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60周年研讨会人士参观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法庭
纽伦堡“文革60周年研讨会”文件之三十二
文革60周年研讨会人士参观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法庭
费良勇
2026年9月18日上午,参加纽伦堡纪念文化大革命发动60周年国际研讨会的同仁,集体参观了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的历史法庭。
我在纽伦堡工作生活了整整30年,多次陪同民运同仁和亲朋好友参观过这座闻名世界的法庭,也花费了不少时间学习和研究纽伦堡审判的历史,因此由我担任义务导游,为大家介绍法庭的历史及其深远意义。
这既是我们参观纽伦堡审判法庭的目的,也是纪念文化大革命、反思极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所在。
一、纽伦堡司法宫600号法庭
纽伦堡审判(Nürnberger Prozesse)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盟国对纳粹德国主要战争罪犯进行的一系列历史性审判。最著名的主要战犯审判,地点位于德国纽伦堡司法宫(Justizpalast)的600号法庭(Saal 600)。
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共同设立的国际军事法庭在这里审判纳粹德国主要领导人。这场审判不仅追究了纳粹政权领导者的个人刑事责任,而且对现代国际刑法、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们首先来到600号法庭。我请大家重点观察四个位置:法官席(Richterbank)、被告席(Anklagebank)、检察官席(Anklagevertretung)和辩护律师席(Verteidigung)。
这四个位置分别代表着司法裁判、被告接受审判、检察机关提出指控以及辩护律师保障被告合法权利的不同职能。即使是被控犯下严重罪行的纳粹领导人,也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接受审判,并享有辩护权利。
我特别向大家说明,今天的600号法庭经过多次改建,内部布局已不完全是1945年的模样。参观者可以通过历史照片和展览资料,了解当年审判的真实场景。

1945—1946年纽伦堡审判期间,被告席上的纳粹领导人及盟军警卫。

纽伦堡司法宫600号法庭现状
当年那些不可一世、曾经掌握德国政治和军事大权的纳粹领导人,最终坐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审判。这一历史场景本身,就具有极其深刻的象征意义。
多位同仁在600号法庭留影,并在纽伦堡司法宫前合影,留下了这次参观的珍贵记忆。
二、主要战犯审判历史展览
在主要战犯审判展区,我们观看了大量历史照片、审判文件、指控材料、证据和判决记录,还可以了解到纳粹领导人如何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最初起诉24名被告,最终对22名被告作出判决,其中马丁·鲍曼受到缺席审判。
1946年9月30日至10月1日,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判决:12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终身监禁,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人被宣告无罪。
被判处死刑的包括赫尔曼·戈林、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威廉·凯特尔、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等纳粹高级官员。戈林在执行死刑前自杀,鲍曼受到缺席判决,其余10名死刑犯于1946年10月16日被执行绞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军事法庭并没有把所有被告一律判为有罪,而是根据证据和法律,对不同被告作出了不同判决,其中3人被宣告无罪。
这说明,真正的司法审判不能以政治口号代替证据,不能以集体仇恨代替个人责任,更不能以报复代替法律。即使面对纳粹严重的历史罪行,也必须坚持基本的司法原则。
三、后续审判与国际法展区
主要战犯审判结束后,1946年至1949年,美国军事法庭又在纽伦堡进行了12场后续审判,涉及医生、法官、军官、工业企业负责人及其他参与纳粹犯罪的人员。
这些审判揭示了一个重要事实:纳粹的严重犯罪并不是希特勒和少数高级领导人独自完成的,而是有庞大的国家机构、专业人员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
有些医生参与残酷的人体实验和杀戮;有些法官利用司法权力迫害无辜者;有些军官参与侵略战争和针对平民的暴行;有些企业负责人参与强迫劳动和纳粹战争经济。
他们之中有人以服从命令为自己辩护,有人声称只是履行职务,有人试图把责任推给上级领导。
纽伦堡后续审判表明,拥有专业资格、担任国家职务或者服从上级命令,都不能自动免除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研究极权制度的人而言,这一历史经验尤其重要。
