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冤死案两主犯判死

万维读者网 2003-06-09 13:07+-
  【万维读者网】备受关注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公安收容致死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主犯乔燕琴死刑,第2 主犯李海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0 名被告分别被判3 年至无期。另外同案被告、原广州天河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和原广州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等6 人,则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2 至3 年。孙志刚的亲属对本报表示,大体满意法院的审判结果,但认为对渎职警察的判决仍然太轻。


香港明报10日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昨日下午4 时宣判本案的,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缓,锺辽国无期徒刑。其他9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 年至15 年有期徒刑。上述12 人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他们中有4 人是救治站的护工(职员),另外8 人是在救治站接受治疗的被收容人员。


数名医护玩忽职守罪成


同日,孙志刚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 人,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 年至3 年。


上周五法院庭审结束後一直在广州等待结果的孙志刚的亲属,昨日听到判决後对本报表示,他们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大体上满意」,但认为法院对渎职警察李耀辉的判决「太轻了」,孙志刚的舅舅忿忿不平地说:「如果不是他的渎职,志刚不会被收容,也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亲属不满渎职警察刑轻


他还证实孙家已接受广州市公安局等部门提出的「国家赔偿」方案,称钱的问题「还在谈」。


广州市是本月5 日分别在3 间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共有18 名被告上了法庭。


另外,当局还对涉嫌该案的23 名公安、司法、卫生部门官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湖北青年孙志刚今年3 月18 日晚10 时,在广州街头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後被送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住院部(收容人员救治站),次日晚他因对外求助遭护工乔燕琴忌恨,在乔指使下,收容救治人员殴打孙,致孙不治身亡。事件经传媒披露後引起内地民众强烈反响,社会一片愤慨,在中共高层罗干、周永康等人批示下,该案才得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