰化物毒杀的尸体,由于血中氰化正铁血红素的形成,其尸斑及血液必然会呈现出明显异常的鲜红色。我相信,在中国,只要是个法医,就应该一眼识破这样的异常;我相信,这样的一个突然发生在高档宾馆的涉外命案,在当时的重庆,一定不是个小案件,公安机关必然会按常规对死亡现场和死者尸体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起码会有相当级别的法医对这个尸体多看一眼,事后法庭出示的公安部心血检验结果也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当地法医对死者的尸体确实进行了心血的提取,试问:假如死者真是死于氰化物中毒,法医怎么可能对具有明显异常的鲜红色尸斑及鲜红色心血视而不见?如果法医当时的反常行为是为了包庇罪犯而故意视而不见,那么,为什么当犯罪事实被揭露后,四个涉案警界官员均被判刑,而最应该承担案件定性错误即“酒后猝死”之责任的法医却榜上无名呢?
以上事实,不得不让人怀疑,死者无论是尸斑还是心血,均不存在氰化物中毒的标志性颜色改变,换句话说,死者尸体上严重缺乏氰化物中毒的尸体证据。
众所周知,对公安机关来说,氰化物的心血检验非常简便易行,这是由于氰化物的致死量极微,一般无需定量分析,血液样品中的氰化物不经分离就可用最简单的方法进行定性检验,因此,氰化物的定性检验是命案中最基本最常规的毒化检验,按照常规,公安机关理应对已经提取的死者心血当即进行包括氰化物定性检验在内的常规毒化检验,如果当地公安机关确实按规矩这么做了,那么,根据整个案件事态的发展,死亡事件发生的当时,也就是死者的尸体还没有火化之前,公安机关通过科学的毒化检验并没有发现死者的心血里有致命性的氰化物,有鉴于此,我对被王立军一手控制历时三个月的心血检材中霍然出现的致命毒药表示严重质疑,并对据此作出的氰化物中毒死的死因认定表示严重质疑!
根据公布的有关庭审资料,我绝不怀疑薄谷开来有明确的杀人动机、杀人预谋和杀人行为,但是,我很怀疑薄谷开来用来毒杀尼尔.伍德的“致命毒药”是否真得致命?作为共和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一个职业法医,站在法律监督的角度上,我有理由对此案的死因认定提出严重质疑:尼尔·伍德真是死于氰化物中毒吗?
如果另有死因,那么,真正的死因不排除系他人用柔软物衬垫在死者的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之所以这样考虑,是因为用这样的方式实施“后补性”他杀,完全可以在尸体上留下与“设计中”的氰化物中毒相似的窒息征象,却又不会在尸体的表面留下扼压颈部的暴力痕迹。这样一来,只要不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能够揭示死亡真相的尸体证据就必然会随着尼尔·伍德尸体在当地的火化永远地离开我们人类的侦查视线,代替死亡真相的就只剩下从远离尸体的物证检材中获取的物证及与之相关的人证共同编织而就的人造现象,这,大概就是王立军在电话中对薄谷开来说的那8个字“化作青烟,驾鹤西去”的真正含义吧。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结果提示,薄谷开来的精神状态存在明显问题。这个结果让我们知道一个事实,那就是薄谷开来鲜为人知的内心世界与她广为人知的社会背景,诸如红色贵族的家庭背景,令人羡慕的文化艺术、法律知识背景,有着极大的反差。在我大脑储存的记忆库中,类似薄谷开来这样的身心分裂之异常,在她那个现实的生存空间其实并不罕见。
在我来看,当今中国,风险最高的阶层就是高官阶层,无论是高官还是高官的配偶,一旦被邪恶算计,即使你原本有着钢铁般的坚强意志,也会被包括性诱惑在内的各种卑鄙手段所腐化,客观地说,很多高官本质是很好的,是可以抵御金钱美色之诱惑的,但是,人的身体抵御能力是有极限的,在现代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在酒精、性药、致幻剂的作用下,人的意志往往是不堪一击的,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太多!
从仅有的庭审资料中,不难看出,薄谷开来对王立军不仅很信任并且很信赖,这就注定了薄谷开来从辉煌走向毁灭的一劫。在我看来,信任、信赖和信仰只是程度上的差异,只要有了“信”,薄谷开来的思想和行为就必然会受到王立军的深刻影响,久而久之,王立军的思想就必然会植入到薄谷开来的精神世界最终击垮她原本健全的心智,当然,薄谷开来的精神世界并非只被王立军一个人所植入从而引发变异,在我看来,薄谷开来病态的大脑是被她生存空间中所有的邪恶力量牢牢控制的必然结果,王利军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代表而已。
从整个案件经过来看,薄谷开来极度信任和信赖王立军。对于一个精神并非健全的人来说,这种信任和信赖是非常可怕的,其必然结果,就是薄谷开来的思想和行为非常容易受到王立军的心理暗示,换句话说,王立军可以很轻易地利用薄谷开来做自己想做而又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尼尔伍德之死,最大的受益者会是谁呢?
王雪梅简介:
王雪梅(1956年——)女,陕西省西安市人,1956年生于朝鲜,西安医科大学法医 王雪梅学硕士学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法医专业技术工作。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法医师,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1970年入伍;1973年复员分配到西安市儿童医院工作,曾任病区护士长;1978年考入西安医科大学医疗系,1983年获医学学士学位;1983年考入西安医科大学法医系,1986年获法医学硕士学位;1986年10月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法医专业技术工作,1995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为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法医师。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法医队伍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曾组织并承担了数百例省级检察机关送检的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代表检察机关,参加了近百例国家级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
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学术论文、科普文章百余篇曾任国家级科刊物《法医天地》杂志社社长兼主编,着有《女法医手记》《错位的情爱》《法医探案》《死亡档案》《漫游法医世界》等书。
职业经历
1970年入伍;
1973年复员分配到西安市儿童医院工作,曾任病区护士长;
1978年考入西安医科大学医疗系,1983年获医学学士学位;
1983年考入西安医科大学法医系,1986年获法医学硕士学位;
1986年10月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法医专业技术工作,
1995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现为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法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