极权制度制造大规模灾难,不仅需要最高统治者的命令,还需要政治组织、行政机构、司法人员和大量执行者的参与。最高权力与制度机器相互配合,才可能把统治者的意志转化为遍及社会的现实灾难。这与我研究的“暴君、暴民与极权制度邪恶共振”具有值得深入比较的机制性联系。
四、为什么选择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
纽伦堡在德国和欧洲历史上具有特殊地位。
中世纪时期,纽伦堡是神圣罗马帝国的重要帝国城市。1356年颁布的《金玺诏书》确立了新当选的罗马人民国王在纽伦堡举行首次帝国会议的传统。1424年至1796年,神圣罗马帝国的皇权宝物长期保存在纽伦堡。
纽伦堡因此成为德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政治、经济和文化影响力的城市。若作一个便于中国读者理解的类比,它的历史文化地位可以使人联想到中国的西安和南京,但纽伦堡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统一德国的首都。
纳粹时期,纽伦堡又成为纳粹党展示政治权力的重要舞台。
1933年至1938年,纳粹党多次在这里举行规模巨大的党代会,通过阅兵、宣传和群众集会展示其政治力量。
1935年,纳粹政权在纽伦堡公布臭名昭著的《纽伦堡种族法》,通过种族歧视法律剥夺犹太人的基本权利,为后来更加系统的迫害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曾经被纳粹用来展示权力的城市,成为审判纳粹领导人的地方,具有强烈的历史象征意义。
不过,盟国选择纽伦堡作为审判地点,首要考虑的还是实际条件。纽伦堡司法宫在战争中保存得相对完整,建筑空间充足,旁边还有监狱,便于羁押和保护被告。纽伦堡又位于美国占领区,有利于组织审判、维持安全和保障后勤供应。用中国人的话来说,就是这里既有特殊的历史意义,也具备审判所需要的“地利”。
五、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了哪些纳粹罪行?
1945年8月8日,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签订《伦敦协定》,制定《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为审判纳粹主要战犯提供了法律依据。
纽伦堡审判涉及三个主要罪行类别。
第一,破坏和平罪(Verbrechen gegen den Frieden),主要包括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
第二,战争罪(Kriegsverbrechen),主要包括违反战争法规的杀害、虐待战俘、迫害平民、强迫劳动以及非法掠夺等行为。
第三,反人类罪(Verbrechen gegen die Menschlichkeit),包括谋杀、灭绝、奴役、驱逐及基于政治、种族或宗教原因实施的特定迫害行为。
其中,反人类罪具有特别深远的意义。它使国际社会能够从法律层面追究由国家权力组织或参与实施的某些严重迫害行为,而不再把这些行为完全视为一国的内部事务。
需要说明的是,纽伦堡审判所依据的1945年法律定义,与今天国际刑法对反人类罪的定义有所不同。但是,其核心历史意义在于推动形成这样一种原则:国家权力不能为严重国际罪行提供合法性,政府命令不能自动使犯罪行为合法,最高领导人的政治地位也不能成为逃避个人刑事责任的理由。
六、纽伦堡审判的历史与法律意义
纽伦堡审判在现代国际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此之前,国际法主要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纽伦堡审判推动了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发展:个人也可以因为实施严重国际罪行而承担刑事责任。
国家元首、政府高级官员、军事指挥官以及其他参与犯罪的人员,都可能依法受到追究。服从上级命令不能自动免除责任。
纽伦堡审判所形成的法律思想,后来影响了联合国对纽伦堡原则的确认、国际刑事法庭的发展,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
当然,纽伦堡审判也存在值得讨论的法律问题,例如追溯适用刑法、战胜国主导司法程序,以及各国对国际司法管辖权的不同理解。但这些争议并不能抹去纽伦堡审判的重要历史贡献。它证明了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事实:即使是曾经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发动侵略战争和组织大规模迫害的政治领导人,也可能被带到国际法庭上接受审判。
权力再大,也不能天然免除法律责任;政治地位再高,也不能成为严重国际犯罪的保护伞。
七、纽伦堡审判对反思极权主义历史的启示
纽伦堡审判的意义,不仅在于惩处纳粹战争罪犯,更在于为人类社会反思国家暴力、政治迫害和极权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
国家领导人是否可以利用国家权力迫害人民而不受惩罚?执行严重犯罪命令的人是否应当承担个人责任?当国家制度本身参与组织迫害时,怎样根据证据区分决策者、组织者、执行者和协作者的责任?
纽伦堡审判在国际刑法层面对这些问题作出了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回应。
对于中国民主运动人士,尤其是对于纪念文化大革命、研究极权制度历史的人而言,这些问题具有特殊的启发意义。
研究文化大革命,不能只追究毛泽东个人的政治责任,也不能简单地把全部罪责推给红卫兵和基层施害者。
必须深入研究最高政治权力、党国制度、宣传机构、群众组织、直接施害者及旁观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区分不同层次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我在研究文革历史时提出“邪恶共振”的概念,正是希望揭示:在权力不受约束、法治遭到破坏、社会缺乏自治能力的制度环境中,最高统治者的恶、制度的恶、执行者的恶和普通人的恶,可能相互激发、相互放大,最终造成巨大的社会灾难。
德国纳粹统治与中国文化大革命在历史背景、政治结构、犯罪事实和具体法律问题上存在差异,不能简单等同。但是,它们都促使我们认真思考:为什么缺乏有效制约的国家权力,能够造成如此深重的人类灾难?
纽伦堡审判的启示,不仅是灾难发生以后如何追究责任,更是怎样建立制度,防止灾难发生。
只有通过宪法制约、司法独立、新闻自由、人权保障和公民社会监督,才能从制度上限制政治权力,防止国家机器沦为迫害人民的工具。
八、从纽伦堡审判到未来北京大审判的历史思考
通过参观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法庭,我们再次感受到国际司法正义的历史力量,也更加深切地认识到追究严重政治迫害责任的重要性。
纽伦堡审判向世界表明,即使曾经不可一世的国家领导人,也不能永远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一个政权已经垮台,其领导者与具体犯罪参与者仍然可能根据法律和证据承担责任。
对于中国的未来,我始终怀有一个坚定的信念:中国人民应当享有自由、民主、人权与法治,中国也应当有机会对重大历史政治迫害进行公开、独立、公正的调查与司法追责。
我希望中国实现民主转型之后,能够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对包括文化大革命在内的重大历史迫害事件展开系统调查,公布档案,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责任,为受害者恢复名誉、提供救济,并建立防止类似灾难重演的制度保障。
我把这种未来的历史性司法追责愿景称为“北京大审判”。这里所说的北京大审判,不应是政治清算,更不能以新的政治迫害报复旧的政治迫害,而应当是建立在现代法治原则之上的公正审判。它将对中国和全球的共产专制罪行进行彻底揭露和最终审判。
不能因为一个人属于某个政党,就自动认定其有罪;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担任某种职务,就免除对具体行为的证据审查;也不能因为被告受到社会谴责,就剥夺其依法辩护的权利。
应当通过独立司法程序,根据适用的法律、可靠的证据和明确的个人责任,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人作出公正裁判,同时充分保障受害者的权利。
纽伦堡审判为人类追究严重国际罪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历史经验,也为未来中国如何面对重大历史罪恶提供了值得认真学习的范例。
真正的历史正义,不是以一种暴力取代另一种暴力,不是以新的专断取代旧的专断,而是以事实战胜谎言,以法律约束权力,以公正取代报复,以人权和法治防止历史悲剧重演。
这正是我们参观纽伦堡审判法庭最重要的收获,也是我们纪念文化大革命发动60周年、推动中国走向现代政治文明的深远意义。
2026年9月22日 写于纽伦堡

文革60周年研讨会部分人士在纽伦堡司法宫前合影
